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 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麽简单
- 误解者否认天主教圣洗圣事能使人重生得救,他引用罗6:3-4声称:「洗礼乃是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一个公开见证,表徵
我们里面 的一个
属灵经历」,他又以那个与主同钉的强盗虽未领洗,却只有信,便可得救(参阅路23:33-43),作为例证,认为得救只靠「信」,无需洗
礼。本人谨以下文 回应。
A)「信」与「洗」常连在一起
- 在初期教会,信(包括悔改皈依[1]
和信从耶稣)与洗礼是连在一起的。耶稣升天前派遣门徒宣传福音时,就说:「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可16:16)
教会遵行祂的吩咐,伯多禄/彼得第一次宣讲後,三千人信主,他们向伯多禄和其他宗/使徒说:「诸位仁人弟兄!我们该作甚麽?」伯多禄便对
他们说:
「你们悔改罢!你们每人要以耶稣基督的名字受洗,」为甚麽这样做呢?或问这样又有甚麽效果?伯多禄下一句说话就表达了出来:「好赦免你们
的罪过, 并领受圣神的恩惠。」(宗/徒2:37-38)可见洗礼能使人「赦免罪过」及「领受圣神的恩惠」。领受圣神的恩惠[2]
就是泛指使人成为天主子女(迦/加3:26)丶
与基督同为承继者(参阅罗8:15-17)丶义人(格/林前6:9-11)丶圣神的宫殿(格/林前6:19)丶基督的肢体(参阅格/林前
12:12- 27)丶新的受造物(格/ 林後5:17)……
- 信与洗礼密不可分,甚至在圣经中,「信」与「洗礼」互换地使用,即有时说人因信德而得救,有时说人因洗礼而得救,例如迦/加
3:26-27就 说:
「其实你们众人都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成了天主的子女,因为你们凡是领了洗归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成了天主子女」和「穿上基
督」两
个讲法基本上是同义的,一个人不论是「成了天主子女」或是「穿上了基督」都是承受天国恩许的人,如此说来,迦/加3:26-27的「领了
洗」和「信仰耶
稣」也是一样使人得救的;狱卒一家听了主的圣道,当夜就「领了洗」,他们便因「信了主」而满心喜欢(参阅宗/徒16:30-34),信与
洗礼就是这麽密切
,信的就会洗礼(参阅玛/太28:19,宗/使16:30-34,宗/徒19:1-7等),信是洗礼的基础,信所带来的成义效果,在洗礼
中「实现」 (actualize)出来
。今日天主教在圣洗的礼仪中,学完道理(通常至少一年,有些年半,甚至两年)的成人候洗者也要先表明「弃绝罪恶」及「宣认信仰」,
然後才洗礼。
B)洗礼是个怎样的公开见证
- 误解者引用罗6:3-4,认为:「洗礼乃是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一个公开见证,表徵我们里面的一个属灵经历」。我们祈祷
(尤其是 在人前祈祷)
,在某个角度下都是「一个公开见证」,但祈祷主要是不是在於「作个公开见证」呢?应该不是吧!我们不是为给人公开见证才祈祷哩!祈祷主要
是为与天主交谈, 「公开见证」只是次要的丶附带的,这个祈祷的「公开见证」见证着一个人与天主交谈。
- 祈祷如此,洗礼亦然。洗礼时的「公开见证」见证着甚麽呢?仅是对众人公开见证自己已经信主了麽?正如误解者那段说话所言,是见证着
「洗礼乃是
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换句话说洗礼给人带来重生,洗礼的「公开见证」正是见证着「我们里面的一个(藉洗礼使我们得以重生)
的属灵经历」。
- 误解者既然也有这个「洗礼给人重生」的意思,他又否认天主教圣洗圣事能使人重生得救,看来真是个误会了。
C)一些论及「洗礼使人得以重生」的圣经
- 在哥/西2:12就有相同的讲法:「你们既因圣洗与他一同埋葬了,也就因圣洗,藉着信德,即信使他由死者中复活的天主的能力,与他一
同复活 了。」
铎/多3:5也是这麽说:「祂救了我们,并不是由於我们本着义德所立的功劳,而是出於祂的怜悯,藉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救了
我们」, 而若/约3:5亦表明「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
D)初期教会的经外凭证
- 有怎样的信仰,就会有怎样的信仰表达/流露,圣经若有洗礼使人赦罪得救的道理,教会也会有与此吻合的做法,
它们可见诸於经外文献等凭证。
- 经外的文献和初期教会的洗礼池样式也表达出洗礼使人赦罪重生,实现救恩的思想。约写於主後150年的犹斯定《第一护教书》第61章就
提及「凡 被说
服而相信我们所教所说无一不真,而愿意做到依照实践的那些人,……於是他们又给我们带到那有水的地方,他们就得了重生,正如我们以先得着
一样。因为 ,他们领受的水洗是奉着宇宙之父和主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和圣灵之名。」[3]
第66章讲论圣体/圣餐时,也谈及洗礼有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效能,
它这样说:「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分享此餐的人,只限於相信我们所教导的是真理,而已领受了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并且
实践基督 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 [4]
- 至於发现到的洗礼池,例如大约在主後232年,叙利亚Dura
Europus基督徒将一所民居改建,以供教友聚会之用,里面设有一个像墓穴般(同死同葬)
的坑形洗礼池,墙上又画上原祖犯罪丶善牧耶稣寻找亡羊的图画,表达出洗礼是重获新生。大约在主後四世纪,又有八角形的洗礼场所(及洗礼
池),在一
周的第一天,即第八天,耶稣由死者中复活,所以「八」有「复活」丶「新生」丶「新天地」的意思,而且正如伯/彼前3:18-22所说的,
在预表圣洗的洪水 中,经过水而得救的只有八个生灵,因此「八」又表示「永恒的救赎」。 [5]
- 尼西亚信经的末段也有这样的一句:「我承认赦罪的圣洗只有一个」(天主教版),此句的基督教版则是「我承认为赦罪而设立的独一洗
礼」, [6]可见洗礼能「赦罪」,能恢复天主与人被罪所破坏的关系,使人重新活於天主的慈爱和恩宠中。
D)那悔改的强盗也已「领洗」
- 信与洗礼连在一起,如果一个人信了主之後,却像那与主同钉的强盗,或想领洗却在沙漠里连一滴水也找不到,根本没机会受洗就死了,如
何?
