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與拜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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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淺談聖母四端教義(1):聖母的教義與基督救恩的關係

  1. 天主教信仰的中心是天主,聖母的教義只是整個天主教信仰其中一個部份而已, 可惜在兩教討論中,它經常成為焦點所在,有時還以為聖母的教義在天主教內佔著比天主更重要的位置。
  2. 在天主教的信仰中,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才是神,聖母只是人,不是天主。 聖母的四端教義(天主之母、終身童貞、無染原罪和聖母升天)都是與「基督學」(包括「救恩論」)有密切關係的, 若沒有天主聖子耶穌基督降生救贖的話,就不會有任何聖母的教義,「有關瑪利亞的公教信仰,是基於有關基督的公教信仰, 但有關瑪利亞的公教教導,卻闡明了有關基督的公教信仰。」(《天主教教理》第487號)人們若將基督的救恩工程抽離出來, 而孤立地看聖母的四端教義,便很容易覺得奇怪,例如會問: 「聖母因為是耶穌的媽媽所以無染原罪,或備受尊敬成為『天主之母』,那麼耶穌的媽媽的媽媽, 豈不是輩份更高,更該無染原罪,或備受尊敬?!」
  3. 在此,讓小弟先將聖母的教義和基督救恩的關係,簡述如下:
    1. 「天主之母」──天主聖子降生成人,聖母所生的耶穌基督是真人真天主, 「耶穌基督有兩個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 兩者並不相混淆,卻結合於天主聖子唯一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號)「天主之母」正是維護耶穌基督「兩性一位」的道理。 「……厄弗所大公會議於431 年宣認,瑪利亞由於在自己胎中懷了成為人的天主子,故確實成了天主的母親: 『說她是天主之母……當然不是說聖言的性體或其天主性,是出生於聖童貞。 而是說,那個由她所生的具有理性靈魂的聖肉身,已與天主聖言合成一位,故聖言按肉身而言,可說是受生的那一位』。」 (《天主教教理》第466號)「瑪利亞確實是『天主之母』,因為她是降生成人的永遠天主子的母親,而聖子本身就是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509號)
    2. 「終身童貞」──聖子降生是天主主動的恩賜,「瑪利亞的童貞顯示出天主在降生奧跡中的絕對主動性。耶穌只以天主為父。」 (《天主教教理》第503號)祂因聖神降孕,生於瑪利亞之童身, 聖母「終身童貞」的教義顯出耶穌基督的神奇來源和祂的天主性,祂不是出於男女的結合哩! 《天主教教理》第496號說:「在最初表達信仰的條文中,教會就宣認耶穌是只憑聖神的能力,在童貞瑪利亞的胎中受孕, 而且也肯定了這事的具體狀況:耶穌是『非由男人精子,而是藉聖神之功』所受孕的。 在貞女懷孕這件事上,教父們看作是一個標記,認為祂確是天主之子,帶著一個與我們相同的人性來到世上」。
    3. 「無染原罪」──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是無遠弗屆、不受時空限制的, 聖母「無染原罪」正肯定祂救恩的宇宙性、普遍性,早過耶穌誕生的聖母得以從她受孕那一刻開始, 就蒙受(預防性的)救贖,被天主用特殊方式預先將基督的救恩賜給她。 《天主教教理》第411號說: 「基督徒聖傳在這段聖經(Michael按:指創3:15這句『原始福音』)上,看到一種『新亞當』的宣示, 祂藉著『死在十字架上』的聽命(斐2:8),綽綽有餘地補償了亞當的抗命。 此外,教會的許多教父和聖師,在『原始福音』所宣告的女人身上,看到了基督的母親瑪利亞、『新的厄娃』。 她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從基督戰勝罪惡的成果中,成為第一個受惠者: 使她預先被保護不受原罪的任何玷污,並在她整個塵世的生命中,藉著天主的特別恩寵,也未犯任何罪過。」
    4. 「聖母升天」──耶穌基督死而復活,救贖了人,人因此有得救的可能,聖母就是人類中得救的一個, 「聖母升天」的教義正肯定復活基督已經戰勝死亡與罪惡,顯示出基督的救贖已經完成,她是被救贖的, 將來我們都會同聖母一樣「升天」,即得到圓滿的救贖。 《天主教教理》第974號說: 「榮福童貞瑪利亞在結束其塵世生命後,她的身體和靈魂同被提升到天上的榮耀中,她在那裡已分享她聖子復活的光榮, 成為奧體所有肢體復活的先聲。」《天主教教理》第972號說: 「耶穌的母親現在身靈同在天上安享榮福,她正是教會將來圓滿結束時的預象與開端; 同時,在此人世,她給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明白指出確切的希望與安慰,直到主的日子來臨的時候。」
  4. 至於聖母四端教義較詳細的內容及它們對基督徒生活方面的意義,則請參閱這系列的(2)、(3)和(4)了, 這三篇文章主要是轉載自香港天主教信仰熱線(電:28850025)中的「聖母知多D」,及劉賽眉修女所著的《懿》。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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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淺談聖母四端教義(2):天主之母及終身童貞

A)天主之母

  1. 教會早就知道天主是無始無終的,祂自有永有,是沒有母親的,但教會亦肯定天主聖子降生成人,祂「生於女人」(迦/加4:4), 誰也知道聖母瑪利亞就是耶穌基督的母親。 為了肯定耶穌基督祂既是天主又是人--有真的天主性又有真的人性,教會就在這個意義下稱聖母為「天主之母」。 所以,請留意,當我們講「天主之母」的時候,其實最主要是想顯示出耶穌基督的身份: 祂是真天主同時又是真人,即所謂「兩性一位」--「耶穌基督有兩個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 兩者並不相混淆,卻結合於天主聖子唯一的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號)
  2. 既然在耶穌基督一個位格內,結合了天主性和人性,於是,祂天主的屬性可以經過位格歸屬給人性的耶穌基督, 祂人的屬性也可以經過位格歸屬給天主性的耶穌基督,例如: 耶穌基督這個人子、瑪利亞的兒子死於十架是天主子、天主聖言的死亡,耶穌基督這個天主子、天主聖言有赦罪權, 故此祂這個人子、瑪利亞的兒子在地上能赦罪。這就是傳統所說的「屬性交流」。
  3. 教會在最初幾個世紀都在反省「耶穌是誰?」先後有人否定祂的人性;也有人否定祂的天主性,並認為父與子不是同性同體的; 有些則肯定祂有完整的天主性,但說祂沒有完整的人性,這些看法都不被教會接納,一一被定為異端。 簡單來說,在第五世紀時,君士坦丁堡主教聶斯多略雖然肯定祂有神人二性,卻否定兩性在耶穌基督這一位格上的統一, 即聶氏認為祂的天主性還天主性,人性還人性,兩者是分割的,「屬性交流」無法應用, 所以,聶氏認為瑪利亞只能是「基督之母」或「人之母」,教會基於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沒有分割, 便在主後431年的厄弗所大公會議隆重宣佈聖母為「天主之母」,來表達及維護耶穌基督的「兩性一位」。
  4. 肯定瑪利亞為「天主之母」,不僅肯定了她在生理上生下了耶穌基督,也肯定耶穌基督的「兩性一位」。 她答允為天主之母,無疑也決定性地參與基督事件,她順服而聽命地接受上主的任命,隨時準備為天主的救贖計劃, 為基督的生命和工作奉獻自己。
  5. 路1:26-38講述天使傳達天主旨意,要瑪利亞做「天主子的母親」時,那雖與若瑟訂了婚,卻未過門,仍是童貞之身的瑪利亞說: 「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童貞」與「母親」的確是矛盾的,但她卻以「願你的話成就於我吧!」 這句充滿信德而又簡單的說話,穿越了這個困難和矛盾。 自她接受了第一個「童貞與母親」的矛盾之後,在她日後的生命中,仍不斷被拋入類似的矛盾中, 其中最大而又最難越過的,相信就是「十字架與天主子」的矛盾--這有血有肉、 被列於罪犯中、且快要死去的兒子,又怎可能是大能的天主子? 在十架下,門徒們動搖了,伯多祿/彼得也三次跌倒,但聖母的信德卻擊破「十字架與天主子」的矛盾, 在看來完全絕望的情況中,她仍舊遵行耶穌的話,接受/照顧了祂託付給她的門徒(參閱若/約19:26-27及宗/徒1:14)。 聖母這份堅定不移的信德,自始至終帶她穿越種種衝突與矛盾,難怪有些教父說聖母的信德比亞巴郎還要完美。 她在答允做「天主之母」時所表現出來的信德,正是所有基督徒的模範。
  6. B)終身童貞

