A2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1):次經的名稱與背景資料
A)簡述次正經、次經、偽經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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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新約部份,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那27卷,舊約則不同,天主教46卷,基督教39卷,相差的7卷(和艾、達二書內的部份篇幅)是:多俾亞傳/多比傳(Tobit)、友弟德傳/猶滴傳(Judith)、智慧篇/所羅門智訓(Wisdom of Solomon)、德訓篇/便西拉智訓(Ecclesiasticus,或Wisdom of Jesus Son of Sirach)、巴路克先知書/巴碌書(Baruch)、瑪加伯上/瑪喀比一書(1 Maccabees)、瑪加伯下/瑪喀比二書(2 Maccabees),及艾斯德爾傳/以斯帖記(Esther)的希臘文補錄部份/補篇(Additions to Esther),和達尼爾/但以理先知書(Daniel)內的希臘文部份,即達/但3:24-90(阿匝黎雅的祈禱和三青年讚美上主歌/亞薩利亞禱言和三童歌,Prayer of Azariah & Epistle of Jeremiah Song of the Three Children)及13章(蘇撒納/蘇撒拿傳,Story of Susanna)和14章(達尼爾拒拜貝耳和大龍/比勒與大龍,Bel and the 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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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卷書和艾及達的希臘文聖經片段,天主教稱為「次正經」(Deuterocanonical,或「次經」,或「次正典」),因為它
們是經過 一番
爭論後,才被列入正典,但其地位(在天主教內)與那39卷「首正經」(Protocanonical,或「主經」,或「首正典」)毫無分
別,同樣被尊為
「正典聖經」,那些不被尊為正典聖經的其他書卷,天主教稱它們為「偽經」(Apocrypha)。基督教不接受「次正經」為「正典」,她
們也稱之 為「次經」(Apocrypha),但其意思卻如其他「偽經」(Pseudepigrapha)一樣,即不是「正典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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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卷 |
7卷+艾達二書的希臘文聖經片段 |
不被尊為正典的其他書卷 |
天主教 |
首正經Protocanonical |
次正經Deuterocanonical
(地位與首正經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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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經Apocrypha |
基督教 |
正經Canonical |
次經Apocrypha
(如同偽經,即不視之為正典聖經) |
偽經Pseudepigrap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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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及本系列拙作所講的(舊約)「次經」,除非在次經二字前面另有註明,
否則,均是指那些被天主教尊為「正典聖經」的上述7卷書和艾、達二書的希臘文聖經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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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書目/綱目(Canon)--即舊約正典包含哪幾卷書,就連聖經學者們都認為是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基督教不接受那些次經為正典聖經,相信自有她們的理由,天主教接受那些次經都有相當的理據支持,
現謹就自己所識的皮毛,並從前輩們的著作中左抄右抄,整理出以下小小背景資料(即本系列的(1),亦即本文),
然後再將一些「理據」簡述於後(即本系列的(2)),並回應誤解者的論點(即本系列的(3)-(7))。
B)關於次經的小小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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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主前三世紀,因僑居外地的猶太人已不懂他們自己的希伯來文,故需將希伯來文聖經(即舊約)譯為希臘文,供他們閱讀。
這譯本名為七十賢士譯本(LXX),約於公元前130年完成,
那些次經(雖然有些是用希臘文寫成的--至少瑪加伯下和智慧篇)和另一些後來沒被教會列入正典的書也收錄在內,
合共53卷書,但70賢士譯本也有許多版本,各有不同的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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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末及20世紀初,學者們皆認為在耶穌時代有兩個舊約書目:
- 巴肋斯坦書目(較短,39卷,全是希伯來文),
- 亞歷山大書目(較長,包含那些次經,是操希臘語的猶太人用的)。
- 簡言之,整部舊約聖經分為三個部份:
- 「法律」(即梅瑟五書/摩西五經)--其中所包含的那些經書,在兩個書目裏均是相同的,
- 「先知」(包括前、後先知書)--其中所包含的那些經書,在兩個書目裏均是相同的,
- 「雜集」(又名「聖卷」,有時以「聖詠/詩篇」來統稱它,見路24:44)--
兩個書目所包含的經書是有分別的(那些次經主要是在「雜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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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認為猶太人(猶太教)約於主後90年至100年間舉行「雅木尼亞/亞麥尼亞」(Jamnia)會議,
他們在這會議中接受那39卷希伯來文聖經為正典,
亦有些學者指出該會議未能在猶太人中確立舊約的正典書目,但無論如何,最後那39卷仍是猶太教的舊約書目。
猶太人舉行這個「雅木尼亞/亞麥尼亞」(Jamnia)會議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為驅逐基督徒出會堂,基督徒誦讀的是希臘文70賢士譯本,
