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與大赦

E1 煉獄是甚麼?
E2 我肯不肯定自己能進天國?及我會在煉獄多久?
E3 煉獄並非說基督的救恩不濟
E4 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vs永遠沉淪
E5 試澄清「大赦」的問題
E6 小小綜合--淺談天主教成義與聖事與煉獄的關係
E7 大赦的意思及其聖經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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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煉獄是甚麼?

  1. 初期教會自主後第二世紀起就開始為亡者代禱了。「煉獄」一詞雖不是聖經的名詞,在聖經裏並沒有這個詞語,但卻有這個意思。這種「沒有 名詞卻 有個意思」的情形就像天主是「三位一體」那樣,「三位一體」這個名詞是聖經所沒有的,但聖經卻有這個意思,直至聖經時代以後,才有些人透 過反省並 且用個專有名詞,來說這些在聖經裏早已存在的概念。
  2. 聖經有幾處地方提到有關煉獄的概念,它們分別是:(一)加下( 即瑪加伯下)12:40-45,這段聖經指出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為亡者祈禱和獻祭,為 叫他們獲得罪赦(可惜基督新教不以這卷書為正典聖經,關於它和其他次經的正典性,請參閱「兩教聖經的異同」一項);(二)瑪/太 12:32「出言干犯聖 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這節聖經引出有些罪在來世是可得赦免的;(三)瑪/太5:25-26,它提及要還清最後一文錢,才能 出獄;(四)格/ 林前3:10-15亦暗示人死後有某種好似從火中經過一樣的「凈化」和「煉凈」的過程。
  3. 根據這幾段聖經,在早期教會的教父時代,即是宗徒時代之後的那個時代,已經有煉獄這個道理浮現出來。新舊約正典聖經在主後397年才 訂出,但 在 此以前(聖經正典還未訂出以前),亞歷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約主後140-217)、西彼連(Cyprian,約主後200-258)、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主後344-407)、奧斯定(Augustine,主後354-430)等東西方教會的教父已經講煉獄了。例 如:《天主教教理》 第1030-1032條就曾引述金句若 望的說話:「讓我們援助和懷念他們。假如約伯的兒子能因父親的犧牲而得到淨化(參閱約/伯1:5),那麼為何我們懷疑為亡者的奉獻不會帶 給他們安慰呢? 我們無須猶疑去幫助亡者,為他們獻上祈禱。」(金口聖若望,《格林多前書講道集》41,5: PG 61, 361C)
  4. 在這裏順帶一提教父是甚麼,他們有4個特點:(一)年代古遠:是早期教會(主後750年以前)的教友或神職人員(教父大多數是主 教),他們亦 是神 學家,有些還是宗徒的弟子;(二)生活聖潔:即按當時教會對基督徒的理想,度聖善的生活;(三)教義正統:因為他們在重要的道理上沒有錯 誤,所以你 可從他們的著作,看到早期教會對基督信仰的理解和反省,這對後世教會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四)教會嘉許:即教會認可他們的著作,例如在正 式文件中引 用他們的說法,或給教友推薦。
  5. 綜合聖經和教父的反省,煉獄是指人死後的一個「凈煉」、「凈化」的過程,即是說如果一個人在他死的時候,還有一些小罪、或生前未做補 贖、又或 沒有充份悔罪的心情等等,那麼,在他死了之後,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經已確定,但暫時不能立即接近至聖至潔的天主,要在煉獄中煉凈之後,才 能進入天國。 (詳參《天主教教理》第1030-1032條)
  6. 的確,聖經裏沒直接地、明顯地講煉獄,但聖經不是一本像字典般條目分明的書,它也不是對所有課題都解說清楚,它講某些道理時能夠是較 為含蓄、 隱晦,聖經有些地方就連伯/彼後3:16也說是「難懂的」,這需要作出整理、仔細分析、詳加反省、綜合……的神學功夫,才能給人們(包括 後人)用較清楚 的概念、言辭,有條理地表達出來,「煉獄」如是,不少道理亦然。使到某道理「概念清晰」的過程,不僅要花上許多功夫,當中可能還有無數的 爭論,例如 :耶穌基督的「兩性一位」(簡單來說,即祂同時是神又同時是人)的探討,就用上幾百年,經過六個大公會議(最後那次是主後681年的君士 坦丁第三屆大公 會議),才告一段落,但今日一樣有些新興教派沒跟隨教會的道理,卻憑自己的看法,重拾了一些在當時已被擯棄的見解,例如:耶和華見證人 (教派)對耶 穌基督的看法,就極相似那否定基督的天主性的亞略/亞流異端(Arianism,約主後320年)。今日,原來我們是享受了教會(尤指早 期的教會)所作的 許多成 果哩!
  7. 有煉獄的道理,並非說基督的救恩不完整,而是說我們自己不足而已(請參閱拙作「(E3)煉獄並非說基督的救恩不濟」),其實我們在現 世生活或 多或少都體會到這種煉獄的境界:天主是真善美和幸福的根源,與天主永遠在一起就是「天國(上天堂)」,而不要天主,永遠與這個美善幸福的 根源分開就 當然痛苦,這就是「地獄」。今日我們信了主,已經是選擇了天主/天國,但卻未曾達至圓滿--我們並非那麼完全地歸向祂,與祂在一起,有時 基督徒都會 貪戀一些不應有的福樂而犯罪遠離天主的,我們還需要不斷更新和凈化自己,煉獄就是這種過程和境界的一種表現。
  8. 一個信徒若生前未能百分百完全歸向天主,仍需「煉淨/淨化」(Purification),那麼,他死後(雖然已選擇了天主/天國) 也應未能 立即完全投身 於天主的懷抱中,仍需一個「煉淨/淨化」的過程,這過程就是天主教所講的「煉獄」。
  9. 既是「煉淨/淨化」,按理應會是有點辛苦的,我們(在世時)生病要戒口,都有點辛苦,作禁食祈禱的操練,也會挨受一點饑餓之苦,從罪 和「煉淨 之苦」的角度來說,煉獄可說是「(在那裏)為他的罪承受最後的刑罰」云云。
  10. 在信仰角度來看,煉獄的道理並不是我們基督信仰的核心,基督信仰的核心是主耶穌和祂的死而復活的奧蹟,我們基督徒都應該用這個信仰核 心來反省 信仰中其他環節,例如對煉獄的反省就是信主的人,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同屬一個基督奧體,大家應該互相關懷扶助,以至死後這份互相關懷也用 祈禱的方式 來延續,所以教會會為亡者祈禱、獻彌撒,希望他們可以早日得見至聖的天主。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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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我肯不肯定自己能進天國?及我會在煉獄多久?