他能得救吗?天主是明白事理的,祂看人的心,这些在特殊情况下没机会受(水)洗的人可以得救,他们也已「领洗」,他们所领的洗礼是「愿
洗」。
- 洗礼有三种:水洗丶愿洗和血洗。「水洗」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丶用真正的水给人所施行的洗礼,这是正常情况下的做法;「愿洗」和「血洗」
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愿洗」就是那些信主有洗礼意向却没机会领(水)洗就死去的人的一种洗礼,对他们来说,他们跟随耶稣丶信主的意
愿, 已使他们洗了礼,如果这些人有机会领(水)洗,相信他们也必定会接受。未领(水)洗的人为基督丶为信仰而舍生,则属「血洗」,
他们在信德里死去。
[1] 皈依(conversion)已含有悔改
[2] 宗2:38的「圣神的恩惠」,其大前题是充满圣神,故有其後的成为基督第二,赦罪,有宠爱,成为圣神的宫殿…等效果
[3] 谢扶雅译,《基督教历代名着集成.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三版,第452页
[4] 同3,第456页
[5] 详见罗国辉编,《东西方教会入门礼图片及历代洗礼池式样含意》,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办事处,1996
[6] 陶理博士主编,《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纪至当代》,香港,海天书楼出版,1997,第177页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F6 铎/多三5的「重生的洗」
- 天主教也用铎/多3:5来支持圣洗圣事能使人重生得救,误解者反对这种看法,他引述铎/多3:5-7(和合本)之後说:
「这里也是指圣神 /灵重生我们时的洗,即3:6-7的我们得称义永生时的『圣灵的浇灌』,其实三节都是形容我们得救时的情形的。」
- 小弟现先将和合本的铎/多3:5-7引述出来:
(a) 铎/多3:5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b) 3:6 圣灵就是 神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
(c) 3:7 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後嗣(或译: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
- 既然误解者也说「这里也是指圣灵重生我们时的洗」,无疑即是在说「圣灵重生我们」与「洗(礼)」是连在一起的了!
这也是误解者所引用的和合本的字句--「藉着重生的洗」,它正指出圣洗圣事使人重生。
- 铎/多3:6-7是保禄/保罗在提及「重生的洗」之後,讲论圣神/灵的「来源」及指明圣神/灵是「厚厚地」赐给我们,
并说出天主这样作的目的是「好叫」人因他的恩宠成义云云。
这两节圣经与铎/多3:5的「洗(礼)使人重生」并无冲突,因为信徒正是在洗礼中「由水和圣神」而重生成义得救(若/约3:5),
「赦免罪过,并领受圣神的恩惠」(宗/徒2:38),得以成为天主的子女,作为天主永生产业的承继人(若/约1:12, 罗8:14-17,迦/加4:6-7)。
- 若误解者将这三节圣经理解成「圣灵重生我们时的洗,即3:6-7的我们得称义永生时的『圣灵的浇灌』,其实三节都是形容我们得救时的情形的。」
按小弟个人的浅见,认为亦无不可,反正天主教也教导洗礼是藉圣神/灵的大能才有此给人重生得救的效果,
若误解者不喜欢叫它作「使人重 生的洗」,而喜欢称之为「圣灵的浇灌」,小弟乐意尊重,的确,这三节都是形容我们「受洗得救」时的情形的。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1年4月1日
F7 婴孩领洗并不违反圣经,也算不上剥夺子女的信仰自由
A)部份基督新教也有婴孩领洗
-
误解者反对天主教给婴孩付洗,但据笔者所知,在基督教方面,至少长老会丶圣公会丶信义会和循道卫理联合教会也有婴孩领洗的做法。
B)有理由相信婴孩领洗并不违反圣经
-
圣经内没明言「有」或「没有」丶「要给」或「不要给」婴孩领洗,但圣经……
-
明言天主的恩许不仅赐给我们,也给我们的子女(参宗/徒2:38-39)。
-
记载耶稣乐意亲近「婴孩」,并表示「让小孩子到跟前来,不要阻止他们!因为天国正属於这样的人」(路18:15-17,另参谷/可10:13-16,玛/太19:13-15)。
-
记载了全家受洗的例子(参格/林前1:16,宗/徒16:31-34,宗/徒18:8),
也有因为一个人信主而全家立即归主受洗的例子(参宗/徒16:14-15,在此例子中,圣经并没说她的家人是先听道,然後才一起受洗);
如果这些家人中,包括有刚会懂事的儿童,和未开明悟的婴孩,那麽,「全家」领洗时会包括他们在内,也不出奇。
-
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天主吩咐所有以色列男子出生後第八天就要受割损(参创17:12),
这是与天主订立盟约的标记(参创17:11),是属於天主和成为祂子民一份子的象徵(参出12:43-50);
在新约时代的教会中,洗礼相当於旧约的割损(参哥/西2:11-13)。
-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婴孩领洗并不违反圣经,甚至吻合圣经的精神。
C)教会的婴孩洗礼
-
教会对天主有如此这般的信仰,就有如此这般的信仰生活(圣传),它被记录下来而成为静态的文字(圣经);
圣传与圣经犹如真人唱出的一首歌,与按着这次演唱所写下来的歌词曲谱,可以互相照明
[F7注1] 。
早期教会若有婴孩领洗之举,亦可印证上述圣经的意思。
-
实在,自第二世纪起,已可明显证实有婴孩领洗之举,且是惯常的做法,历代教会亦为婴孩授洗,
这个做法亦得到第二世纪的圣依勒内/爱任纽(St. Irenaeus,约135-203)丶
奥利振/俄利根(Origen,约185-253)及众多教父的肯定
[F7注2] 。
-
婴孩之所以能领洗,是赖「教会的信仰」,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其父母至少一方必须是教友,婴孩才可领洗,
若父母没有信德或不保证婴孩的信仰培育,则教会会延迟甚至拒绝给婴孩施洗。
-
而教会之所以给婴孩施洗,是基於天主愿意所有人得救和基督救恩普遍性的信念,即天主要人人由耶稣基督获得永生。
正如《天主教教理》第1250号所言:
「婴孩在诞生时已有堕落的人性,并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们也需要在圣洗圣事中重生,好能由黑暗的权势中获得解放,
被带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国度,因为全人类都蒙召进入这国度。婴孩洗礼尤其显示出天主无条件地施予的救赎恩宠。……」
D)给婴孩领洗,算不上剥夺他选择信仰的自由
-
婴孩未懂得选择,父母总是将最好的给他!