若在會堂內只讀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則基督徒要離開。基督徒一出會堂,便不受會堂的保障,
而要朝拜羅馬皇帝,否則觸犯國法,有被判死罪之虞,但若朝拜羅馬皇帝,則違背信仰,基督徒將陷入兩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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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訂立正典(書目)時,其實不是一開始就像今天我們在書店買來的聖經那樣清楚確切地列出來,
教會內探討正典的過程是漫長的,在這探討過程中,即在未有定案之前,出現不同的意見實屬正常和平常。
那些在理論上懷疑舊約次經(7卷及艾、達二書部份篇幅)不是正典的早期教會人士,
包括耶洛米、亞大納削、大額我略、若望達馬森等等,「當時每個人都在用這些次綱目的書,有如用主綱目的聖經一樣。
因此不論在藝術上(如蘇珊納傳、火窯中的三聖童),譯本上(如拉丁語、敘利亞語、埃及古語的譯本),以及禮儀上(雅歌),
我們均可發現一件又一件的事例,證明這些在理論上被認為有問題的書本和片段,皆為人接納與應用。
在實際的方法上,基督徒表達了他的信仰。並且,基督徒的信仰亦在一連串地方會議的宣佈中表達出來。
希普會議(三九三年)、迦太基會議(三九七和四一九年),以及杜羅地方會議(六九二年),皆在其所宣佈的法規中,包含有次綱目的聖經書籍。
此外,在佛羅稜斯公會議(一四四一年)給傑克巴(Jocobite)所頒下的法令中亦可找到。
最後,一五四五年四月八日,在特利騰公會議鄭重而嚴肅的宣佈下,一切疑惑都消除了。」
註1
新約綱目方面,「在奧斯定的領導下,
於非洲北部所舉行的幾次會議中,確定了新約綱目『全部只有』二十七部書(希普會議三九三年,迦太基會議三九七年、四一九年)。
從此,直到十六世紀基督教改教運動以前,有關新約綱目的疑惑幾乎完全絕跡。至於拉丁文聖經,也包含了全部新約綱目的各書。
至少,自第六世紀後,敘利亞和其他東方的各教會,對新約聖經的數目已不存疑問了。」
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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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後4世紀,聖熱羅尼莫/耶柔米(Jerome)原本不認為次經(7卷及艾、達二書部份篇幅)是正典,
「不過他仍遵循大公教會立場,翻譯次經為正典。」
註3
他所譯出的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ate),
內有46卷舊約,27卷新約,合共73卷,在教會內沿用了一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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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紀時,馬丁路德反對煉獄的道理。
因為教會引用其中一卷次經(瑪加伯下)來講煉獄,所以,路德便質疑瑪加伯下的正典性,
註4
但是,瑪加伯下已被教會接受為正典千多年,路德就進而否認教會有權斷定哪卷書是正典,
他認為應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它是否正典,即「聖經為自己作證」。
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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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亦曾否認幾本新約次經的經書(例如:雅各伯書等等),後來基督教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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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採用了猶太人(猶太教)所訂的舊約書目(3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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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次經的問題,十分複雜,讀者若有興趣參閱網上資料,不妨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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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黃傻貓GARFIELD著,「基督教聖經舊約正典歷史問題」,https://www.horace.org/christianfaq/D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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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錫木博士著,「舊約次經在基督教會歷史的地位」,取自《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
基道出版社與國際聖經協會聯合出版,2001年,www.pcchong.net/Apocrypha.htm。
A2註1: William G. Heidt著,王敬弘神父譯,《聖經學淺談》,台北:光啟,1983,頁46
A2註2: William G. Heidt著,王敬弘神父譯,《聖經學淺談》,台北:光啟,1983,頁48-49
A2註3: 洪放,「耶柔米—聖經翻譯鼻祖 (二)」,《基督教週報》,第2620期(2014 年 11 月 9 日),
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14/ta2023220.htm
A2註4: 參大黃傻貓GARFIELD著,「基督教聖經舊約正典歷史問題」,
https://www.horace.org/christianfaq/D12.htm ;
可另參Armstrong, Dave, ‘Luther: Purgatory is “Quite Plain” in 2nd Maccabees’,
https://www.patheos.com/blogs/davearmstrong/2015/11/luther-purgatory-quite-plain-in-2-maccabees.html,11/11/2015
A2註5: 參張春申神父著,《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的異同》(再版修訂本),台南:聞道,1987,頁8-9。
誠如黃錫木博士在其「舊約次經在基督教會歷史的地位」中說:
「其實,次經所惹來的震動,并非單單涉及某些經書應否被列為正典的問題,⽽是牽涉另⼀個更重要層次的問題:
教會是否有訂定聖經正典的權柄?