  7. 首先我們要分清兩個概念:獨身與童貞是兩回事,獨身是一種生活的方式,童貞是一種德行和操守。 有些人雖然獨身,但未必有童貞這份操守,童貞(即所謂貞潔、貞操)卻不論在婚姻生活或在獨身生活中都是需要的。
  8. 對以色列人來說,「貞女」代表著一個人能夠全心全靈全意全力地愛天主,這種心態才是最重要的,至於生理上的卻不是最重要。 一個未結婚、未跟人有任何性關係的女子,固然在生理上是個貞女,但這卻不是聖經上最重視的一點, 聖經重視人心靈上的貞潔,耶穌在山中聖訓/登山寶訓中,說舊約叫人不可姦淫,即物理性地不要做這樣的事, 但耶穌卻說基督徒不應只是不做這些東西而已,祂指出誰若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就已經在心裏姦淫了她, 耶穌要求的是人們心裏的貞潔(參閱瑪/太5:27-28),這就是「童貞」一詞最主要的意思。 教會所講的「童貞」,也是這個意思,並不只是暗示生理上的童貞,最重要的是一種完全投入的精純的態度, 一種專心侍主的態度(可參閱格/林前7:34)。
  9. 瑪/太1:22的「童貞女懷孕生子,人將稱他為「厄瑪奴耳/以馬內利」是應驗了依/賽7:14的說話。 一般的聖經學家都認為依/賽及瑪/太在這處所說的童貞女就是瑪利亞。 為證明瑪利亞的童貞,路1記載天使說她要生下「至高者的兒子」時,瑪利亞說: 「我不認識男人。」按照希臘文(即聖經原文),這句說話是現在式(Present Tense),固然可表示出聖母產前及產時童貞, 而希腊文的現在式(Present Tense)與英文的現在式 (Present Tense)一樣可以指一些「時刻都是如此」的永恒的真理, 例如說「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或「地球常轉」都是用現在式(Present Tense)的, 所以它是說聖母時刻都是、永遠都是童貞,即使在產後仍是一樣。
  10. 路2:7說聖母到了分娩的日期,便生了她的「頭胎男兒」,若搬字過紙地理解聖經,難免會認為聖母是生了第二個或更多孩子, 但原來「頭胎男兒」是以色列人給家庭中所生的第一個男性嬰兒的尊稱,不論後來該名嬰兒有沒有弟妹,都有如此稱呼; 至於耶穌有許多「兄弟」一事(參閱瑪/太12:46-47,谷/可3:31-32,路8:19-20),原來在猶太人中, 「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也是稱作「兄弟姊妹」的,實在不能單以「頭胎男兒」和「兄弟姊妹」這兩個詞語來推翻聖母「終身童貞」。
  11. 雖然瑪利亞不明白「童貞」的她,怎樣又能成為「母親」(見「天主之母」的討論), 但她知道這是天主的旨意,便以一句「願你的話成就於我吧!」承行了天主的旨意。 在這件事上,「天主之母」(的教義)指出聖母偌大的信德,「終身童貞」則說出聖母沒為自己選擇童貞, 亦沒為自己選擇(永久的)婚姻,她一生所選擇的、尋求的是只是「天主的旨意」,天主要她怎樣做,她就怎樣做, 她將自己整個人放在天主手裏,隨天主安排。 「一生專務尋找天主的旨意」就是聖母的「終身童貞」的最深意義。每個基督徒都應當有這份「童貞」。
  12. 藉聖神/靈的庇蔭,聖母童貞地生了耶穌,這突顯出祂的神奇來源和祂的天主性,指出了天主聖子的降生不是透過人力, 沒有任何人的因素可將祂帶到世界上來,世上沒有任何一樣東西可以準備祂、或可以要求、或賺得聖子降生, 甚至是世上最崇高的婚姻、愛情、或最完美的家庭都不可以成為準備聖子來到世上的條件之一, 換言之,聖母的童貞說出了聖子降生這回事,純粹是天主由上而下無條件白白的恩賜,而且是我們不能預料、不能準備的禮物。 這對人類來說是很大的恩典和驚訝,正因這是不能夠準備亦不可能準備,所以聖母要童貞。
  13. 主後四世紀時,聖奧思定/奧古斯丁曾為聖母的童貞辯護。 在聖奧思定/奧古斯丁的著作中,也說聖母生耶穌時是靠著聖神/靈的力量,並非由於人間婚姻裏面的關係而產生耶穌基督。 因為在他的時代,神學還未發展得很豐富,所以他只用比喻來講聖母的童貞的完整性,他說耶穌基督透過聖母而產生, 就好像陽光透過窗戶進入房間裏一樣,雖然陽光是透過窗戶,但無損窗戶的完整性,窗戶仍是窗戶,沒被破壞, 聖神/靈透過聖母去成就祂的事工,將耶穌基督帶來世上,就好像陽光透過窗戶一樣無損聖母的完整, 這是奧思定/奧古斯丁在辯護聖母的童貞時所作的解釋。
  14. 在一般的家庭裏,夫婦二人共同面對孩子生育時的一切,由懷孕到生產的過程中,丈夫的支持對太太是很重要的。 在聖子降生這個過程中,若瑟只是耶穌的鞠養父,聖母因聖神/靈在信仰中懷孕,相信這個孩子是天主的工程, 唯一支持著她的也就是她的信德,所以她是在信德中誕生聖子,獨自承擔起母親的責任。 「終身童貞」指出聖母是百分之百的母親,而且在產時童貞正表示出聖母是清一色地單靠天主的力量將聖子帶到人間, 她不是靠人間任何的力量,甚至不是靠人間愛情的力量來完成她的使命,因此聖母也是個百分之百「信德的母親」, 她不僅在領報時對天主說「是」和「願意」,她還「願意」到底,九個月之後她仍要這樣「願意」,單靠天主的力量、單靠信仰, 在生產過程中把耶穌帶來世上,在這裏我們也可看到「終身童貞」不僅是做天主的旨意, 它另一個意思就是單靠天主。在「終身童貞」所顯示的信德的力量,對每一個信徒都是很重要、很大的啟發。
  15. 上面曾說過,心態上的「童貞」重要過生理上的「童貞」,從以上的討論,可以見到聖母在生理上「終身童貞」有其聖經論據, 她在心態上也是「終身童貞」的。 瑪利亞懷著「童貞」的心態來生活,她沒有二志,一生專心尋找天主的旨意,並予以承行, 那麼,她甘心情願地捨棄正常的夫妻生活,亦不是不可能的事。「天主之母」和她的「童貞」, 不僅值得我們學習和尊敬,更明確地表達出耶穌基督是真人真天主,及其誕生的超自然現實,這是我們信仰的根基。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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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淺談聖母四端教義(3):無染原罪