  1. 回覆之前,先容我再說一次:天主是愛,祂也是真善美和幸福的根源,「永遠與天主一起」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入天國」,而「不要天主, 永遠與這 個美善幸福的根源分開」當然痛苦,這就是「地獄」。「凡有愛的,都是生於天主,也認識天主;那不愛的,也不認識天主,因為天主是愛」(若 /約一4:7- 8) ,所以,即使一個基督徒(名義上固然是選擇了天主),如果實際上他不跟隨福音精神來生活,卻犯罪--選擇邪惡/罪惡,無疑是選擇不要天 主,遠離天主, 不投奔祂的懷抱,選擇不要入天國卻要入地獄!而煉獄是一個淨化的階段。(請讀者先參閱本網頁E項的「(E1)煉獄是甚麼?」)
  2. A) 天主教認為人不能絕對地肯定自己能進天國

  3. 《天主教教理》第2003條指出:「恩寵首先且主要是聖神的恩賜,祂使我們成義,並聖化我們。……」在第2005條又說:「恩寵既然 屬於超性 界,因而 超越我們的經驗,只能透過信德才能認識。因此,我們不能根據我們的感覺,或經由我們的事工獲得結論,確定我們的成義和獲救。然而,依照主 的話:『你 們可憑他們的果實辨別他們』(瑪7:20),反省在我們的生活及聖賢的生活中,天主的恩賜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保証,即恩寵在我們內運作,並 激勵我們邁向與 日俱增的信德和充滿信賴的貧窮態度。」
  4. B) 我肯不肯定自己能進天國?(或問:我可不可以確定自己已經得救?)

  5. 對於這個問題,小弟贊同天主教的看法,也認為不能絕對地肯定(亦即「不能……確定我們的成義和獲救」)。
  6. 此外,小弟也想加上自己個人的小小反思和分享,容我說得「佻皮一點」地說:我既肯定自己可進天國,亦不肯定(already,but not yet)--兩者 加起來,亦即是「不能絕對地肯定」。
  7. 小弟說所謂的「肯定」,意即肯定主耶穌已完成了救贖,天主已賜下了救恩!
  8. 說「不肯定」,因為小弟不能預知將來會發生甚麼事,我又看不到在聖經中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按字面意思來理解)的教訓。天主雖 然已賜下 救恩(感謝天主!),而我今日亦已接受了這個救恩,但我不知道自己將來會不會拋棄天主這個寶貴的恩寵/恩典,例如:背教,不再信/跟隨天 主(希望不 會這樣);此外,天主是愛,「凡有愛的,都是生於天主,也認識天主;那不愛的,也不認識天主」(若/約一4:7-8),主也說過:「除了 天主一個外,沒 有誰是善的。」(路18:19)而我又不知道自己將來會不會堅決不選擇「愛」或「善」,卻堅決地選擇「惡」,而且堅決不肯悔改(這樣無疑 是不要天主,希 望小弟不會這樣就好了)。所以我說,不肯定。
  9. 況且,小弟不是天主,不能洞察人的心(包括自己在內)。不是嗎?許多時我們都說:「我都不知自己當時為何這樣做!」耶穌也說釘死祂的 人不知自 己在做甚麼(參閱路23:34)。的確,我不能拿自己的心出來看看它是否100%真心真意信主、選擇跟隨天主。能夠做的是我從自己的生活 (例如:常行主 道,遠 避罪惡,喜歡祈禱讀經等等),合理地推測自己大致上(並非絕對地確定)是真心跟隨了祂(這已叫人安心了)。既然不能絕對地斷定自己,所 以,我說「不肯 定」。
  10. 其實,聖經都有類似的講法和教導,格/林前4:1-5談及保祿/保羅在教會服務方面的表現是否忠信?他就明言:「就連我自己也不審斷 自己,因 為我雖 然自覺良心無愧,但我決不因此就自斷為義人;那審斷我的只是主。」(格/林前4:3-4)為主作工只屬整個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而已,但就 連這一部分,問心 無愧的保祿/保羅尚且不予以絕對確切的斷定,難道我還能從自己整個基督徒生活(不是一部分)作出絕對確切的斷定,像有十足把握似的去肯定 自己是「真 信主」和「得救」嗎?看來,還是聽從保祿/保羅在這段聖經中所給予的教訓好了:「所以,時候未到,你們甚麼也不要判斷,只等主來,他要揭 發暗中的隱 情,且要顯露人心的計謀:那時,各人才可由天主那裏獲得稱譽。」(格/林前4:5)
  11. 小弟很開心並很感恩能夠有幸認識天主,並已蒙受了祂的救恩(還有其他數之不盡的恩典和祝福),但仍需不斷仰賴上主的恩寵和扶助,繼續 行走在這 得救的路上。
  12. C) 我會在煉獄多久?