父母给自己的婴孩饮某牌子的奶粉丶穿某件衣服……这一切都没有先询问他(们)的意见和先徵求他(们)的同意,
也没有人会认为父母这样做是剥夺了婴孩的自由;
同样,父母给自己的婴孩领洗,也不算是剥夺他(们)选择信仰的自由。
-
再者,将来他(们)长大了,到初领圣体及领坚振的时候,他(们)有机会自行宣认信仰,自行确认跟不跟随主耶稣基督。
-
若说婴孩领洗算得上是剥夺他(们)选择信仰的自由,而应反对,那麽,父母带自己的婴孩返教会,
或在家中按圣经的教训来培育他(们),引导他(们)认识天主,好作主的门徒,或把他(们)呈献丶奉献给天主……,
这一切其实也不该作,因为它们即使是重点完全只在父母身上,而毫不在於子女,
但也是在婴孩没有表示接受(或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同样是父母替婴孩作出决定,剥夺了他(们)选择信仰的自由。
详参本网站的『(A1)浅谈圣经丶圣传及谁是「新教」』,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sameroot/A.html#A1
罗马教廷信理部於1980年颁布的《婴孩洗礼训令》第4-10号及其相关的注释,列出了部份的资料,但已相当丰富,
此文件的中译本可下载於http://catholic-dlc.org.hk/baptism_04.doc。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20年10月3日
F8 天主教也有浸洗
- 误解者从「天主教原委(摘自《羔羊快来》)」(作者及出版年份不详,以下简称「原委」)的第三章「天主教的教义」第八点「洗礼」
一项,指天主教举行洗礼时用注水/倒水式是不对的。「原委」这样说:「圣经原文是受浸。洗礼是从天主教来的,主後250
年,他们爲病人施
洗,在头上点水以代。他们认爲一个人若不受洗就不能得救;但病人又不能浸,所以他们¬想出一个“妙法”,在病人头上点水三次,表明奉圣父
丶圣子丶圣灵之名给予施洗。爲此,他们爲婴儿施洗。有一次,有一个神父将树枝浸在水中,拿起来向士兵一扬,扬了几次之後,几十万士兵都
受了洗了。从5世纪开始,他们就把洗礼看爲合法的,不再受浸了。其实水礼不是爲赦罪的,试看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没有受浸,但耶稣对他说:
“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 「原委」反对天主教的地方很多,诸如:圣母丶拜偶像丶教宗地位丶册封圣人丶告解丶弥撒丶守斋丶炼狱……这些课题及婴儿洗礼丶洗礼
是否为赦罪重生等问题,小弟已在其他讨论中已有澄清,在此只想就上述「注水/倒水礼」及一些年份的问题回应一下。
A)有关「年份」的问题
- 误解者在与小弟讨论时提及「原委」第二章「天主教的来历」,其结论说:「……因此,天主教是从君士坦丁以後才兴起,正式成立天主
教是以大格理高里当教皇开始(590年)。换言之,主後590年以前是没有天主教的。以前都是称爲“基督教”。主後130年,宣布罗马教
爲独一
的教会。」他又提及「原委」第三章「天主教的教义」第十五点「炼狱」一项说:「他们又发明“炼狱说”。主後593年,也就是天主教成立的
第三年,他们始创“炼狱”教义,……。」
- 很明显,「原委」认为天主教是始於主後590年的,在此之前「是没有天主教的。」可是,「原委」怎麽又说天主教在主後250年开始用
注 水礼为病人施洗呢?!岂不矛盾?!