羅⾺天主教認為教會具備這樣的權柄,并指控「惟獨聖經」這宣稱也根本建基于教會訂定聖經正典的權柄之上﹔
然⽽,更正教卻批評教會的這項權柄,其實是把主教或議會的意⾒,
提升⾄上帝話語(即正典)般絕對無誤的層次。」這篇「舊約次經在基督教會歷史的地位」,
是取自《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基道出版社與國際聖經協會聯合出版,2001年,該文亦載於www.pcchong.net/Apocrypha.htm 。
此外,佚名《教會二千年歷史速寫》的第十課「路德的改教與神學理念」(它刊載於「查經資料大全」網站,
http://www.churchinmarlboro.org/Biblestudy/Topics/97History/97VT10.htm )說:
「在路德的神學中,另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聖經的權威。對路德來說,聖經是信徒信仰生活唯一的依據。
教皇的諭令、議會的決定、教會的傳統,這一切與聖經對照起來,便顯得微不足道;
它們固然可能是真理的表達,但卻不是真理的依據,只有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的依據。
但問題立刻來了,我們怎知聖經是神的話語,有如此絕對的權威?我們如何去證實?
對路德來說,這問題簡直不是問題,因為聖經本身便是最好的證明,聖經中神話語的權能叫我們不能不承認它的真確性。」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16日
A3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2):支持次經的理據
承接著「(A2)兩教聖經的異同(1):次經的名稱與背景資料」的討論,小弟繼續淺談次經是不是正典……
A)馬丁路德認為聖經內有神話語的權柄,以致閱讀時讀者就會知道他所讀的該卷書是聖經,
換言之,聖經書目(Canon)可以由「聖經為自己作證」,但這方法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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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即「聖經為自己作證」)是不行的,因為人要知道該經書的「內在價值」時是要看這部書,
亦即通過他個人的主觀了解,
故此,所謂「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或「聖經自引為證」(self-authenticating),無疑是由讀者自己主觀決定。
如果以此標準而行,其結果只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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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認為哪卷書是聖經,就是聖經!如果他的跟隨者以他個人見解自行認定的聖經書目為依歸,固然聖經書目就會只有一個,
但那就變相說教會先前所定的聖經書目(當中有教父的意見)是錯,路德所定的才對,那麼,路德的權威還要比教會、教父更高更大。
路德也曾否認雅各伯書和幾卷新約經書是正典,不過後來基督教卻予以承認,
由此可見,「路德認為哪卷書是聖經,就是聖經」,也不被基督教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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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們各自認為「這是聖經,就是聖經」,於是,各人有各人的書目,十個人聖經,就有十個書目,一百個人看,就有一百個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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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我們可以做個實驗。在新約聖經書目(共有27卷)還未辨認和確定之前,有些偽經已在教會內出現;
假如把它們連同新約那27卷正典都一起以單行本形式(即是不釘裝成一本聖經的樣子)讓今日的讀者閱讀,
好讓這些書得以在讀者前「自證」一番,且看讀者們會否同樣都領略到,那已被收錄為新約書目的27卷書,就是正典聖經?
如果實驗的結果是「各有各的書目」,我們是否應再追問:
「我們該跟誰的書目才是?為何基督教的書目才是正典,甲讀者的書目和乙讀者的書目卻不?」
B)假如已有兩個舊約書目(Ca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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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A2)兩教聖經的異同(1):
次經的名稱與背景資料」所言,在耶穌時代已有兩個舊約書目,則那收錄在希臘文70賢士譯本內的次經也應屬正典,理由現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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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70賢士譯本時,猶太人應知其中五卷原文是希伯來文或阿拉美文的次經(1947年發現的死海殘卷有多俾亞傳和德訓篇,
1965年在瑪撒達又發現了德訓篇的希伯來文殘卷),否則如何能將它們譯為70賢士譯本?