  13. 我會不會入煉獄呢?小弟不知道!自己在「將來」會變成怎樣,會不會在去世之前就已經百分百與天主契合,絕不選擇犯罪,一點兒也不遠離 天主,誰 也不知道。若小弟「現在」就要死去,仰賴上主的慈愛(包括其救恩),小弟相信我不會落地獄,(早晚)可以進天國,但需要經過煉獄的階段, 淨化一下, 因為小弟時至今日仍常跌倒犯罪。
  14. 那麼,我會在煉獄淨化多久呢?小弟也不知道!因為嚴格來說,人所犯的罪有多大,有多嚴重,犯罪時有多少自由,是否明知不對而故意去 犯……又若 是因為自己過往的心靈創傷而影響自己去做錯事(甚至犯罪),創傷有多大,對那人的影響有多少,以致那人要對此罪/壞行為負上多少責任…… 可能就連當 事人也不知道(亦難以準確計算),這一切只有全能的天主才知曉。我們每人死去之後都要向主交賬(羅14:12),相信到時我們才知道自己 要負多少責任, 遠離了天主多少,而祂亦會給我們一個公道的判斷,格/林前5:10就說天主會「使各人藉他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領取『相當的』報應。」 耶穌也真高招, 教人不要判斷他人,因為我們根本判斷不到別人的內心。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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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煉獄並非說基督的救恩不濟

  1. 誤解者將天主教的教義懂成「煉獄受苦可叫人入天堂」--像是可以補足基督死而復活的救恩似的,又以為天主教有煉獄的道理,無疑就是主 張「耶 穌在十字架上半死,祂的救恩只成功了50%,只能救人一半」。小弟在此澄清一下。
  2. 我們說「因信成/稱義」時提過,人之所以能得救,其實當中包含兩個部份:天主和人。
  3. 天主的部份就是天主賜下救恩。主耶穌死而復活,救贖了我們;祂這救恩工程,無需任何人的幫助就獨自完成(若祂願意人參與其中則另作別 論); 祂的救恩本身是百分百的,是完全有效的,是白白賜給人的,無需靠任何東西來補充。如果天主不賜下這救恩,無論人有多大的善行,善行也不能 使人得救。 對於天主這個部份,天主教是有這樣的看法,小弟相信基督教也是一樣
  4. 人的部份就是人的「信」(「無名基督徒」及「信而受洗」的問題暫不在此討論,請另見「因信成/稱義」及「聖洗」的討論)。人若相信 (包含接 受)天主(的救恩),則會得救,但若有人明知耶穌是主,祂賜下了救恩,也不相信不接受,則雖天主的救恩是完全有效的,那人也不會得救,因 為他不相 信和接受。正如人家送碟飯給你,飯菜已全備妥,且擺在你面前,但若你不肯要,你就吃不到了。對於人這個部份,天主教是有這樣的看法,小弟 相信基督 教也是一樣。
  5. 可是,人若不是一信主就立即死去,人對天主的「信」會不會不完全的呢?這不是指數量上的一半一半(嚴格而言,「信」是不能量化的), 而是指 一個人會不會(願意)信/接受主的救恩之後,但因軟弱,有時會選擇背叛天主/犯罪跌倒--不要/不接受祂的救恩。我想誰也不能否認現實生 活的確如 此!這與保祿/保羅在斐/腓3:7-16所述的經驗看來頗為吻合,他表示他「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賺得基督,為結合於祂,… 只願認識基督和 祂復活的德能,參與祂的苦難…」云云(7-11節),但接著便承認自己未達到完全的境地:「這並不是說:我已經達到這目標,或已成為成全 的人;」(12 節)他還在忘盡背後,奮勇向著前面尚未達到的目標奔跑(參13-14節),他不僅自己是如此,他也勸勉大家都應當如此作,「不拘我們已達 到甚麼程度」 (16節),由此可見,不是人一信主,就等於每時每刻他都在完全的境地。
  6. 正如徐錦堯神父在其《新答客問──答覆基督教朋友的質疑》一書第58-59頁所說的:「他(指天主)的救恩是完全的,但人對救恩的接 受卻未必 是 完全的。比方:天上的雨水很充沛,但每個器皿能盛多少雨水?便要看這器皿有多大,還要看這器皿是否充滿沙石。因此這個器皿能盛載多少雨 水,與雨水 的多寡無關。同樣地,人是否願意接受救恩,也與救恩是否百分之百無關。」而人若要經過煉獄淨化的階段(淨化,當然有點辛苦),這也是屬於 「人的部 份」,並不意味著天主的部分(天主的救恩)有任何不濟。
  7. 誤解者將天主教的教義懂成「煉獄受苦可叫人入天堂」--像是可以補足基督死而復活的救恩似的,或以為天主教主張「耶穌在十字架上半 死,祂的 救恩只成功了50%,只能救人一半」云云,實屬誤會!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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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 vs 永遠沉淪