B)有关「注水/倒水礼」
- 拙作「(A1)浅谈圣经,圣传及谁是『新教』」第2点已交代了初期教会就是天主教。虽然在最初几个世纪,教会举行洗礼时主要都用
浸礼,但注水/倒水礼并非不存在。在主後第一世纪内成书的《十二宗徒训诲录》(Didache)就记载初期教会已有注水礼的做法,其第7
章写道:
「论到洗礼,当这样做:先将以上所说的一切事学习过了,然後到流动的水里『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行洗礼』(太廿八19);但如没有流动的
水
,也可以用别的水施洗,若是不能用冷水,热水也可以。若是凉水和温水都没有,就可以三次用水注在头上,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去做。而在洗礼
之前,施洗者与受洗者都当禁食,有别人能同行此,亦好。你要嘱咐受洗的人,在受洗前一两天禁食。」 [1]
- 「圣洗」一词的希腊文(圣经原文)能指「浸」和「洗」。有基督教学者在注解哥/西2:12的「受洗」一词时指出:「历史上有三种洗礼
方
式被采用:点水礼丶浇水礼丶浸水礼。其中浸水礼最普遍被接受,以其最能表达罗六3~5的内涵意义。但浸水礼不应为唯一的方式。希腊原文有
两 个意思:(一)浸(二)洗(见可七4;来九10)。五旬节那天有三千以上的人就地同时受『浸』礼,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徒二
38,41)。」[2]
- 时至今日,天主教都有浸洗,1983年公布的《天主教法典》第854条说:「洗礼当用浸水洗或倒水洗施行,并应遵守主教团的规定。」
[3]
「基督徒入门圣事总论」第22号说:「洗礼可采用浸水式或倒(注)水式,两者皆合法;但浸水式更恰当地表达参与基督的死亡和复活。」
[4]
「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第32号说:「以水施洗既是表达奥妙地分享基督的死亡和复活,那些信仰基督之名的人,因基督之名藉洗礼而
死於罪恶,复活并得永生,为此,这含义应在洗礼中充份表达出来。洗礼应选用浸水式或倒(注)水式,视乎那种方式较适合个别情况,以便在
不同的传统和环境中,可清楚了解水洗并非纯粹的洁净礼,而是一件使人与基督结合的圣事。」[5]在香港使用的圣周礼仪用书谈及在复活庆典
夜间 礼仪举行圣洗圣事时便说:「主礼付洗时把受洗者全身或头部浸入水中三次,随即扶起,每次呼号一位圣三的名字。
主礼:(某某),我因父
(浸第一次)及子(浸第二次)及圣神之名(浸第三次)给你付洗。…若行注水洗礼,受洗者把头倾斜,主礼从池中取洗礼用水,注在被候洗者头
上三次,每次呼号一位圣三的名字。
主礼:(某某),我因父(注第一次水)及子(注第二次水)及圣神之名(注第三次水)给你付洗。」[6]
- 可惜,碍於环境,不是每间圣堂都有可供人浸洗的洗礼池!在香港,青衣圣多默宗徒堂有仿效主後五世纪的十字坑形洗礼池,基本上可以浸
洗,
也许洗礼池还是细小了一点,未必能让每一个人全身浸入水中,故多是走下池去,然後在额上倒水。葵芳的圣斯德望堂有圆型的活水洗礼池,
可供浸洗。
[1] 《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第267页。
[2] 周天和及杨东川合着,《腓立比书.歌罗西书》(中文圣经注释第37卷),初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第383页。
[3] 《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本》,再版(缩本),中国主教团秘书处编译,台北: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1992。
[4]
「基督徒入门圣事总论」(罗马圣礼部於1969年颁布,1973年修订後再按1983年法典修正),转载於《门(圣洗及坚振圣事──法典条文
注释)》,香 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办事处编译及出版,1996,第191页。
[5]
「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罗马圣礼部於1972年颁布,按1983年法典修正),转载於《门(圣洗及坚振圣事──法典条文注释)》,
香港教区礼仪 委员会办事处编译及出版,1996,第208-209页。
[6] 《圣周礼仪》,香港教区礼仪经文修订小组编辑,香港: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86,第121-122页。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1年9月12日
F9 「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圣经及经外文献论据
- 《天主教教理》第1374条引述脱利腾(或称特伦多,或称天特)大公会议的文献(DS1651)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和
血,连同祂 的灵魂和天主性,即整个基督,真正地丶真实地丶具实体地』蕴藏於至圣的感恩(圣体)圣事之内。」
A)圣经论据
甲--对观福音
- 耶稣是天主丶是神,在最後晚餐时祂以自己的大能,祝圣饼酒成为祂的圣体和圣血,祂拿起面饼说:「这是我的身体。」面饼就成了祂的身
体,当祂拿起杯葡萄酒说:「这是我的血。」葡萄酒就成了祂的血,对观福音(玛/太26:26-29,谷/可14:22-25,路
22:14-20)已清楚 记载此事
,我们在弥撒中,神父呼求圣神,祝圣圣体圣血时的经文,亦是取自这些圣经,大家耳熟能详。耶稣是天主,祂可以治病驱魔丶复活死人丶平息风
浪丶以五饼二鱼喂饱数千人,祂绝对可以建立这件圣体圣事--将饼酒祝圣为祂的圣体圣血。
- 曾有人认为,耶稣虽说的「这是我的血」,其实它只是「葡萄酒/汁」,因为耶稣在祝圣饼酒成为祂的圣体圣血之後,接着便说:「我告诉
你们:从今以後,我不再喝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国里那一天,与你们同喝新酒。」(玛/太26:29)但是根据圣经学者的研究,最後晚餐
是犹太