  1. 今日的神學,已可將「原罪」分辨出「因性原罪」和「果性原罪」。 亞當妄用天主賜予他的自由,吃了禁果,犯了人類「第一個罪」(這就是「因性原罪」,指亞當這個犯罪的行為), 打破了與主(及與自己、與人、與萬物)的和諧關係。 因為他這個罪,整個世界和人類也承受了其「惡果」(這就是「果性原罪」,指亞當之罪對後裔的影響), 那就是人在罪惡的權勢下,生活在罪的氛圍下,人沒能力勝過罪惡。
  2. 果性原罪處處可見,例如: 我們明知應當包容別人的過錯,但卻無能力(完全)包容,結果責罵對方,犯了罪(本罪,自己運用自由行了惡事); 看見A君批評B君,我們知道「批評」別人是不對的,但自己又批評了A君; 人人都有階級、種族歧視時,我們不自覺地也會認同這種看法;活在一個人人貪污的社會中,你也很難獨善其身……
  3. 說我們是「罪人」,首先並非說我們一生下來就是個「衰人」或「壞蛋」,而是說出我們是個「被罪惡所奴役的人、軟弱的人」, 但由於我們都活在罪惡的權勢下,無力勝過罪惡(果性原罪),我們很容易便會作惡犯罪,犯了本罪之後,那就成了「真實的罪人」。
  4. 在聖經裏的確難以找到直接談及聖母「無染原罪」的經文,但一般聖經學者都以創3:15及路1:28作為「無染原罪」的啟示基礎。 創3:15被稱為「原始福音」,即是當人犯罪後,天主向人類預告拯救的第一個喜訊。 猶太人沒視這段聖經為預言默西亞/彌賽亞的福音,但教父卻認為這段聖經是預言默西亞的勝利。 按某些聖經學者的解釋,創3:15中所說的踏破蛇頭的女人,其圓滿意義應當是指瑪利亞。 既然因著基督的救恩,這女人能夠戰勝邪惡的魔鬼,換言之,在這女人身上不可能有一刻時間隸屬於罪惡權下, 由此推論,聖母從受孕那一刻開始,就沒有受到原罪的玷污。
  5. 此外,路1:28又稱聖母為「萬福,充滿恩寵者」。 按希伯來文,「萬福」本有「高興吧,歡樂吧!」之意,這一問安語正反映了舊約匝/亞9:9所說的: 「熙雍女子,你應盡量喜樂!耶路撒冷女子,你應該歡呼! 看,你的君王到你這裏來,他是正義的,勝利的,謙遜的,騎在驢駒上。」 這「歡樂吧!」亦反映著偽經諾厄耳先知書的「西雍女子歡樂吧……上主君王已在你們當中。」 由此可見,天使向聖母請安時所說的這句話,並非普通的問候語,「萬福」是含有特殊的意義。 天使邀請聖母進入歡樂之中,因為默西亞/彌賽亞君王要在她身上來到人間。 「萬福,充滿恩寵者」,可以譯為: 「歡樂吧!早已被天主所寵愛的」,既然聖母充滿了天主的恩寵(full of grace), 則在她身上不可能有罪的陰影存在,所以結論出聖母是「無染原罪」的。
  6. 可是,「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參羅3:10)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所有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難道聖母就不需被救贖嗎? 聖母自己不是也說:「我的心神歡躍於天主,我的『救主』」?(路1:47)
  7. 羅3:10的確是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但聖經的其他地方卻稱一些人為義人,例如: 聖若瑟/約瑟(瑪/太1:19),聖母的表姊和表姊夫,即依撒伯爾/以利沙伯和匝加利亞/撒迦利亞(路1:5-6), 印象中約伯也好像榜上有名(但我不太肯定)。 從羅3:10的上文下理來看,我們不難了解保祿/保羅這句話其實要說的是: 「人不能自救(外邦人如此,猶太人亦然),所有人都需要天主的救恩!」
  8. 天主教說聖母「無染原罪」並非說她可以自己救自己,更不否定「人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下,所有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 聖母是需要被天主救贖的,只是她得救的方式是特殊的--「預先性(或預防性)的救贖」,即是說她未跌倒天主已經救了她, 我們所得到的卻是「治療性的救贖」,即跌倒了以後天主救我們。
  9. 小弟想出了另一個比喻(這只是小弟個人的看法),或許也能表達「預防性」和「治療性」的救贖,就是人人都會患病(例如: 嬰孩出痲疹),憑自己的力量必不會不出痲疹,有些人出痲疹後被治好,有些人則打了預防針,所以能克勝這種病。 他之所以能夠勝過痲疹,不是因為自己了得,只是由於人家給他打了預防針所致。
  10. 「在天主面前沒有不能的事」(路1:37),「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8), 祂絕對可以用「預防性救贖」這種特殊方式預 先拯救了聖母,而這個特恩(既是特恩)亦無需要因為給了聖母所以又一定要給其他人(例如:聖母的母親及其祖先), 這是「特恩」,不是一種普遍地賜予眾人的恩典。
  11. 聖母「無染原罪」的道理亦肯定了基督救恩的宇宙性,祂的救恩是超越時空的,無遠弗屆的,可以date back的, 不受時間空間所阻礙,在耶穌死而復活以後的人(例如: 今日的信徒)可以得到祂的救恩,在祂死而復活以前的人也可分沾恩澤,否則,在耶穌降生以前的人豈不是不能得救! 若是如此,耶穌這麼「遲」(只在二千年前)才降生救贖,豈不是「害死」五千年前出生的人?! 對耶穌以後的基督信徒來說,正常的得救方法是「信」(當然,在天主教的理解,「信」都包括領洗和愛德), 對聖母來說,是「預防性的救贖」,對耶穌以前的人(及「無名基督徒」),天主自有給他們分施救恩的方法。
  12. 在一個「靜態」的角度下,聖母「無染原罪」是指天主在聖母受孕的一刻,一次而永遠地免除了她原罪的魔咒; 若說罪是背離天主的行為,那麼,在一個「動態」的角度下,一個完全與天主結合、沒有一刻與主分離的人便是無罪。 天主賜此特恩給聖母,好使她更適當地作天主之母,更完滿地擔當這神聖的母職,天主特別加強她、保謢她, 使她沒有一天在罪的勢力之下,使她充滿恩寵,與天主合作無間,一生承行主旨(「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聖母語,見路1:38), 因此,她的「無染原罪」正說出當她一存在,她已跟天主合作,她一開始就已處身於一種叫做「恩寵的境況」當中, 即完全無罪、完全在恩寵的境況當中,而這個境況──稱為「原始境況」,或「原始境界」(Original State),本來就是天主創造亞當厄娃的時候,賜給了人的, 我們本來是擁有它的,但由於人運用天主所賜予的自由犯了罪,與天主割裂,便失落了「無罪」的「原始境況」,跌了下來, 淪落到一個「不應當有」的境況--與天主與萬物不和諧。
  13. 但是天主很好,祂如此忠誠地愛人,在人犯罪之後,祂仍將這個「無罪」的恩典繼續賜給人。祂怎樣做呢? 就是賜下祂的聖子耶穌基督,把人從這個「不應當有」的境況中扯回來, 所以,祂建立「聖洗聖事」以赦免原罪,又建立了「告解聖事」以赦免人用自由所犯的一切罪過,使人不斷地回歸祂,與祂及與萬物修和。
  14. 所以「無染原罪」這個特恩並不是只給聖母一人而已,其實這個特恩是先給聖母,目的是為給我們每一個人。 「無染原罪」彰顯出基督救恩的宇宙性,也告訴我們:只要我們與天主合作,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回到」這個「原始境況」當中, 好像聖母一樣那麼光華、美麗(人性本來就是這麼完整),她只不過是先我們一步回到這個境況; 這端教義它亦告訴我們,我們原來是不應在「淪落的境況」當中,但天主對人類的愛是忠誠和永不挽回的, 祂很愛我們,亦沒放棄我們,祂賜下耶穌基督,把我們帶回一個無罪、無原罪、無本罪的「恩寵境況」去。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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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淺談聖母四端教義(4):聖母升天,兼論聖母的信德超過亞巴郎/亞伯拉罕

    A)升天,即完全被救贖了

  1. 「升天」是源自猶太人的觀念,他們認為宇宙有三層: 天堂,人間和陰府,當他們說某人圓滿得救時,就說這人升了天,所以,「升天」的意思其實就是說人完全被救贖了, 進入了一個圓滿的境界,即所謂「新天新地」的境界。 說「聖母升天」--聖母靈魂肉身升天,不是說她升了天空上去,而是說她得到圓滿的救贖,她被天主提昇了,被救贖了。
  2. 主耶穌救贖了人,人就被救贖了,聖母是其中的一位。聖母都是基督徒,她升天,可謂「信者得救」的寫照哩!
  3. B)聖母是第一個基督徒,最完美的基督徒