  1. 天主教肯定煉獄的道理時,以瑪/太12:31-32「褻瀆聖神/靈的罪,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引申有某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 免, 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天主教教理》第1031號)。誤解者認為從這段聖經的上下文,就知道故意犯此罪說耶穌靠鬼王趕鬼的是法利賽人 ,而這些法利賽人,下文明說他們是「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他們根本就不是已經重生的信徒,聖經從來沒有說「一次得救,永 遠得救」的真信徒會故意去犯褻瀆聖靈的罪,即把基督靠聖靈能力所行的神蹟奇事,當作是撒但的作為(見其上下文),因此,真信徒是不會 入煉獄的。而且,保祿/保羅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得/帖後1:7-9)。那些「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都 是 永遠沉淪,如何可以在今世得著赦免,來世反得不著赦免?所以,真信徒會入煉獄之說不能成立。小弟試作回應。
  2. A)是誰不得赦免?

  3. 當我們留心上下文時就知道,雖然瑪/太12:31-32是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說話,但祂說會犯這樣的罪的人卻是「人」、 「anyone」。 現從國際聖經協會於1995年出版的《聖經──中英對照》(和合本.新國際版)節錄那兩節經文如下:
  4. 「所以我告訴你們(筆者按:這個「你們」是指法利賽人):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 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And so I tell you: every sin and blaspheny will be forgiven men,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Anyone who speaks a word against the Son of Man will be forgiven, but anyone who speak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either in this age or in the age to come.”
  5. 既然在這段聖經中,主所說的是「人」、「anyone」、「凡……的」,這些字已足以表明是指「任何人」了。
  6. 小弟再查考了中希英逐字對照的新約聖經的瑪/太12:31-32(第49頁,印像中此書是浸宣出版社出版的)。希臘文字母我不懂得怎 樣從電腦 打 出來,但上述逐字對照本的中文和英文則可以:「所以我告訴你們,人(希臘文:anthropis)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 獨褻瀆聖靈, 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Therefore I tell you, every sin and blasphemy will be forgiven men(希臘文:anthropis), but the blasphemy against the Spirit will not be forgiven. And whoever says a word against the Son of man will be forgiven; but whoever speak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will be not forgiven, either in this age or in the age to come.”這裏也用上「人」(men)、「凡……」、“whoever”。
  7. 不單如此,小弟還查了希臘文「人」字的意思,從Exegetical Dictionary of the N.T.中anthropis那項(Volume 1的第101頁第2b項)便可看 到谷/可3:28及瑪/太12:31所說的「人」是泛指所有人、一切人。
  8. 其實,如果耶穌的意思真如誤解者所言,就很難明白福音作者為何要採用“anyone”、“whoever”、「(世)人」、「凡…… 的」等 字,而不 直接用上「你們」或「法利賽人」(這些字福音作者肯定識寫),乾脆把它寫成類似這樣的句子: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法利賽人」一切的罪 和褻 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你們/法利賽人」說話干犯人子,還可得赦免;惟獨「你們/法利賽人」說話干犯聖靈,今 世來 世總不得赦免(改自和合本)?
  9. 退一步說,縱然當時因為耶穌「只」對法利賽人說話,以致「可赦免,不可赦免」云云真如誤解者所說的是對法利賽人而言,但是,聖經 中耶穌「只」對法利賽人所 說的東西,對其他人也常有效哩!例子不勝枚舉,此處僅說瑪/太12:1-14,瑪/太23:13-32好了。
  10. 因此,小弟有理由相信:耶穌在瑪/太12:31-32所說的,並非僅指法利賽人而言,並且我們看來也有理由至少這樣說:除非真信徒不 是人,否 則, 聖經是有「真信徒會故意去犯褻瀆聖靈的罪」的含意的。
  11. B)何謂褻瀆聖神/靈?