人的逾越节晚餐,当中会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饮一杯酒,在饮第二杯酒之前,吃餐的人会唱圣咏(第113及114篇),在斟上第四杯酒之
後,他们
又会再唱圣咏(第115-118篇),唱完圣咏,晚餐就结束。那麽,耶稣将第几杯酒祝圣为圣血呢?圣经学者指出应该是称为「祝福之杯」的
第三杯酒
,保禄/保罗在格/林前10:16讲述主的晚餐时,也提及「祝福之杯」这个名字,他说:「我们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岂不是共结合於基督的
血吗?」
那麽,耶稣所说的:「从今以後,我不再喝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国里那一天」,原来是对第四杯酒说的,耶稣在第三杯祝圣圣血,而不是祝圣
第
四杯,那麽,第四杯当然是「葡萄酒/汁」了。紧接着耶稣这句「不再喝葡萄汁」说话的下一节圣经也可印证这一杯是第四杯,那里说:「他们唱
了 圣咏,就出来往橄榄山去。」(玛/太26:30)去橄榄山,因为晚餐吃完了,斟第四杯之後,就唱圣咏,唱完之後,晚餐就结束。[1]
乙--若望/约翰福音
- 若望/约翰福音没记载最後晚餐,但它在第六章便论及圣体圣事,耶稣清楚地说:「我是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谁若吃了这食粮,必要生
活直到永远。我所要赐给的食粮,就是我的肉,是为世界的生命而赐给的。……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祂的血,在你们内,便没有生命。
(51-53节)谁吃我的肉,并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因为我的肉,是真实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实的饮料。谁吃我的肉,并喝我的血,便
住在我内
,我也住在他内。……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食粮,……谁吃这食粮,必要生活直到永远。(54-58节)」(若
/约6:51- 58)
- 曾有人以为「我是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只是个比喻,就像若望/约翰福音中多个「我是」一样;亦有人认为所谓「要吃祂的肉和饮祂的
血,才有永生」,其实不是照字面所说的「实际的吃肉和饮血」,却只是个寓意,打个比喻,藉此象徵地表示「要信耶稣,才有永生」。
- 无疑,得永生是要靠信仰耶稣,但是上述所引的耶稣讲话(若/约6:51-58),第51和53节中的「吃」字,其原文(希腊文动词
phagein)
是「吃丶食」之意,但在紧接下来的54-58节,耶稣却用另一个含有「咀嚼丶噬丶啮丶细咬」意思的「吃」字(希腊文动词
trogein),祂用两个不同
的「吃」字来表达同一件事,两字互相对照,就显出和确定了「吃(耶稣的)肉」是实际的丶真实的丶真正的,并非象徵或比喻的意思;[2]
就如保禄/
保罗谈及其生死问题时说:「我或生或死,总要叫基督在我身上受颂扬。……我正夹在两者之间:我渴望求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一起:这实在是再好
没
有了;但存留在肉身内,对你们却十分重要。」(斐/腓1:20-23),当中的「生」与「存留在肉身内」互相对照,「死」也与「与基督同
在一起」 互相对照,就显出和确定了词句的意思(在这里是指活下去的「生」和逝世的「死」)。
- 此外,当时的听众明白耶稣的说话吗?知道耶稣所说的食粮是祂的肉和血,而非饼酒和比喻吗?是的,他们听得明白,知道耶稣要赐的食粮就
是祂的肉和血,否则他们不会说:「这人怎麽能把他的肉,赐给我们吃呢?」(若/约6:52)而且,最後他们因为耶稣那麽清楚地说上述的
「要吃喝
祂的血肉,才有永生」而起了反感,并离祂而去。之後耶稣有甚麽反应呢?祂迁就听众,改口说「肉和血只是个比喻,只是指饼酒而已」吗?不!
耶
稣没有更改祂的说话,祂让不信的人离去(若/约6:60-71)!由此可见,祂所说要赐下的食粮,确是祂的肉(圣体)和血(圣血),并非
说个比喻。
- 退一步说,如果「吃喝耶稣的体血」真的只是个寓意,那麽,按「以经解经」的原则,「吃肉」丶「饮血」的意思也不是(叫人)「信仰耶
稣」
,而是「攻击」丶「伤害」一个人。所谓「以经解经」,即是如果在福音书上有些字的意思不清楚,那麽,便从另一段圣经(如:先知书丶保禄/
保罗 书信……)看看这个字是怎样运用,有何含义,由此便可知道在福音书上这个字的意思了,以现在讨论的「吃肉」丶「饮血」为例,咏/诗
27:2讲及天
主保护自己时,就说:「当恶人前来攻击我,要吃我的肉时,我的对手,我的仇敌,反而跌倒断气。」米/弥3:3-4指责以色列的领袖欺压老
百姓时,
就说:「然而他们恶善好恶,从平民身上剥下他们的皮,从骨头上剔下他们的肉。他们吞食我百姓的肉,剥去他们的皮,折断他们的骨头,将他们
切成 碎块,如釜中的肉,如鼎中的肉。当他们呼求上主时,上主决不俯听他们;反要掩面不理他们,因为他们行了穷凶极恶的事。」依/赛
9:18-19讲及以色
列人犯罪,以色列民族内不同支派互相攻击,就说:「无人抚恤自己的弟兄,各吃自己近人的肉」。所以,如果耶稣这句「吃祂的肉,饮祂的血,
才得 永生」真是寓意的话,那麽,耶稣即是叫人「攻击祂,伤害祂,才得永生」?!因此,寓意之说根本不能成立。
丙--保禄/保罗书信
- 既然教友所领的不是普通的饼酒,而是主耶稣的圣体圣血,领的时候应当虔敬,而且没有罪过,因此,圣保禄/保罗在格/林前
11:23-26教训 该城
教友应当怀着正确态度领主时,就引述耶稣建立圣体圣事时所说的话,并在格/林前11:27-29指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
杯,就是干犯主体
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如果所领受的只
是普通
的饼和酒,不虔诚地吃喝了又怎会去到「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丶「吃喝自己的罪案」那麽严重的地步?耶稣升天後,初期教会的教友举行
主的晚 餐(弥撒)时,都知道他们所领受的是圣体圣血哩!