  4. 天主聖子降生救贖世人,相信祂的就成為基督徒。第一個基督徒是誰? 就是聖母瑪利亞,她不但相信,還承行了天主的旨意做耶穌的母親,參與其中,這事便出現了。
  5. 若將此事與亞巴郎/亞伯拉罕比較一下,就清楚看見聖母的信德更勝亞巴郎/亞伯拉罕。 天主應許年老無子的亞巴郎/亞伯拉罕,其後裔多如繁星,他信了(參閱創15:1-6), 可是,這個信了上主的亞巴郎卻沒安靜地等待天降麟兒, 他自行聽從妻子的建議去立妾生子(生下來的依市瑪耳/以實瑪利卻不是天主所恩許的孩子--參閱羅9:7-9), 結果家嘈屋閉,徒惹事端(參閱創16)。 但當天主派遣天使邀請聖母作救世主的母親時,她雖然不明白她怎能未與男人接近而有孕,卻只是順從天主,說: 「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罷!」(參閱路1:30-38)--她沒像亞巴郎/亞伯拉罕那樣自作聰明,自行找方法生子哩! 亞巴郎/亞伯拉罕相信天主的應許,天主尚且「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創15:6,羅4:3), 堪享「信德之父」的美譽(參閱羅4:11-12,羅9:7-9,迦/加3:6-8),那麼,聖母又該如何呢?
  6. 原祖父母一犯罪,天主便預許了救贖,那記載在第一部聖經裏、被稱為「原始福音」的創3:15記述天主對蛇說: 「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後來瑪利亞誕生聖子耶穌,祂救贖了世界,徹底打敗了古蛇魔鬼, 教會視這句聖經中的「女人」為聖母的預像,她和魔鬼永遠都是仇敵; 而在最後一部聖經默/啟12:1-6,那女人所生的、要以鐵杖牧放萬民的男孩子正是默西亞/彌賽亞(即主耶穌基督), 因此這個女人我們亦懂成聖母,那有七頭十角(象徵滿有能力)、代表著魔鬼的火龍, 雖然想害這個女人/聖母,卻無能為力,因為天主特別保護她。
  7. 聖母在主耶穌降生之前,已是「充滿恩寵的」(參閱路1:26-28),她懷孕之後亦自覺「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的確,全能者在她身上行了大事,正如依撒伯爾所說的:「在女人中她是蒙受祝福的」(參閱路1:39-56)。
  8. 此外,聖母又是耶穌所讚許的「聽了天主的話而實行的」人(參閱路8:21),天主邀請她作救世主的母親時, 她就順從天主說:「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罷!」(參閱路1:30-38)耶穌要求門徒背著十字架跟隨祂(參閱瑪/太16:24), 聖母也跟隨耶穌到十字架下!在十架下她又一次承行祂的旨意,遵從了耶穌的吩咐: 「看,你的母親;看,你的兒子!」而照顧了教會(參閱若/約19:25-27)。 實在,聖母早就教人這樣承行主旨了,在加納/迦拿婚宴中,她就對僕人說: 「祂無論吩咐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若/約2:5)難怪聖母被視為最完美的基督徒了。
  9. C)聖母升天這端道理,肯定基督已經戰勝死亡與罪惡

  10. 聖母既是個最完美的基督徒,她在生時已經是充滿恩寵,終生從沒受過她的仇敵魔鬼的控制, 所以,在她結束塵世生命的時候,她不需要經過「煉獄」這凈化過程,她的靈魂肉身就直接被提升到天主的面前,得到圓滿的救贖。 耶穌的死亡復活既能消滅了他的仇敵,而「最後被毀滅的仇敵便是死亡」(參閱格/林前15:20-26),甚至在祂死的時候, 「許多長眠的聖者的身體復活了」(參閱瑪/太27:50-53),那麼,何況是祂的母親呢!祂的母親更能圓滿地分享祂的復活和升天。 雖然聖經沒有一處明確地說「聖母升天」,但整部聖經都講出: 這個充滿天主恩寵的人,到她結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可以直接到達天主面前。
  11. 「聖母升天」正表示這位「第一個而又最完美的基督徒」整個人已圓滿地被救贖了, 它與我們時常說的(尤其是基督教弟兄姊妹更加強調)「信主得救」,是非常吻合的, 它肯定基督已經戰勝死亡與罪惡,羅5:18-19的「因一人的正義行為,眾人也都獲得了正義和生命,……同樣,因一人的服從, 大眾都成了義人」已經表達了出來,在聖母身上,顯示出基督的救贖已經完成。耶穌完成了救贖,返回天父身邊, 所以祂升天,「耶穌升天」是憑祂自己的能力進入這圓滿的境界,但聖母卻是人,她是被救贖的,是被天主提升進入這個境界。
  12. D)聖母升天這個例證,鼓勵了世上的信徒

  13. 其實,天主教慶祝「聖母升天」時,不僅是慶祝聖母這一個人的得救,實在,將來我們都會「升天」,得到圓滿的救贖, 與聖母一樣在天堂裏跟耶穌在一起,被基督所救贖的人類,都可以有這個福份。 慶祝及講述「聖母升天」時,也是在慶祝及指出人的最後景況,它也是人們最終必能分享基督復活生命的保証,因為已有聖母這個例子了。
  14. 「聖母升天」也顯示出一個終生時常與天主恩寵合作、承行祂的旨意的人,可以去到一個怎樣的境界, 這對仍在塵世中與罪惡鬥爭的我們(我們常要在善--遵行天主的話,與惡之間作出抉擇,經常掙扎), 尤其是處身於艱難和考驗中的基督徒,是十分有鼓勵作用的,也是我們應該效法的。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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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有關創三15及聖母踏蛇的圖像