  12. 天主教和基督教對這個問題都有相近的看法。按舉世知名的基督教聖經學家巴克箂的意見(《馬太福音注釋》下冊,修訂三版,基督教文藝出 版 社,1996,第47-50頁),褻瀆聖神/靈的罪可以指人故意瞎眼,故意耳聾,時常不斷地拒絕天主的旨意,結果即使完全向他顯明,他仍 舊認不出來,甚 至將明顯的善硬說為惡(指耶穌靠魔王驅魔),他心硬得不肯悔改,以致到了不可能悔改的田地,既死不悔改,縱然天主樂意寬恕及施予救恩,他 也無 法接受到了。小弟可以補充一句,犯褻瀆聖靈的罪的結果,好說不好聽就是下地獄。
  13. C)在煉獄所赦免/淨化的並非得/帖後1:7-9所說的罪

  14. 小弟查過一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釋經書,它們也認為得/帖後1:7-9所說的「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是指那些故意不 肯相信、 故意不肯接受天主和耶穌的人,天主肯救他們,但他們卻不肯接受,自然是自絕於救恩之外,「永遠沉淪」(意即在地獄受永苦),換言之,他們 所犯 的罪可說是褻瀆聖靈--死不悔改的罪,(以致)此罪在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
  15. 但瑪/太12:32說:「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所反映的是有「某些」罪過(並非褻瀆聖靈--死不悔改的罪)可 在今世 和來世得以赦免/淨化。故此,在煉獄中赦免/淨化的不是褻瀆聖靈--死不悔改的罪。由此可見,煉獄與得/帖後1:7-9所說的是兩回事。
  16. 煉獄亦不等同地獄。《天主教教理》第1030-1031號就這樣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筆者按:這些人並非不肯接受天 主),但 尚 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筆者按:他們並非自絕於救恩之外,以致在地獄裏永遠受苦),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 必需 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1030)「教會稱被選者最後的煉淨為煉獄,那絕不可與被判入地獄者的處罰相比。……」(1031)。
  17. D)結論

  18. 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討論中,我們從聖經得知真信徒都有犯「某些」罪(除褻瀆聖神/靈的罪之外,其他各式各樣的罪,甚至背棄 主) 的可能,故此,真信徒也有可能要在煉獄淨化。
  19. 「真信主的人」原則上不會死不悔改,也不會視基督靠魔王驅魔(即犯上述褻瀆聖神/靈的罪),但實際上則很難說,因為人無論在信主領洗 之 後和。/或之後都是有自由的,有「變」的可能(可以變好,也可變壞;可以由不信變為信,也可以由信變為不信),人不是時常「固定」在某種 情況 中,曾「真信」的在日後也有背棄主的可能,12宗/使徒(尤其是出賣主的猶達斯/猶大)就是很好的例子了,所以難保真信徒有朝一日會背棄 天主, 經常拒絕天主的旨意,死不悔改,甚至把基督靠聖神/靈能力所行的神蹟奇事,當作是撒但的作為。若真的這樣做(包括死不悔改),曾是「真信 徒」 的也會失落救恩,要在地獄裏受永苦。
  20. 總結一句,真信徒也有犯「褻瀆聖神/靈」和「不褻瀆聖神/靈」的罪的可能。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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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試澄清「大赦」的問題