- 保禄/保罗称这「擘饼」(礼)为「主的晚餐」(格/林前11:20),亦反映出所领受的是主耶稣的圣体圣血。犹太人每天开餐吃饭时,
都是由家 主
用手(不用刀切)将饼擘开,耶稣是犹太人,所以祂用「擘饼」来讲圣体圣事,不过,当保禄/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时,发现希腊人吃饭时没「擘
饼」,
只有「餐」(supper,banquet),他便以「餐」代替「饼」,好使希腊人明白个中的道理,但希腊人有一种祭祀邪神的餐,保禄/
保罗为免人们误将 圣体
圣事与这些祭神的餐混为一谈,便加上「主的」这个形容词,以资识别。他故意用形容词,藉以表示「主」与「餐」两者是一体的,彼此不能分
开,那祝 圣了的饼酒就是主了,所以我们领受它们时便「结合於基督的血和身体」了(参阅格/林前10:16-18)。
B)经外文献论据
- 有怎样的信仰,就会有怎样的信仰表达/流露,圣经若有「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道理,教会也会有与此吻合的表达/流露,它
们可见诸於经外文献等凭证。较早期的经外文献,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第456至457页所载的游斯
丁
《第一护教辞》(约写於公元150年)第66章就这样说:「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分享此餐的人,只限於相信我们所教导的是真
理 ,而已领受了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并且实践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因为我们领受这些,并不当作通常的饼和通常的酒,却是正
如我们救主耶稣基督藉了上帝的道,成了肉身,为我们的救恩而采取肉和血,同样按我们所受的教导,那用祂的祷词祝献了,然後用以营养我
们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稣之肉和血。因为众使徒在他们所作的回忆录(称为福音书),就把那所受的命令递给我们,说耶稣
拿起饼来,祝谢了的时候,曾说:『你们也如此行来记念我,这是我的身体;』(路22:19)同样情形,祂拿起杯来,祝谢了,说:『这是我
的 血』,就递给他们。……」
- 《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布,中译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学会於1996年出版)第1375条谈及圣体圣事时就引述了
安博 (Ambrose,主後339-397)及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主後344-407)两位教父的言论。现转述如下:
- 《教理》第1375条:基督是藉着饼酒的转变成为基督的体血,而亲临在这圣事里。教父们坚决确认这是教会的信仰:是基督的话及圣
神的行动,有效地促使「饼酒转变成为基督的体血」。因此,金口圣若望宣告说:使所奉献的(饼酒)成为基督体血的,不是人,而是那为我
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自己。司祭担任基督的角色,说出基督的这些话,然而,这些话的力量及恩宠,却是天主的。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
。是这句话把奉献的礼品转化[成了基督的体血]。(金口圣若望,《论犹达斯负卖耶稣》1,6:PG
49,380C.)圣安博谈论这种转变时说:我们要相
信这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那祝谢[的话]所祝圣的。祝圣的力量远胜於自然的能力,因为藉着祝圣,自然的事物被转变了。……基督的话,
既然可以使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难道不能转变那些已经存在的东西,成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吗?给予事物原来的本质,跟改变它们的本
质, 是一项惊人的壮举。(圣安博,〈论奥迹〉9,50,52:PL 16,422-423.)
- 在弥撒中,正因饼酒经神父呼求圣神降临,饼酒被祝圣为主耶稣的圣体圣血,所以之前的「圣圣圣」会唱「奉主名而来的……」;成圣体圣
血亦是重现主耶稣十字架上祭献(详参拙作「(F10)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而是纪念祂唯一的祭献,且符合圣经」),所以在其後的「信德
的 奥迹」,我们会欢呼,唱出:「救世的恩主,你藉着苦难及复活,恢复了我们的自由……」。在礼仪中,正好反映出我们(天主教)的信仰。
- 基督教弟兄姊妹可能不同意上述的看法,对圣餐有另一个理解。即使彼此的看法有异,小弟仍乐意尊重各位的立场。
[1] 参思高圣经学会译释,《福音》,三版,香港,1977,页413-416。
[2] 参李子忠,〈「生命之粮」的言论──若6〉,《神思》,第十二期, 香港:1992,页70-75,
http://archive.hsscol.org.hk/Archive/periodical/spirit/S012i.htm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2年3月19日
F10 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而是纪念祂唯一的祭献,且符合圣经
- 误解者根据吴x光牧师所着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本会简介」(可见於>http://www.pechurch.bc.ca/),
及《启示录研经讲义》第十五课对默/启17的诠解(这是1997年暑假培灵会的讲义),指天主教每次举行弥撒是将耶稣一次又一次地杀害,
极其亵渎。 容小弟澄清一下。
A)先引述吴牧师的有关着作内容
- 现先将上述吴牧师的着作(有关弥撒/圣体的部分)照登出来,以便澄清:
- 吴牧师所着的《启示录研经讲义》第十五课,对启17这样诠解说:「『大淫妇』的第六个特徵是『弥撒金杯及有关的谬论』:
(1)大淫妇『手拿金杯』,而天主教的圣物之中,最具特色的也是弥撒金杯。(2)『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就是他淫乱的污秽』,
这是指天主教的『圣餐变质说』而说的,根据天主教的神学教义,在弥撒中,神父祝福可以将饼创造出基督的身体,灵魂,成了一位
真真正正的神,可以接受人儆拜,然後神父就在弥撒中将这位基督杀了,献成赎罪祭牲为人赎罪。」
- 「本会简介」内的「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2段说:「为甚麽我们的崇拜方式与众教会的不同?研究起来,又要追究天主
教将崇拜方式变质的因由了。天主教认为记念主用的『饼』和『杯』,经过神父祝福之後,就会变成主耶稣的真实的肉体,和真实的血。
他们并不是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过献上自己,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他们认为要主耶稣不断的死,不断的被献为祭,只不过
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天主教的圣坛上,这样才可以作为赎罪祭,不断救赎人的罪。因此丶他们认为只有特别神圣的神父才有资
格和权柄将饼变为主耶稣的真实肉体,将杯中的葡萄汁变为主耶稣真实的血。同时也因为如此,他们相信在天主教以外没有救恩,又相
信圣礼能带给人救恩。他们这种观念和做法,在我们看来丶是极其亵渎神的;因为他们要主耶稣不断地死,不肯正视希伯来书多次指出,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被献上,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参来7:2;9:12,26,28;10:1-12)。」
B)吴牧师的意思是…
- 关於上述的《启示录研经讲义》,其诠解是否合符现代的释经学原则,各位可参阅拙作「(B1)天主教当然不是大淫妇」,在
此不赘。小弟曾按吴牧师上述两段文字,尝试重新表达他的意思(误解者对此也没异议)如下:
- 吴牧师认为天主教并不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一次而永远地完成救赎的祭献,却要透过神父将饼酒变成主的肉体和血,将祂再次杀了
,要祂不断地死在圣坛上,这样才能作为赎罪祭。
- 按他这个说法,天主教认为2000年前主耶稣在十架上的死是无效(或效力不足的),还得祂「死多几次」,甚至要不断地死才成,
- 所以,每次举行弥撒就是(透过「质变说」)将饼酒变成耶稣,然後拿这个深爱世人的主来加以谋害丶杀戮丶宰掉,於是,在一天里,
举行一次弥撒就是杀害主一次,举行两次弥撒就杀够两次!