  1. 誤解者說有些天主教神學家,以創世記3:15(Douay Rheims譯本)來作為支持天主教聖母為「共同救贖者」(co-redeemer)的理由。誤解者又說此節聖經中的she shall crush thy head(她要踏碎蛇的頭顱)一句,是錯誤的翻譯因Douay Rheims英文譯本是根據第四世紀天主教官方拉丁文譯本武 加大聖經vulgute的錯誤翻譯來的,錯誤在於此句聖經原文的主詞是”masculine”(男性),不是”feminine”(女性), 因此正確的翻譯是”He shall bruise you on the head”(他要踏碎蛇的頭顱,不是”she”(她)。 由於這個錯誤的翻譯,引致天主教有很多瑪利亞踐踏蛇的圖像,實在不合聖經原意。 讓小弟在此回應一下。
  2. 有關聖母的道理,是從屬於「基督學」的,換句話中,若沒有基督降生救贖的話,就不會有任何聖母的教義。 聖母的一切絕不高過三位一體的天主。 Co-redeemer(共救贖者)一詞,當以此角度來理解(見拙作「聖母代求與路8所載的耶穌拒見聖母」第7點)。 在1996年由台灣光啟社出版的(天主教)《神學辭典》第133條談及這問題時就指出: 「梵二大公會議(1962-65)《教會》憲章也故意略過共救贖者的術語。到今天為止,它是個開放的問題, 不是一則定斷的信理。」1997年10月5日第527期的「時代論壇」(一份香港的基督教週報)以「教廷拒絕加封聖母為『共同救贖者』」 為題,報導了梵蒂岡發言人澄清教宗不會考慮將聖母稱為「共同救贖者」。
  3. 天主教雖有教會訓導,並有理解聖經的原則,但其實,她無論在神學思考、 解釋聖經等各方面仍給人很大的自由--你若不是公開表達一些很錯亂的看法,基本上教會是不會干涉你的。 天主教會內,其實是百花齊放的,不同的神學看法可以討論, 最後教會接受某一個看法(或綜合多個看法而為一個較為全面的見解),才作出定斷。 所以,如誤解者所言:「『有些』天主教神學家(只是「有些」,不是教會官方的定斷)以創3:15來支持聖母為co-redeemer的理由」,不足為奇。
  4. 論及創3:15的原文和聖熱羅尼莫的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ute)「錯誤」翻譯一事,是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關於這節被稱為「原始福音」的聖經及那個代名詞應是He,還是She(有些會譯作They,或It),已有多不勝數的書籍和文章討論了。 在此,小弟分享小小的資料。
  5. 首先,時至今日,舊約原文的希伯來文聖經,都沒有同一個版本,不同手抄本都有不同的講法, 說原文用“HE”字,還要視乎你用哪個版本。 說它是個“HE”字,有可能只是因為大部份人都用“HE”字這個版本,人們選用它,當然有其論據,但仍不排除有主觀選擇的成分。
  6. 聖熱羅尼莫(St. Jerome,又名聖葉理諾/耶柔米)翻譯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ute)時, 有個猶太拉比幫他解釋原文聖經,為何那拉比不解釋“HE”或“SHE”的問題,則不可而知(至少小弟不知)。
  7. 即使這個字本來就是HE,這亦是對的。《荒漠燃荊──乙年》論及創3:15時就指出:「3:15被稱為『原始福音』: 基於3:15敘述者說到蛇傷人的腳跟(不是要害),而人卻傷蛇的頭顱(頭是要害,可致命), 他似乎在表達一分盼望──最終剋勝『蛇』的後裔(即邪惡的力量)。 及後的啟示和新約進一步肯定這含糊的訊息。 因此,一些古教父視3:15為『原始福音』──舊約的第一個默西亞預言。 據此而論,『蛇的後裔』將藉默西亞踐踏魔鬼頭的人類(即『厄娃的後裔』,因為『後裔』一詞具團體的意思)戰勝, 但更好說是默西亞──聖神受孕、由童貞瑪利亞所生的主耶穌基督(參閱依/賽7:14;瑪/太1:20-23;迦/加4:4-5)──祂是最後的亞當, 以自身代表全人類,藉著苦難與死亡,祂毀滅握有死亡的權勢的魔鬼並消滅他的作為 (參閱希/來2:14;若/約一3:8;默/啟12),除免世人的罪過(希9:29)。 由此看來,人類要因著基督得勝魔鬼。」[1]
  8. 大家都知道若望/約翰福音神學深邃,書中構思精密,首尾呼應,又經常語帶雙關(甚至三、四關)。 在若望/約翰筆下,耶穌稱瑪利亞為「女人」是曉有深意的,它具有三個象徵的意義: 第一,代表以色列--默西亞/彌賽亞所由出的民族, 第二,代表全人類的始祖「新的厄娃」--她的後裔(耶穌)要踏碎毒蛇的頭顱,使人類得到救贖, 第三,教會--在十字架下,基督將代表著所有信眾的若望託付給她,她常與耶穌的門徒在一起(例如:若/約2:1,11-12,19:25-27)。
  9. 正如思高聖經的詮釋所說的:若望/約翰「給我們指明了聖母是怎樣在救世的大工上與聖子合作。 為此若(望)描寫耶穌的傳教生活是以聖母開始,描寫耶穌的苦難生活也是以聖母作結。」[2]《清泉掬水──路加年》更指出: 「耶穌向自己的母親說:『女人』,這並不是含有甚麼輕視或拒絕的意味。…… 『女人』一詞,按猶太人當時的習俗,有一種威嚴尊敬之意,況且『女人』二字在舊約記載上具有一種神秘的意義; 可能耶穌用這稱呼,是暗示瑪利亞在天國享有的特殊地位(創3:15;依/賽7:14;米/彌5:2;默/啟12章;若/約19:25-27)。 這樣若望顯明地要我們在這『女人』稱呼上,看到象徵的意義: 它象徵瑪利亞替代厄娃作天主聖子的母親(創2:23;3:15)。 此外,若望在其默/啟示錄上,所見到的那位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榮冠的『女人』(默/啟12:1)也是同一位『女人』。 由此可見,若望讓耶穌以『女人』稱呼自己的母親,是提示讀者,那位在加納婚宴求耶穌扶助有急需的一對新人的『女人』, 和襄助耶穌打敗魔鬼,拯救人類,如今在天上身披太陽,腳踏月亮,頭戴十二顆星榮冠的女人,是同一位『女人』。 ──耶穌的母親,瑪利亞,天主的以色列(迦/加6:16)的典型。」[3]
  10. 既因瑪利亞這個「女人」有這麼豐富的意義,所以小弟認為(僅屬個人意見)天主教內有瑪利亞踐踏蛇的圖像, 是沒問題的,在這個圖像上的聖母,小弟(個人意見)認為不僅可指她自己, 也可以代表教會,亦可以代表全人類,她(們)也是蒙基督救贖,靠著祂的恩寵,得以勝過罪惡和魔鬼。

[1]《荒漠燃荊.主日節(慶)日彌撒讀經一釋義──乙年》,香港天主教聖經學院編寫,香港: 展福(香港)有限公司出版,1999,第167-168頁。

[2]《福音》,思高聖經學會譯釋,三版,香港,1977,第1304頁。

[3]《清泉掬水.主日節(慶)日福音讀經釋義──路加年》,香港天主教聖經學院編寫,香港: 展福(香港)有限公司出版,1997,第127-128頁。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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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 「頭胎男兒」的稱號和耶穌的「兄弟」不足以推翻聖母終身童貞

  1. 雖然路2:7說耶穌是聖母所生的「頭胎男兒」,但是不論後來該名嬰兒有沒有弟妹, 以色列人都會將「頭胎男兒」或「首生子」的尊稱給家庭中所生的第一個男性嬰兒(參出13:2,戶/民3:12,), 所以,憑此稱呼不足以推翻聖母「終身童貞」。
  2. 有些人又以谷/可3:31(及路8:19-21,瑪/太12:46-50,若/約7:3-5)說耶穌有「兄弟」來反對天主教「聖母終身童貞」的道理, 因為耶穌既有「兄弟」,即聖母在耶穌出生後,與聖若瑟生了孩子,不再是童貞了。 不過,那也是論據不足的,因為,「弟兄」一詞在猶太人中除可指同胞兄弟外,也可指「堂兄弟」和「表兄弟」(見肋/利10:4), 甚至泛指同祖兄弟(見列/王下10:13),甚至姪兒(見創13:8及29:15)。 在1995年由國際聖經協會出版的《聖經──中英對照(和合本.新國際版)》印出上述兩段創世紀經文時就有這樣的字句:
    1. (A) 創13:8--「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註:原文作”弟兄“)。」

      (B) 創29:15--「拉班對雅各說:“你雖是我的骨肉(註:原文作”弟兄“),……」

  3. 正因為「兄弟」一詞可以應用得如此廣泛,所以為表明某人是另一人的兒子時,他們會加上: 「某某人的兒子」(如:谷/可10:35,瑪/太10:3)。
  4. 耶穌既是「頭胎男兒」,「祂的兄弟姊妹」(至少有4個,見谷/可6:3)若真是出於若瑟和聖母,那就是祂的弟妹了。 耶穌12歲時,曾照慣例與若瑟和聖母前往耶路撒冷過節(參路2:41-46),按當時的風俗,女人沒責任參加,如果耶穌真有弟妹, 聖母理應留在家中照顧這那群年幼的孩子,不能與他們前去耶京了。 故此,這群「弟妹」應該不是聖母所生的。
  5. 此外,「祂的兄弟」對耶穌說話的態度倒像是兄長對弟弟說話(參若/約7:3-5), 那麼,他們也不是出於聖母,因為耶穌是「頭胎男兒」哩。
  6. 第三,如果福音所說的「祂的兄弟」真是聖母所生,那麼,縱然他們不信耶穌(若/約7:5),在祂死後,他們也自然會照顧聖母, 耶穌在十架上亦自然會把聖母託付給他們,即使這些兄弟不在十架下,但耶穌要說句「女人,以後由兄弟們照顧你了」也不難吧! 可是,聖經記載祂卻把聖母託付給若望,此後,若望還把聖母接到自己家裏(若/約19:26-27)。 由此看來,那些「祂的兄弟」更不似由聖母所生。
  7. 至於瑪/太1:25說若瑟「……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有古作“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見上述和合本.新國際版), 作者在此想強調的是懷孕生耶穌的是童貞女,這正應驗了依/賽7:14童女產子的預言; 作者要表達的是耶穌並非出於若瑟,而不是去確定在耶穌誕生後,聖母與若瑟過著一般夫妻的生活。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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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聖母代求」與路8所載的「耶穌拒見聖母」