  1. 誤解者認為天主教不信「因信成/稱義」(見羅馬書及迦拉達書/加拉太書),是靠善行得救,天主教徒之所以得赦罪,不單因主耶穌所受 的苦難功勞,竟也因聖母和諸聖人聖女「多餘的功勞」,才可免除教友為已赦免的罪所應受的暫罰,這些與「大赦」有關的做法,就是明証。
  2. 談到大赦,會涉及煉獄、諸聖相通功等概念。「煉獄」一項,小弟已有專文交代,以下所說的,只是簡單提及它的意思,如有需要,請先參 閱有關煉獄的解說。
  3. 我們都是罪人,都犯過罪。罪,有雙重後果。人犯大罪便完全背棄天主,那麼,其後果自然是不能享有永生,所以,永生的喪失稱為罪的 「永罰」;而所有罪過(不論大罪、小罪),「都促使人對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戀」(《天主教教理》第1472號),它需要煉淨、淨化。我 們生 病時要戒口,也會覺有點辛苦,要煉淨、淨化(自己的罪污),按理應該也是辛苦的,這個「煉淨、淨化」也就是為自己所犯的罪受「暫罰」。
  4. 告解、懺悔之後,教友重返天主的懷抱中,永罰於是便「赦免」了,但他對受造物的依戀仍然存在,需要煉淨、淨化,如此,人才能完全與天 主契合,人在世時若未能完全淨化自己,煉獄則是人死後一個(繼續)煉淨、淨化的階段。做教會當局規定的善工而獲得的「大赦」(它「免除我 們 教友為已赦免的罪所應受的暫罰」),其實也可謂這份「淨化」。
  5. 在「因信成/稱義」的討論中,小弟提及因信成/稱義有兩個部份:天主和人。天主的部份──祂的救恩,是百分百的、完全的、絕對有效 的、 無需任何人在此救恩上加添甚麼才有效。但在人的部份裏面,人可以不信(不接受這救恩),也可以信。
  6. 在人的部份裏面,如果我們平時都不祈禱讀經,當然與主日漸疏離了(這並非意味著天主的部份/救恩有任何不濟之處),相反,若我們順從 天主恩寵的推動多做克己(例如守齋)、祈禱、悔罪、各種善行(例如:行愛德,做謙卑的服務)、躲避誘惑等靈修操練(或稱為善工),我們就 能 夠更加走近上主(這亦非意味著我們的「努力」可給天主的部份/救恩有任何可加添的)。「使自己更加走近上主」,無疑是使自己遠離罪惡和敗 壞 的情況,某個角度之下,這些靈修操練/「努力」也使人淨化(大赦)。今日自己還在世上,若已(淨化得)與上主更為契合,那麼,死後在煉獄 中 所需的淨化自然相對減少。
  7. 要做甚麼東西才可淨化自己呢?方法可以有許多,教會訂出一些具體的做法,好讓教友們有所依循,故有那些「獲得全大赦的必要條件:一、 做某種可得大赦的善工,如:拜苦路、唸玫瑰經、朝拜聖體等。二、行善工的當天需領聖體,並按教宗的意向唸天主經、聖母經各一遍。三、行善 工 的前後十來天內,必需妥當告解」這類的規定。其實,一個教友若誠心「努力」靈修,即使他沒照著這些「獲得全大赦的必要條件」,但從廣義的 角 度來說,他根本都已得(某程度的)「大赦」(已在淨化自己)了。
  8. 在1960年代,教我道理的老神父仍用很傳統的講法給我們說:「遇到誘惑時,若我們順從它,就是犯罪,但若抗拒它、躲避它,則立了功 勞。」 「功勞」一詞是一種表達方式,是對人努力遵行主道的一份肯定和嘉許,或許稱為「善功」會好聽一點吧(其實這也是一份淨化,見上文)。而 「功勞」 一詞也許是不太理想的,因為它能使只聽這句話的人誤以為人的努力像有可誇耀的,又可靠自己努力去賺取救恩等等,但誰若不片面地了解天主教 信仰, 就會知道天主教是相信人若能行出任何的善來,都必先有天主的恩寵助祐、推動才成,《天主教教理》第2008號就說:「在基督徒的生活中, 人在天主那 裡的功績,乃是因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與其聖寵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動推動人,接著,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動, 與天主 的推動合作。這樣,善行的功績首先應歸屬於天主的恩寵,之後才輪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績自當回歸天主,因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內,並由聖神 啟迪與 幫助而進行的。」畢竟,語言是有其限制的,許多時都需要另文補充。現今我們已較少用「功勞」這個詞語了,不過仍是有的, 講大赦時就用了這個詞語。
  9. 根據聖經的訓示(如格/林前12:12-26),我們相信所有教友都是互為肢體的,彼此憂戚與共,可以彼此代禱,互通有無。一個教友 的劣行, 能令 整個教會蒙羞受辱,也能立壞表樣,影響他人;一個教友的善功,也可使整個教會得益,上主亦可以因著我為你祈禱而賜福你,你的善表鼓勵振奮 啟發了 我去實踐福音精神。因此,我們的所謂功勞/善功都是可以互通的,某教友做了一項善功,都可以幫到其他教友(包括亡者在內),聖人們的祈禱 和善功, 也可以為其他肢體的得救作出貢獻,而基督救贖的豐厚補贖和功績,當然更能惠及他人。教會所給予的大赦,就是從基督和聖人們的 功績寶庫中分施出來的。
  10. 雖然這些功績不是物質財富,不過,有時某些道理的表達方式會較為「物質化」(印象中,約在中世紀時已是如此表達),即會將「功勞」表 達到 好像一件物件一般,可以「送」給他人。而那些已經得救死後進入了天國的教友(即聖人)既然已在主的懷抱中,那麼,他們所立的「功勞」或多 或少都 好像是不再需要了(因已入了天國,得救了),是「用剩了」的,「多餘(出來)」的,那麼,也可以「分/送」給其他有需要淨化的人了(不論 去世 與否)。
  11. 「物質化」的表達方式未必是最好的表達,但若拆開其文化外衣,可看到「為救助煉獄靈魂的大赦」,背後想要說的其實就是這份淨化和諸聖 相 通功(彼此共融合一,互為肢體)。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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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小小綜合--淺談天主教成義與聖事與煉獄的關係