它們若非聖經,一向非常尊重聖經的猶太經師又怎會把它們當作正典般翻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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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里亞城(即亞歷山大城)位於埃及,城中人士多操希臘語,很少人懂希伯來語,
此城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有他們自己的會堂(宗/使6:9),他們在此會堂應該是誦讀70賢士譯本,
住在巴力斯坦的猶太人亦沒反對他們用此譯本,可見在耶穌時代,
巴力斯坦的猶太人並沒排斥70賢士譯本(這一點也反映出舊約書目在當時可能還未完全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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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0賢士譯本中,根據許多古抄卷所顯示的,「首正經」和「次正經」是沒有分別地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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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整個世界多操希臘文,很多人不都懂希伯來文,故此宗/使徒們在外邦傳福音時按理是要用70賢士譯本的。
事實上,他們也大量引用這譯本(包括引用那些次經)。
在 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deutero3.htm 列出新約所引用的舊約次經出處,數量超過330處,現只舉以下3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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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經是瑪加伯下7:1,5-9有關母子八人在希臘王安提約古四世宗教迫害下,
懷著復活的希望受著嚴刑而殉道的記述,瑪加伯下7:9這樣說:「他在快要斷氣的一剎那,高聲說:『你這窮兇極惡的人!
你使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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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19亦明顯引用了那由息辣之子耶穌所著的德訓篇5:13的教導:「聽話要快,答覆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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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受苦的情況(瑪/太27:41-43)也堪稱「應驗」了智慧篇2:12-20,這段智慧篇說:
「我們要陷害義人,因為他太令我們討厭,反對我們的作為,指責我們違犯法律,控訴我們品行不檢,
自誇認識天主,自稱是上主的僕人,自充我們思想的裁判員,我們一見他,就感覺討厭;因為他的生活與眾不同,他的行徑與人兩樣。
他竟將我們視作雜種,遠避我們的行徑,像遠避不潔之物;聲言義人有幸福的結局,且自誇有天主為父。
我們且看他的話是否屬實,看他究有什麼結局。因為,如果義人是天主的兒子,天主定要幫助他,拯救他脫離敵人的手。
來罷!我們用恥辱和酷刑試驗他,查看他是否溫良,考驗他是否忍耐。我們判他受可恥的死刑,看他是否蒙受眷顧,如他所說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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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常說自己只用聖經,他所引用的「聖經」也多次包括那些次經在內,
見The Works of Josephus completed & unabridged , New Updated Edition (3rd printing),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1988, p.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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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宗徒們同時代的腓羅,也印証了70賢士譯本,思高聖經學會編著的《聖經辭典》第6條「七十賢士譯本」說:
「遠自公元第一世紀,猶太哲士淮羅(Philo)並多位希臘及拉丁教父,認為七十賢士譯本是在天主默感下譯成的」。
C)若無兩個舊約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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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6年,有基督教學者Albert C. Sundberg, Jr. 研究,認為根本無兩個書目。
在耶穌和宗徒時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訂出了它們所包含的是那些經卷,「雜集」則還未定型,尚要(教會及猶太教)辨認哪些經書屬於正典。