  1. 誤解者節錄了一段天主教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稱「梵二」)文憲,說「聖母轉求救世,是梵二文憲寫明的, 而此等謬理正是將聖母看作基督與人之間的中保,叫人不直接祈求耶穌基督, 也就是否定耶穌基督十架上成就的救恩了!」況且耶穌在路8:19-21(或谷/可3:31-35,或瑪/太12:46-50)更是拒見聖母呢!
  2. 誤解者所節錄出來的文憲是這樣的: 「事實上,她升天以後,猶未放棄她這項救世的職分。而以她頻頻的轉求,繼續為我們獲取永生的恩惠。 以她的母愛照顧她聖子尚在人生旅途上為困難包圍的弟兄們,直到他們被引進幸福的天鄉。 因此榮福童貞在教會內被稱為保衛師(advocate),輔佐者(helper),援助者(benefactress),中保(mediatrix)。」(《教會憲章》第62號)
  3. 《德蘭修女是一個真正基督徒嗎?》第12-13頁,正這樣節錄了上述的文獻來指責天主教,大概誤解者是從此書抄下來吧! 此書還有其他攻擊天主教的地方,小弟已撰文回應(見本網站K項的「(K4)我答《德蘭修女是一個真正基督徒嗎?》」)。 現先在此回應誤解者所提的聖母轉求/代禱、耶穌拒見聖母等問題。
  4. A)我們請聖母代禱之餘,亦可直接向天主祈禱

  5. 天主教是鼓勵教友向聖母和其他聖人祈禱的,但卻不是硬性規定要這樣做。 簡單來說,被教會冊封為聖人的,是堪作模範和代禱者的忠貞信徒(參《天主教教理》第828條)。 天主教徒可以既請聖母聖人為我們代禱,亦絕對可以直接向三位一體的天主祈禱,兩者並行不悖。 天主教徒唸天主經(即主禱文),不就是直接向天主祈禱了嗎?天主教為欽崇天主而舉行的彌撒,不也是直接向天主祈禱敬拜麼?
  6. 天主教亦很清楚聖母只是人,只是受造物,她需要天主的救贖,她不是神,不是天主, 梵二的《教會憲章》第53條談及聖母時說就她「作為亞當的後裔,她也側身於需要救援者的行列」。 天主教在祈禱之後,結束的句子常是:「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亞孟。」或: 「以上所求是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名,求祢(筆者按:指天父)俯聽我們的祈禱。 亞孟。」另一句常用的結束句則是:「因祢的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和祢及聖神,是唯一天主(筆者按: 天主即God,神之意),永生永王。亞孟。」從這一句,明顯可見天主教只認為三位一體的天主(聖父、聖子、聖神/靈)是唯一真神, 聖母並不是三位一體的天主中的任何一位,更不是其他的神。
  7. 在這裏先簡單地解釋甚麼是祈禱,人與人說話我們叫稱之為「交談」,人與天主、或天使、或天上的聖人聖女說話, 就稱為「祈禱」,所以,跟天主或聖人祈禱,即是與他們說話。
  8. 教會鼓勵我們向聖母祈禱,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諸聖相通功,即大家是共融相通的,在聖經裏面, 提到教會好像一個身體,基督是頭,所有教會成員都是這個身體的肢體(參閱弗1:22-23,格/林前12:12-13,27,哥/西1:24,羅12:4-5), 我們的關係是這麼密切,大家互為肢體,彼此相連相通,所以,如果某人有事, 我們可以為他祈禱;我有困難、或有病、或犯了罪,都可以找人為我祈禱,同樣,我們都可以為亡者祈禱, 亦可以向聖母聖人聖女祈禱,請他們為我們祈求天主。 我們(在世的信徒)彼此代禱或向聖母祈禱之餘,當然我們亦可以直接向天主祈禱(包括求恩)。
  9. B)聖母的代禱並不減損基督的唯一中保地位

  10. 所謂「中保」(mediator),即是兩樣東西之間的媒介,中保使這兩者之間得以互通、聯繫。 在宗教方面,都有司祭、先知等人做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將神的旨意(或說話)通傳給人,也將人所奉獻給神的祭品獻給神。 基督的死而復活完成了救贖,使天主與人類之間的關係,得到永遠和決定性的復和,所以, 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弟/提前2:5),祂打通了天人之路,使人得以返回天主身邊。
  11. 我們(包括在世的信徒和聖母聖人)可以為其他弟兄姊妹向天主代禱,是因為我們分享了基督的中保(職分)。 祂固然是天人之間的唯一中保,祂作中保亦不需要任何人幫手,但因為我們靠著祂、從屬於祂(不是另作第二個與祂同等的中保), 所以我們也分享了祂的中保(職分),可以彼此代禱,互為中保。
  12. 同樣,基督的救贖是唯一的,祂獨自完成救恩工程,無需任何幫助,但在祂這個基礎上,我們也可參與祂的救贖工程,幫手「搶救靈魂」。 曾有基督教朋友就是這樣叫會友熱心傳福音,他說:「我們要去搶救人的靈魂啊!」如果有人聽後覺得奇怪: 「甚麼?!你竟像耶穌一樣可以『救人靈魂』嗎? 『只有』耶穌才可以『拯救世人』呀!……」我明白這是個誤會,因為這些「救靈、 救世」的說話都不是「放在高於或等同天主聖三任何一位的位置」來說,而是在耶穌這個基礎上,從屬於耶穌的救恩啊! 所以,聖母也可以在基督救贖的基礎上,在從屬於祂的情況下,有「救世的職分」(上文第2點所引用的文憲)。 而我們的代禱和參與祂的救贖工程,對基督的中保和救贖,並不會有絲毫的減損或減弱。
  13. C)耶穌會不會拒絕聖母的要求及聖母祈禱的態度

  14. 耶穌拒不拒絕聖母要求呢?有些涉及到彼此代禱的問題,已經在剛才提及,這處不再重覆。 在若/約2:1-12,耶穌在加納婚宴以水變酒的神蹟中,清楚可見耶穌是很重視聖母的請求的, 不過,這裏也想提一點,就是如果天主不願意的話,聖母都勉強不來,而聖母亦不會勉強祂。
  15. 在加納婚宴裏面,聖母向耶穌表達了需要之後,便對僕人說: 「耶穌無論吩咐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由此可見她是很尊重天主的意願的; 而在路1:26-38,天主派遣天使找聖母做耶穌的母親時, 亦很清楚見到聖母是一個徹底承行天主旨意的人,而不是倒轉來要天主承行她的旨意。 她承行主旨的其他例子,在本網站的「(G4)淺談聖母四端教義(4):聖母升天」已有論述,在此不贅。 這也是天主教那麼尊敬聖母的原因之一:她是一個最完美的門徒,一個承行天主旨意的人。
  16. 而她這份祈禱的態度(即在有需要的時候,我們依賴上主,所以向祂祈求,將一切交托給祂, 但在祈禱之後,無論結果是怎樣,我們都樂意接受天主的旨意),正是我們應有的祈禱態度,也是我們(指天主教)經常強調的。
  17. D)耶穌真是在路8:19-21拒見聖母嗎?

  18. 說耶穌在路8:19-21(或谷/可3:31-35,或瑪/太12:46-50)拒見聖母,這是一場誤會! 翻開聖經,你可以見到聖經根本沒說耶穌有沒有接見(或拒見)聖母;聖經只記載當時有人告訴耶穌說: 「你的母親和你的兄弟站在外邊,願意見你。」祂卻回答他們說:「聽了天主的話而實行的,才是我的母親和兄弟。」
  19. 驟眼看來,好像是耶穌拒見聖母,其實耶穌趁著這個機會指出: 奉行天主的旨意重要過與祂有血緣、親屬的關係,當然這亦不是否定聖母生下祂來; 相反,耶穌這樣說,是更加承認和肯定聖母是祂的母親, 因為聖母就是聽了天主的話而實行的人啊--天主派天使找她懷孕聖子,她欣然從命(參閱路1:26-38)! 耶穌這句說話,根本不是拒絕或貶抑聖母,而是讚揚聖母。
  20. E)梵二文獻不是寫明「聖母轉求救世」云云嗎?