  1. 基督死而復活,賜下救贖,人透過「信「(而受洗)接受這恩典,得救。信徒從此在本質上有變(雖然仍有人性軟弱),即由罪人重生成為天 主的子女 (若/約1:12及3:4-6)、聖神的宮殿(格前/林前6:19)、基督奧體中的肢體(格前/林前12:13)、新的受造物(格後/林 後5:17)。如 果小弟沒記錯的話,上述聖經所說的成義效果,在中世紀的士林神哲學中就以「聖化的恩寵或超自然能力的灌輸,可以幫助人在上帝面前客觀地成 義,和討上帝喜 悅」這類方式表達。
  2. 人在信主之後,他就是個得救的人,他行事為人應按信仰來生活,即是度一個基督徒聖潔的生活,信主之後若不度聖潔生活(沒有善行),那 麼,他的 「信」其實與「不信」無異;當然,善行不是賺取救恩的條件,可是若沒有它,那就反映出你的(所謂)「信」其實都不是真的,你的(所謂) 「信」都化為烏有 啦,這就正如聖經所說:「沒有善行的信德是死的」(雅2:14-26),此句大家耳熟能詳,保祿/保羅亦明言「沒有愛德的信德也不算甚 麼」(迦/加5: 6)。「信德」與「愛德」(善行)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但以先後來說,「信」居先「愛」居後。
  3. 人在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後都有自由(指自由意志),一樣可以犯罪。犯罪是背叛天主的行徑,若望/約翰就對信了主的人說罪有輕重--有不 至於死 的,也有至於死的(若/約一5:16)。犯(大)罪正表示人自行選擇遠離天主,拋棄已有的救恩,即使是信了主的人,若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 天主的誡命,又不 肯悔改,的確能導致喪亡,在羅馬書和迦拉達書/加拉太書講「因信成/稱義」的保祿/保羅在列舉「本性私慾作為」後也清楚地對那些已「因信 成/稱義」的基督 徒們說:「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
  4. 講「因信成/稱義」的保祿/保羅,在格/林後5:10也講天主在審判之時,將按每個人的善行和惡行給予相當的報應。類似的教導遍及新 舊約,例 如:瑪/太16:27,羅2:6,羅14:12,伯/彼前1:17,默/啟2:23,默/啟14:12-14,默/啟20:12-13, 默/啟22: 12,耶17:10,耶32:19,詠/詩62:13,箴24:12等。在這個角度之下,可謂「信徒也靠善行得救」,當然這是片面和不完 整的講法,所謂 「信徒也靠善行得救」是要在上述「信與愛密不可分,信先愛後」的大前題下去講和了解的,而一個人之所以「會/願意」和「能夠」行善(甚至 明認耶穌是主), 他一定是先有天主的恩典推動和助祐才成。基督信仰內容豐富,每一端道理能與其他道理互有關聯,並能形成一個系統,若不看「信先愛後」及其 密不可分的關係, 便說天主教主張「靠善行/行為得救」,只會失諸片面,並且顯出他不清楚天主教的教義。
  5. 犯罪既是「背叛和遠離天主,拋棄救恩」,使人重墮罪人的境況,當然是失去「聖化的恩寵」了,所以士林神哲學會說出類似「如果這恩寵能 夠持續到 人死的那一天,他就得以獲取資格進入天堂」云云的說話。
  6. 人性相當軟弱,天主教相信基督建立了七件聖事,天主透過聖事賜予恩寵,扶助祂的子女善度基督徒生活。
  7. 天主是真善美和幸福的根源,與天主永遠在一起就是「天國(上天堂)」,而「不要天主,永遠與這個美善幸福的根源分開」就當然痛苦,這 就是「地 獄」。今日我們「信了主」,已經是選擇了天主,但卻未曾達至圓滿--我們並非那麼完全地百分百歸向祂,與祂在一起,有時基督徒都會貪戀一 些不應有的福樂而 犯罪遠離天主的(當然未必次次都是犯了乃至於死的「大罪」),我們還需要不斷更新和淨化自己。
  8. 一個信徒若在生前未能百分百完全歸向天主,仍需「煉淨/淨化」(purification),那麼,他死後(雖然已選擇了天主)也應 未能立即 完全投身於天主的懷抱中,仍需一個「煉淨/淨化」的過程,這過程就是天主教所講的「煉獄」。
  9. 既是「煉淨/淨化」,按理會是有點辛苦的,我們(在世時)作禁食祈禱的操練,也會挨受一點饑餓之苦哩。從罪和「煉淨之苦」的角度來 說,就是 「為他的罪承受最後的刑罰」云云。
  10. 聖經的語言與士林的語言是兩套不同的表達方式,《天主教的真相》中的一篇「天主教怎樣教導稱義的教義?」只述說士林神哲學的觀點,而 略去有關 的聖經,的確容易令人以為天主教「捏造一些東西出來」,而引起誤會。
  11. 天主教在中文方面說因信「成」義,基督教(尤指馬丁路德/信義宗)說因信「稱」義,當中已包含不同的觀點和理解,但其實天主教和馬丁 路德/信 義宗各自的看法,能互相豐富;經過多年的交談,世界信義宗就與天主教在「因信成/稱義」這課題上達成共識,他們在31/10/1999共 同簽署了「因信成 義」聯合聲明,並撇除了在宗教改革時代互相加諸對方身上的譴責。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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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大赦的意思及其聖經根據