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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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猶太教在主後90年間的「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接受那39卷希伯來文聖經為正典,
但是,按理教會也不應跟隨「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這個決定(或猶太教更後期的決定),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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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教會確實承襲了猶太人(猶太教)舊約的傳統,但早在主後70年間(那時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還未舉行),教會與猶太教便已經分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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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整部舊約(包括「法律」、「先知」和「雜集」)是指向祂的(參閱路24:44),
猶太教不信(甚至反對)主耶穌,教會自然不應跟隨猶太教的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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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除非是信猶太教而不信耶穌(及其基督宗教),否則,只有教會能辨認出舊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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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辨認出甚麼書是正典呢?原來正典(書目)不是一開始就像今天我們在書店買來的聖經那樣清楚確切地列出來,
教會內探討正典的過程是漫長的,在這探討過程中,即在未有定案之前,出現不同的意見實屬正常和平常;
在意見漸趨一致、正典聖經書目為眾地方教會採納以後,異議的出現就比以前少,而且日後教會在不同情況下,這書目也會被重提出來。
那麼,聖神/聖靈引導
註2
教會確立了甚麼書是正典呢?現略述如下:
-
早在第四世紀末期,
在主後382年的羅馬會議確定了為數73卷的新舊約正典書目(參「天主教會 訓導文獻選集」Denzinger
- Enchiridion Symboloru,簡稱DS 179),這73卷就是那新約27卷和舊約那46卷(即包括那7卷書和艾、達二書希臘文片段的次經);
但一些也收錄在70賢士譯本的書卻沒有在這397年的會議中被接受為正典。
在主後393年的希頓/希坡(Hippo)公會議、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第三屆會議(參DS
186)和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屆公會議也提出同一的73卷聖經書目;
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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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後1442年(馬丁路德出世以前大約40年),佛羅稜斯大公會議曾斷定了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書目(參DS 1334),在路德改教之後,
教會再在主後1546年的脫利騰(又名天特)大公會議(參DS 1502-1504)及主後1870年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參DS 3006及3029)中,
隆重地欽定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
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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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93年希頓/希坡會議、397年和419年迦太基第三及第四屆會議雖然只是地方教會會議,不是大公會議,但它們有關正典的決定,
對現代的基督教都是「有效」的,雖然馬丁路德曾否認幾部新約經書,但另一位極其反天主教的基督教弟兄在網上討論時,
就曾表示「基督教都是跟隨393年的希頓/希坡、和397年和419年兩次迦太基會議,
而接受新約那27卷經書為正典。」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神學博士、崇基神學組榮休主任周天和牧師也確定了他這個講法,
註5
有些基督教的書籍或網頁,在講述訂定新約聖經正典書目時就只說其中一個會議便是;
註6
新約就是如此,那麼,舊約呢?
那包含次經(那7卷書和艾、達二書希臘文片段)在內的46卷舊約正典,不是也在相同的會議中一起訂出嗎?
註7
既然接受這些會議對聖經書目(Canon)的決定,那麼,我們是否也該接受次經(那7卷書和艾、達二書的希臘文聖經片段)為正典呢?
A3註1:美國南方浸會神學院哲學博士羅慶才牧師在其【淺論「聖經無誤」】也說:
「……根據這些記錄,我們所得出的一幅圖畫,就是在主前一世紀至主後一世紀這時期內,
舊約聖經的『律法』(Torah)和『先知』(Prophets)部份的權威已被確認,而內容(包括各卷次序)亦已被固定下來。
惟獨是第三部份的『著作』(Writings)則仍未發展成形。
即是說,在初期教會之時聖經還未完全成形,尚在形成階段不論是猶太教或是初期教會都引用『律法』、『先知』,和一些為數不明的經卷。
至於有見解說舊約的正典在約主後九十年的一次於雅夫拿(Jabneh)舉行的拉比會議中得確立和完全的固定下來,
已因缺乏具體佐證而失卻了說服力。
現時已不能明確的指出舊約正典完成的時間,只能很籠統地說是在主後二世紀左右。」羅博士這段文字刊載於韓大輝主編,
《聖經無誤的再思》,初版,香港:厄瑪奴耳團體出版,卓越書樓發行,11/1994,頁79。
A3註2:參魏連嶽博士著,「聖經的形成及其各種譯本」,
https://christ.org.tw/bible_and_theology/Bible/Formation_of_Canon.htm
A3註3:William G. Heidt著,王敬弘神父譯,《聖經學淺談》,台北:光啟,1983,頁46,
論及那些在理論上懷疑舊約次經(7卷及艾、達二書部份篇幅)不是正典的早期教會人士,如:
耶洛米、亞大納削、大額我略、若望達馬森等等,「當時每個人都在用這些次綱目的書,有如用主綱目的聖經一樣。
因此不論在藝術上(如蘇珊納傳、火窯中的三聖童),譯本上(如拉丁語、敘利亞語、埃及古語的譯本),
以及禮儀上(雅歌),我們均可發現一件又一件的事例,證明這些在理論上被認為有問題的書本和片段,皆為人接納與應用。
在實際的方法上,基督徒表達了他的信仰。並且,基督徒的信仰亦在一連串地方會議的宣佈中表達出來。
希普會議(三九三年)、迦太基會議(三九七和四一九年),以及杜羅地方會議(六九二年),皆在其所宣佈的法規中,包含有次綱目的聖經書籍。
此外,在佛羅稜斯公會議(一四四一年)給傑克巴(Jocobite)所頒下的法令中亦可找到。
最後,一五四五年四月八日,在特利騰公會議鄭重而嚴肅的宣佈下,一切疑惑都消除了。」新約綱目方面,《聖經學淺談》頁48-49說:
「在奧斯定的領導下,於非洲北部所舉行的幾次會議中,
確定了新約綱目『全部只有』二十七部書(希普會議三九三年,迦太基會議三九七年、四一九年)。
從此,直到十六世紀基督教改教運動以前,有關新約綱目的疑惑幾乎完全絕跡。至於拉丁文聖經,也包含了全部新約綱目的各書。
至少,自第六世紀後,敘利亞和其他東方的各教會,對新約聖經的數目已不存疑問了。」著名的香港基督教聖經學者、
香港中文大學祟基神學組榮譽副研究員黃錫木博士在其「舊約次經在基督教會歷史的地位」也表示:
「西方教會方面,大馬修主教(任期366-384年)于公元382年認定了奧古斯丁在羅馬大公會議中的正典提案,其中肯定了次經書卷的正典地位﹔
并在公元393年的希普會議上將提案公布,同時又確認了新約正典的27卷書。
這提案在第三和第四次迦太基會議(分別是397年和419年)上再次被肯定。」這篇「舊約次經在基督教會歷史的地位」,
是取自《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基道出版社與國際聖經協會聯合出版,2001年,該文亦載於www.pcchong.net/Apocrypha.htm。
A3註4:有關主後1441,1546和1870年的會議資料,
可參張春申神父著,《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的異同》(再版修訂本),
台南:聞道,1987,頁6-7
A3註5:周天和牧師在其《新約研究指南(增訂本)》,三版,崇基學院神學組,香港:崇基學院神學組教牧事工部出版,9/1998,頁30,說:
「不過西方教會則在公元三九三年的希坡會議,以及公元三九七年和四一九年兩次在迦太基所舉行的會議中,纔正式接受新約的二十七卷。
而東方教會中的敘利亞教會起初只承認二十二卷(不包括彼得後書、猶大書、約翰弍書及叁書,並啟示錄),
直到公元六九二年的君士坦丁大會中,東方教會纔完全接納阿他拿修所提及的聖經目錄,
而公開宣佈於全教會,視為正式的經典。」容小弟補充一句,亞大納削/阿他拿修(Athanasius,295-373)所提及的新約聖經目錄,
當中的經書就是今日天主教和基督教所使用的新約聖經內的27卷書。
A3註6:例如台灣神學院教授、英國愛丁堡大學神學院博士魏連嶽在其「聖經的形成及其各種譯本」,
https://christ.org.tw/bible_and_theology/Bible/Formation_of_Canon.htm ,
就說397年的迦太基會議,而《現代中文聖經註釋》和《新約透視研究》都只說393年的希頓/希坡會議,
有關資料可見於佩恩(David F. Payne)著,「新約的經文與正典」,《現代中文聖經註釋》,再版,原著編輯:賀理,譯者:
現代中文聖經註釋譯組,香港:種籽出版社,1984,頁909,和黃錫木博士著,《新約透視研究》,聖經研究叢書,香港:基道,1999,頁254。
A3註7:那位在美國Garrett福音神學院出任教授29年的布萊爾博士(Edward P. Blair),
在其《聖經手冊》論及「基督教會與舊約正典」時也指出那包括次經在內的舊約正典,是在上述393年和397年的會議中被確立的,他說:
「在早期教會中希臘文聖經的廣泛使用及其拉丁文譯本導致舊約諸書及現在的復原派歸之於次經部分諸書的永垂不朽。
雖然基於極有限度的猶太正典知識,早期教會中某些個人或宗派均懷疑或禁止使用這些附加的書卷,
但這些書卷後來在希坡會議(the Council of Hippo,公元三九三年)及迦太基會議(the Council of Carthage,公元三九七年)被包括進去,
最後在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公元一五四六年)被宣佈為正典。」(Edward P. Blair著,陳南州等編譯,《聖經手冊》,三版,台南:
人光出版社,2000年,頁26)至於「新約正典的訂定」,這本《聖經手冊》(中譯)第33頁說:
「現在新約中所包括的那些書卷是在羅馬(三八二年)、希坡(三九三年)、迦太基(三九七年、四一九年第二次在迦太基)等教會會議中才被確定下來。」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