  21. 那麼,誤解者所引述的梵二文獻(見上文第2點),又如何呢? 首先,這段梵二文獻根本就要循著上述第8點的角度來理解。 《教會憲章》第60號就指明: 「瑪利亞之為人類慈母的地位,絲毫不遮掩或減削基督為唯一中保的意義,反而顯出其力量。 因為榮福童貞對人們所有的任何有益的影響,並非出自一種必然性,而是來自上主的心願,來自基督的豐富功績, 依憑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從屬於這種身份,並從而吸取其全部力量。 聖母的地位絲毫不妨礙信友和基督間的直接契合,反而促進其實現。」
  22. 其次,誤解者所引述的文獻節錄自《教會憲章》第62號,但他只是片面地「剪輯」下來, 其實,在他所引述的文字(《教會憲章》第62號)之前, 該段文憲已指明這些「轉求」是聖母基於(她是我們天上的)「母親」這一職分(不是如同耶穌那種「救世主」的職分)而作的: 「在聖寵的境界裏,瑪利亞為母親的這種職分,一直延續不斷,從天神來報時她以信德表示同意, 她毫不猶疑地在十字架下堅持此一同意,直到所有被選者獲得榮冠的時候。」接著就是誤解者所引述的「事實上, 她升天以後,……援助者(benefactress),中保(mediatrix)。」(見上文第2點)之後文獻立即補充說: 「不過,這一點的意思,對基督唯一中保的尊嚴與能力,並無任何增損。」接著,文獻更明言: 「原來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 不過正如基督的司鐸職可以各種不同方式為聖職人員和信眾所公享, 天主的惟一美善實際上也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分佈於受造物之中, 同樣的,天主的唯一中保身份,也不否定在受造物之中由同一源頭分出不同形式的合作,而且促使如此合作。」
  23. 為方便讀者對照,現將《教會憲章》第62號全文抄錄於本文末處如下: 「在聖寵的境界裏,瑪利亞為母親的這種職分,一直延續不斷,從天神來報時她以信德表示同意, 她毫不猶疑地在十字架下堅持此一同意,直到所有被選者獲得榮冠的時候。事實上,她升天以後,猶未放棄她這項救世的職分。 而以她頻頻的轉求,繼續為我們獲取永生的恩惠。 以她的母愛照顧她聖子尚在人生旅途上為困難包圍的弟兄們,直到他們被引進幸福的天鄉。 因此榮福童貞在教會內被稱為保護人、輔佐者、援助者、中保,不過這一點的意思,對基督唯一中保的尊嚴與能力,並無任何增損。 原來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不過正如基督的司鐸職可以各種不同方式為聖職人員和信眾所分享, 天主的惟一美善實際上也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分佈於受造物之中,同樣的,天主的唯一中保身份, 也不否定在受造物之中由同一源頭分出不同形式的合作,而且促使如此合作。 於是教會便不猶豫地公開承認瑪利亞的這一從屬性的身份;教會對它也有不斷的切身經驗,並勸教友珍愛它, 為使教友在這慈母的助佑扶持下,和中保而又是救主的相契更形密切。」
  24. 如果讀者覺得上述的文憲不易明白,那就不妨再參閱上文第8點,相信會有點幫助。
  25. 若依著誤解者的「剪輯」手法來做,就連不信主的人也可從聖經抽取一些句子出來,「証明」聖經主張無神論。 例如:你在聖詠/詩篇14:1便可剪下一句「沒有天主」!但全句是「愚妄的人心中說:『沒有天主』; 他們都喪盡天良,恣意作惡……」。看來,這種手法是不宜採用的。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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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 聖經都沒有封聖的例子,天主教怎麼能這樣做?敬禮聖母就等於認定她是神嗎?

  1. 誤解者說聖經中都沒有封某人為聖的例子,天主教怎麼能這樣做? 而且天主教宣稱馬利亞「她只在聖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所以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梵二《教會憲章》第66條), 這麼做很明顯與拜偶像相聯,並「認定馬利亞是神」,這一切與「封馬利亞為聖」是不對的。容我在此作點澄清。
  2. A)冊封聖人

  3. 稱信徒為聖,並不違反聖經!斐/腓1:1,格/林前6:1及16:1,格/林後1:1都稱基督徒為「聖徒」,弗1:19說基督徒是「聖徒的同胞」, 伯/彼前2:9亦說基督徒是「聖潔的國民」。教會是聖的,因為她是基督的淨配,被祂所聖化,基督又使她與自己結合而成為祂的肢體, 並使她充滿聖神的恩寵(參閱《天主教教理》第823號)。
  4. 天主教冊封一些信徒為聖人,並非說他們變了神仙,或說他們做了天主,或認定他們的神格,《天主教教理》第828條指出宣聖的意思: 「冊封一些信徒為聖人,就是隆重地宣布那些信徒曾英勇地修德行,並曾忠於天主的恩寵而生活過。 教會藉此承認在她內的聖德之神的能力,並支持信徒們的望德,給他們提供聖人作為模範和代禱者。」 封聖既是表揚出色信徒之舉,故此教會自己已能這樣做了; 更何況,聖經也曾褒揚眾多如雲的證人,以鼓勵信徒堅守信仰,跟隨基督(參希/來11:1-12:4), 也叫信徒要效法他們的表率(參雅5:10,得/帖前1:6-聖經也曾褒揚眾多如雲的證人, 以鼓勵信徒堅守信仰,跟隨基督(參希/來11:1-12:4),也叫信徒要效法他們的表率(參雅5:10,得/帖前1:6-7)。
  5. 也許有人會精確地追問說:「聖經沒有像天主教這樣的『封聖』例子。」但教會所作的事,不一定要聖經出現過才成, 比方,聖經也沒說要用互聯網,也沒有這回事,我們也不是上網了嗎? 聖經所載的教會,從不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的,但在香港,有些基督教教派就是這樣; 祈禱文和聖歌的歌詞也有自行填寫,而非句句抄自聖經經文。 其實,有些基督教教會都像天主教那樣有「封聖/宣聖」的做法,聖公會就是一例。某些基督教雖然沒有封聖的做法, 但他們也會稱一些傑出的教牧或信徒為「屬靈偉人」,這與我們也有點相似。
  6. B)敬禮聖母