    A)大赦不是赦罪,而是赦罰——赦免「罪過獲赦後」所留下的暫罰

  1. 人犯罪就不要天主,遠離天主;罪惡本身會帶來兩種後果:永罰和暫罰。 大罪使人與天主決裂,因此會落地獄,喪失永生,這個後果稱為「永罰」,此外,無論大罪和小罪,都使人對受造物有不健康的依戀,例如: 人用不正當的手段得到錢財之後,通常更容易會有更大的貪念,再用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取金錢; 說了別人的壞話,下次也很容易在人背後說三道四,這種依戀,都必須在世上或在煉獄中淨化,好使人能夠完全地歸向天主,而這份煉淨就是另一種後果: 「暫罰」。(參《天主教教理》,簡稱CCC,第1472條)
  2. 教友認罪悔改,皈依天主,罪過被天主寬赦了,他和天主的關係也就恢復過來,因此,他不會落地獄,「永罰」也就被赦免了; 但是,他仍需淨化那份對受造物不健康的依戀,故此,「暫罰」就存留著,並未赦去。(參CCC 1473)
  3. 「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 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 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利,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CCC 1471)
  4. B)教會憑著耶穌所賜的權柄,將祂和聖人們的補贖寶藏,分施眾人

  5. 耶穌建立了教會,祂對這群以伯多祿/彼得為首的門徒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縳; 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太18:18)祂復活後,「又對他們說: 『願你們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 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 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約20:21-23)因此,教會為滿全了規定的教友,給予大赦,是「依據她由基督耶穌得來的束縛和釋放的權柄」(CCC 1478)。
  6. 教友要滿全甚麼規定呢?教會因應不同的情況(例如:公元二千禧年、煉靈月、全球嚴峻的疫情……)能夠有不同的規定,但主要的善工有: 辦妥告解、善領聖體、按教宗的意向祈禱、往聖堂或某地點朝聖、實行愛德、克己補贖、棄絕對罪惡的依戀……它們其實都是使人親近天主、遠離罪惡的「淨化」。
  7. 信眾在主內互相肢體(參格前12:12-26,弗4:16),亦即是「諸聖」共融相交團契,善行「相通」,能夠惠及彼此,保祿/保羅就說: 「如今我在為你們受苦,反覺高興,因為這樣我可在我的肉身上,為基督的身體——教會, 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哥/西1:24)當然,這不是說耶穌的救恩有甚麼不足的地方, 而是表達出所有信徒(不論在天國的、在世上的、在煉獄的)都能互相連繫和通功(參CCC 1474-5),「一個人的聖德能使他人受益」(CCC 1475)。
  8. 「我們也稱這些諸聖相通的精神財富為教會的寶庫,它『不是一筆許多世紀以來累積的物質財富,而是基督為把全人類從罪惡中解放出來, 並為達成人與天父的共融,在天父面前付出的補贖及其功績的無窮無盡的代價。 是在我們的救主基督之內,存有祂救贖的豐厚補贖和功績』。」(CCC 1476)
  9. 「『同樣,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在天主前的祈禱和善功也在這寶庫內,此祈禱和善功在天主面前確實有巨大的、無法估量的、歷久彌新的價值。 他們追隨基督,藉著祂恩寵的力量,聖化自己的生活,完成天父交託他們的使命。 這樣,他們達成自己的得救,同時也共同努力為基督奧體的其他肢體的得救作出貢獻』。」(CCC 1477)
  10. 耶穌救贖了全世界,祂的救恩無限無量,再多一萬億人,也足夠「應用」;聖母和聖人們的祈禱及善功,也能惠及其他肢體。 「教會身為救贖的分施者,以其權力,將基督和聖人們的補贖寶藏,分施並應用於信徒,因此信徒藉著教會, 如善作準備並滿全所規定的條件,便可獲得大赦。」(《天主教法典》,簡稱CIC,第992條)
  11. C)大赦的類別

  12. 「『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限大赦』和『全大赦』』。信友可獲得大赦,以裨益自己,或用來救助亡者。」(CCC 1471)
  13. 信友之所以可以將大赦「讓出救助亡者」(CIC 994),是基於諸聖相通功。 陳介夫神父指出,信友「將大赦讓予煉靈,是指得大赦者,將其所獲得的大赦奉獻於天主台前,懇求仁慈的天主垂憐煉獄中的靈魂, 減少他們受苦的時間,俾能早日升天。至於煉靈能否得到,或得多少,全在天主的決定,世人無法知道。」 [E7註1]

[B7註1] 這段文字,摘錄自陳介夫神父編的「大赦條例摘要」的「貮、大赦的分類」末段;這段文字已刊登於賴效忠神父編譯,《聖年與大赦的歷史簡介》,再版,台南:聞道出版社,1/2000,頁106。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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