- 而杀祂的「凶手」就是天主教(神父,可能在场参与弥撒的教友都有份),
- 如此说来,天主教开弥撒无疑是恩将仇报丶大逆不道丶神人共愤丶侮辱迫害折磨那爱我们丶救我们的主耶稣的残暴行径。
- 按照他这个理解,除非你不爱主,否则,你必对这种做法极其愤慨,对天主教必然反感憎恶。「本会简介」也说「他们这种观
念和做法,在我们看来丶是极其亵渎神的」。
C)天主教对弥撒的看法却是…
- 但是,并且幸好,天主教对弥撒的看法却是:主耶稣在2000年前死在十架上一次而永远地完成救赎的祭献,这是祂为救世赎世而
作的赎罪牺牲,是祂极其爱人的行为,正因祂这死(而复活),救恩亦得以成就(参阅《天主教教理》第613,第1364条。这两段教理与
以下所引的均列於後,见本文F项)。
- 这十架上的祭献是唯一的,亦是万古常新的,即使在2000年後的今日,当我们在弥撒的感恩经(包括祝圣饼酒成为主的体血)中
「纪念」的时候,我们以一种超越时空的方式,经历了祂在2000年前在十架上这唯一的祭献(参阅《天主教教理》第614,第618,第
1085, 第1364条)。
- 世世代代举行的弥撒,都不是把祂再度杀死,而是2000年前主在十架上的救世赎世的牺牲,在这台弥撒中「重现」/「纪念」出来
(若要说凶手是谁,则凶手仍是2000年前钉死耶稣的人),就像以色列人每年「纪念」逾越节时,等如亲身参与了他们的祖先过红海丶出
埃及一样。不过,今日主的祭献的临现方式不是在祭坛上竖起一个十架加上几根钉(流血的祭献),而是在饼酒的形下,因为主说:「这
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牺牲;这是我的血,为你们而倾流。你们要为纪念我而举行这事。」(参阅路22:19-20),在弥撒中举行此擘饼圣
餐时,就是以「不流血」的祭献方式,纪念/重现祂十架上唯一而万古常新的祭献(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53条第2段,
第1362-1367条)。
- 正因为在弥撒中,我们经历主这救世赎世的伟大祭献,所以我们感谢赞颂朝拜这位深爱世人的主,并领受这十架祭献所带来的救恩
效果(主在十架上的祭献成就了救恩),也将自己的生活(包括赞美丶痛苦丶祈祷丶工作),成为活的祭品,联同主的祭献,一起呈献给
天父(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60,1368条)。
- 若读者觉得上述几点十分复杂难明,且看这个小结会否好一点,那几点的大意是:天主教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远地完成
了祭献(并非像吴牧师的理解),今日,它以圣事性的方式,在饼酒的形下,在弥撒中(超时空地)重现/纪念。这不是说在弥撒中拿耶
稣来,再一次杀死祂,要祂不断的丶再次的丶多次的死,而是2000年前的十架祭献(超时空地)重现/纪念於今日(或准确点说:重现/
纪念於每一台弥撒中)。我们今日在弥撒中「纪念」主的十架祭献,也是经历当年主在十架上所完成的祭献,并领受由此唯一的祭献而带
来的救恩。此事固然是「牺牲」丶「祭献」,却不是像吴牧师所说的「杀了」那种。
- 上文各点并没引齐《天主教教理》的段落,只引一至数条便算,但相信这已足以澄清。本文只为澄清误解者的观点,对於弥撒所包
含的其他丰富意义,在此从略,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22-1419条。
D)容我再阐述「成圣体圣血」与「纪念/重现耶稣十架上祭献」的关系
- 在弥撒中祝圣圣体圣血,亦是重现主耶稣的逾越奥迹(即主耶稣的死而复活)。从弥撒所庆祝的逾越奥迹(即主耶稣的死而复活)
,而这奥迹在弥撒中凝聚於圣体圣血中!众所周知,圣体圣事是主耶稣在最後晚餐建立的(玛/太26:26-29,谷/可14:22-25,
路22:14- 20)
,那时,祂拿起饼来,祝福了,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去吃罢!这是我的身体。」这个成为耶稣圣体的饼被擘开,正表示祂舍身致命;
祂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由其中喝罢!因为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主耶稣的宝血
--建立新约的盟约之血,要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很明显这也说出了祂为救赎众人而死。
- 主耶稣所说的并非谎话,在这晚餐之後,祂就被捕,不多几个小时,祂就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救赎人而舍掉性命,而第三日祂复活了。
虽然,由最後晚餐到死而复活,当中每件事情的发生在时间上有先後次序,但整个「由死亡进入生命」的逾越奥迹却是一个单一的事件。
- 路加福音记载最後晚餐时还保留了主耶稣的一句话:「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这个「纪念」并非只像拿出照片来回
忆丶怀缅那一种,犹太人所说的「纪念」是有重演丶重现丶重新临在之意,他们世世代代每年都过逾越节,来「纪念」当年出谷之事,就等如
亲身参与和经历他们祖先过红海的事件,并非纯粹怀缅追忆一下而已。[1]
主耶稣吩咐门徒行此礼来「纪念」祂,就是以圣体圣事这「不流血」
[2]的祭餐形式,重现(re-presentation)祂十字架上的祭献,我们参与弥撒圣祭,正是参与和经历祂的逾越奥迹,并领受祂
救赎的恩宠。
E)神父为何有资格祝圣饼酒?
- 无疑,天主教是相信被祝圣的饼酒转变成基督的圣体圣血(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75-1376条);天主教也认为神父有权
柄祝圣饼酒--呼求天主(去)圣化饼酒,(是天主)使饼酒成为基督的体血。在弥撒的「感恩经」中(以第二式为例),主礼神父就这样向
天父祈求:「……因此,我们求你派遣圣神/圣灵,祝圣这些礼品(笔者按:指饼酒),使成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
- 但神父祝圣饼酒并非像上述《启示录研经讲义》所说的:「神父祝福可以将饼『创造』出基督的身体,灵魂……」,神父有此权柄的原
因也不是如上述「本会简介」所说的:「他们认为要要主耶稣不断的死,不断的被献为祭,只不过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天主教的圣坛
上,这样才可以作为赎罪祭,不断救赎人的罪。因此丶他们认为只有特别神圣的神父才有资格和权柄……」。
- 神父之所以有资格祝圣饼酒,是因为主耶稣祝圣他们为新约的司祭,祂说:「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另参格/林前
11:24-25)《天主教教理》第611条就指出:「祂在这时(笔者按:指最後晚餐时)所建立的圣体圣事,将是祂祭献的『纪念』。耶稣
也将宗
徒们包括在祂的奉献中,并要求他们,把这祭献持续下去。藉此,耶稣把自己的宗徒们建立为新约的司祭:『我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
们也因真理而被祝圣』(若17:19)。」
F)摘录《天主教教理》部份内容
- 现从《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布,中译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学会於1996年出版)摘录上述C项所引用的
段落,以便各位参阅。
- 《天主教教理》第613条: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献,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类决定性的救赎,它又是使人与天主重
新共融的新约祭献,藉那「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的血,使人与天主重归於好。
- 第614条:基督的这个祭献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献。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赐:是父把自己的儿子交出,为使我们
与祂重修旧好。这祭献同时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献,祂自愿地并为了爱情,藉着圣神奉献自己的生命予圣父,为赔补我们的抗命行为。
- 第618条: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献,基督是「天主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弟前2: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每
个
人结合在一起」。「圣神给众人提供参加逾越奥迹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基督叫自己的门徒们背起他们的十字架跟随祂,因为祂
为我们受了苦,给我们留下榜样,叫我们追随祂的足迹。事实上,祂愿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参与祂的赎罪祭献。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亲身
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与基督救赎的苦难奥迹相连。。
- 第1085条:基督在教会的礼仪里主要是表明和实现祂的逾越奥迹。耶稣在世的时候,藉着祂的教导和行动,宣讲和预告祂的逾越奥迹。
当祂的时辰一到,祂经历了一件在历史中永存不朽丶独一无二的事件:祂「一次而永远地」(罗6:10; 希7:27;
9:12)死亡丶被埋葬丶从死者
中复活丶升天,并坐在天父的右边。这是千真万确的事件,在我们的历史中发生了,至今仍是那样无与伦比的:其他所有的历史事件,一经发
生,随即消逝,淹没在过去的岁月里。但是,基督的逾越奥迹不会停留在过去的历史中,因为祂已藉着自己的死亡摧毁了死亡,於是,基督本
身的一切──祂为全人类所做和所受的苦──都分享了天主的永恒,超越万世,临现人间。十字架和复活的事件长存不朽,并吸引众人
归向生命。
- 第1353条第2段: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里,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圣神的德能,使基督的圣体圣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
为永久所完成的祭献,以圣事的方式,临现於饼酒形下。
- 第1360条:感恩祭是呈献给天父的感恩之祭,是对天主的赞颂,教会藉此表达她对天主的知恩,感谢祂的一切恩惠,也感谢祂藉创造
丶救赎和圣化所完成的一切。感恩祭首先是表达「感恩」的心意。
- 第1362条:在教会──基督的身体──的礼仪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纪念,是祂唯一祭献的实现和圣事性的奉献。所有的感恩经中,
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之後,都有一端称为纪念(anamnesis)的祷词。
- 第1363条:按照圣经的意义,纪念不但意指回忆往事,也是宣告天主为人类所完成的奇迹异事。在举行这些事件的礼仪时,这些事件
透过某种方式而得以临在和实现。以色列子民就是以这种方式,了解他们出离埃及的事件:每当他们庆祝逾越节时,出谷的事件便临现在信
徒的记忆中,如此促使他们的生活符合这事件。
- 第1364条:纪念在新约中得到了一个新的含义。每当教会举行感恩祭时,就是在纪念基督的逾越奥迹,这奥迹亦藉此而临现:基督在
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完成的祭献万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举行基督──我们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献,就是实行我们得救
的工程」。
- 第1365条: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纪念,所以它也是一个祭献。感恩祭的祭献特质显示在基督建立这圣事的话上:「这是我的身体,
为你们而舍弃的」;以及「这杯是用我为你们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约」(路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体,就是祂在十字架
上为 我们所交付的身体;所交付的血,就是祂「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的血(玛26:28)。
- 第1366条:所以,感恩祭是祭献,因为它使十字架的祭献重现(临到现场),因为它是十字架祭献的纪念,也因为它应用十字架祭
献的果实。
- 第1367条:基督的祭献和感恩祭的祭献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祭献:「所奉献的祭品是同一个,如今藉司祭的职务作奉献的,和当时那位
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献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献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弥撒中所完成的神圣祭献里,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自
作牺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远地奉献了自己」。
- 第1368条:感恩祭也是教会的祭献。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参与她元首的奉献。教会偕同基督完全奉献自己。她结合於基督的代祷,为全
人类祈求天父。在感恩祭中,基督的祭献也成为祂肢体的祭献。信友的生活,他们的赞美丶痛苦丶祈祷丶工作,都与基督的赞美丶痛苦丶祈祷
丶工作,及祂整个的奉献结合,因而获得新的价值。基督的祭献临现在祭台上,使世世代代的基督徒,都可以与祂的奉献相结合。
[1] F.F. Bruce, I & II Corinthians, NCBC, Eerdmans, London,
1978, p.111-112
[2] 《天主教教理》第1367条及脱利腾大公会议文献 (DS 1743)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