  7.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會憲章》第53號說: 「(聖母)作為亞當的後裔,她也側身於需要救援者的行列」, 換言之,天主教說聖母不是神,只是人(亞當是人,他的後裔自然也是人),她需要被救贖(是需要救援者的一員); 然而,在聖經時代,已有人對聖母作出尊敬和稱頌,例如:天使給她預報基督降生時就稱她「萬福!充滿恩寵者」(路1:28); 依撒伯爾也說她: 「在女人中你是蒙祝福的」(路1:42),又說這位「信了由上主傳於她的話必要完成的」聖母「是有福的」(路1:45), 並因「吾主的母親駕臨我這裏」而感到榮幸(路1:43);亦有個婦人高聲向耶穌讚揚聖母說: 「懷過你的胎,及你所吮吸過的乳房,是有福的!」耶穌進一步肯定聖母的崇高地位,祂指出聖母的偉大, 不僅在於生育了祂,更在於她承行了天主的旨意(筆者按:她相信並聽從了天主的話,作了耶穌的母親,參路1:38), 祂說:「可是那聽天主的話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參路11:27-28)看來,天主教尊敬聖母,並不違反聖經哩!
  8. 因為對人尊敬,以致有外在的表達,份屬正常,所以天主教對聖母會敬之以禮,但這是遠遠不及對天主的崇敬, 無疑天主教很尊敬聖母,但也很清楚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才是神,聖母只是人而已! 天主教日日舉行的彌撒,是向天主表示欽崇和敬拜的大禮。天主教徒若沒正當緣故(例如:生病)而故意不參與主日彌撒,是犯十誡啊! 一般來說,成個小時的主日彌撒,只有兩句說話提及聖母,一是請她和天使、聖人代禱, 二是呼求聖神/聖靈助祐我們,能與她和其他聖人,共享永生。天主教是否將聖母當作天主那樣敬拜,自不待言。 對聖母的敬禮只屬「熱心神工」,縱然沒正當理由而不參與,亦不是罪。 由此可見,天主教對聖母的敬禮,遠不及對天主--唯一真神的崇敬。
  9. 誤解者只是片面地引述梵二《教會憲章》第66條(見上文第1點)。 該條談論「敬禮聖母的本質和基礎」,它的第一句(全句)是: 「瑪利亞,因為是天主的母親,參與了基督的奧蹟,由於天主聖寵的舉拔,她只在聖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 所以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第66條較後的部份明言對聖母的敬禮與「對降生的聖言(即基督),對聖父及聖神的欽崇禮, 仍然有本質上的區別,而且特別能促進這項(對天主的)欽崇禮」。 理由很簡單,因為就如一個病入膏肓的人能被治癒,正顯出那治好他的醫生了得,是那醫生的光榮, 同樣,有軟弱的瑪利亞因靠著天主的救恩和助祐,竟可達致聖人的地步,天主的大能、光榮、宏恩、聖道就更愈發彰顯出來, 所以教會批准這些對聖母所行的敬禮,「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禮聖母之際,也認識、愛慕、光榮基督,並遵行其誡命」(第66條)。 可惜這些句子,誤解者並沒有提出。
  10. 梵二《教會憲章》第67條還講述「宣講和敬禮聖母的意義」: 除使人「體認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外(但她不是天主,如前所述, 她只是人,且需被基督救贖),並激勵人「以孝心敬愛我們的母親,效法她的德表。」(不是將聖母當作天主般來欽崇)
  11. 天主教不是要將聖母等同或取代天主,聖母不是偶像, 誤解者說天主教敬禮聖母「明顯與拜偶像相聯」及說「天主教認定瑪利亞是神」都是一場誤會而已。 若以為在聖母像前致敬,就是拜偶像的行為, 那麼,便請參閱本網頁G項的「(G9)澄清拜偶像的問題」及「(G14)向聖母像鞠躬就是拜聖母嗎?」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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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 澄清拜偶像的問題

  1. 在出20--天主頒佈十誡那段聖經,是叫人不要拜偶像,亦不要造像(出20:4-5), 但在出25:10-22天主卻叫梅瑟在約櫃上造兩個革魯賓天使的像,而且對這兩個像的造法, 講得頗為詳細(另見列/王上6:23-36),戶/民21:8-9天主又命梅瑟/摩西造一銅蛇像, 懸在木竿上供人瞻仰,可見天主根本不是禁止人造像。
  2. 其實十誡那處的意思,主要不是談論造不造一個雕像出來。 天主叫人不要給祂造像,因為天主不是一個自然的神--祂不是雷神、雨神、山神,或像當時其他國家的神明那樣, 所以你不能造一個雨水的像或山的像來代表祂,事實上,天主是超越的,是我們無法完全捉摸和領會到的, 世上根本沒有一樣東西能完全代表祂,所以不要給祂造像。
  3. 另外,當時人們以為給某個神造了像之後,那個神就只會在這個像裏面, 於是,他們認為只要人拜這個像,便可以驅使這個神,就好像阿拉丁神燈那樣,這個神明會聽人指揮,幫人做事,供人差遣。 天主叫人不要給祂造像,就是要告訴人祂不是阿拉丁神燈那樣的神明,祂不受人的控制,祂是至高無上的,是天地的主宰。 祂之所以眷顧人,是因祂自由地愛人,而不是祂聽人差遣,相反,人應聽從祂的差遣,遵行祂的旨意。 所以這根本不是造不造個雕像出來的問題。
  4. 天主教有許多聖像,它的作用就好像一幅相片,幫我們睹物思人。 教會透過一個可見的像,幫我們想念耶穌,幫我們去朝拜祂,幫我們祈禱。 當我們朝拜耶穌像時,當然不是給那個木塊致敬,就如我們在孫中山先生的像前鞠躬,也不是給那個銅公仔表示敬意, 而是向這個像所代表的人物致敬一樣(參閱《天主教教理》第2131-2132號)。 而天主教經常強調教友要承行天主的旨意,才正正符合「不拜偶像」的精神哩。
  5. 聽說有年青人崇拜明星歌星,有時我們也會稱之為「崇拜偶像」。 偶像有甚麼髮型,有甚麼服式,他們不理三七廿一,便盲從地爭相效法。 他們跟隨的對象(某明星歌星)可能是很正派的,但他們這種「盲從、失掉理性」的態度大概是不太正確的。 聖經本身是沒問題的,但若人們以這種「崇拜偶像」的態度來看聖經,又會不會不太正確呢(問題不在聖經本身,而在於人的態度)? 小弟反省良久,仍未有答案,不知各位有何高見?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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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 向聖母、聖人祈求是暗示他們有神奇力量嗎?例如:聖貝肋格靈是病人的主保

  1. 有位朋友看完拙作「(G7)『聖母代求』與路8所載的『耶穌拒見聖母』」後,詢問為甚麼對聖母的致敬要向她禱告? 向聖母(和其他聖人)祈求,豈不暗示了他們有力量?容小弟在此答覆。
  2. A)跟聖母祈禱,主內交通嘛!

  3. 簡單來說,人與人說話叫做「交談」,人與天主、聖母、 聖人(包括聖伯多祿/彼得,聖保祿/保祿等宗/使徒在內)說話則叫做「祈禱」。 我們向聖母祈禱之餘,亦「能夠」直接向天主祈禱!
  4. 「對聖母的致敬」之餘,「向她禱告、祈求」--跟聖母交談、或請她為我們代禱, 並沒甚麼不妥,亦無需甚麼理由,別說(天主教視)聖母是我們天上的母親(子女跟母親交談,十分平常), 單單是大家互為肢體,我們都是天主的家人,就已有足夠理由跟聖母祈禱了,主內交通嘛! 「對聖母的致敬」包含「向她禱告」也很平常,比方,我向聖母致敬時,說句:「聖母,你真好,我很敬愛你。」這不也是「向她禱告」麼?
  5. B)用平常心看聖母、聖人有「力量」

  6. 小弟自1981年返回天主教至今,在天主教內甚少聽見人說「聖母(和其他聖人)有力量」,但按小弟個人的愚見, 聖母和其他聖人為人代禱,我們也可以說他們為人出了一分力,既是出了一分力, 這樣,要說他們「有力量」亦無不可,因為若沒有力量,怎出一分力呢? 況且,如果我們(或聖母、聖人)給某人代禱,天主俯聽了而賜福了他,我們(或聖母、聖人)的代禱都可以說「有力量」哩! 當然,要知道,「有力量」並非僅指有「可以將石頭變成麵包」的特異能力,否則,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有事(例如: 生了一場大病)找人為自己代禱時,豈不是說他「有(特異)力量」?!
  7. 或許要補充一點,有時我們天主教徒會祈求聖母、聖人的幫助(或助祐), 其實大家可以用平常心來看待它,就像我們平時給別人各式各樣的「幫助」一樣。 聖母和聖人為我們代禱,本身亦已是一種「幫助」和「助祐」了,我們不一定要把它懂成有特異能力的、奇蹟般的「幫助」和「助祐」。
  8. C)聖母、聖人若有特異能力,是否「變了神仙」?

  9. 不過,如果聖母和聖人真的有特異的、行奇蹟的能力,我們向他們祈禱是否意味著他們好像「變了神仙」,成了另一個神明呢? 其實,即使聖母和聖人(聖人,包括聖伯多祿/彼得和聖保祿/保祿等宗/使徒在內)有特異的力量, 他們給人的幫助和助祐是奇蹟地發生,這也合乎聖經! 聖經記載,伯多祿/彼得在世時就已奇蹟地治好瘸腿的人(宗/徒3:6-10),宗/使徒們又大顯奇蹟(參宗/徒5:12-16), 保祿/保祿在世時也可以復活死人哩(參宗/徒20:7-12)! 耶穌不是許諾過信祂的人會有奇蹟相隨嗎(參谷/可16:17-18)? 聖神/靈不是能給教友治病的奇恩、有能行奇蹟的「力量」嗎(參格/林前12:7-11)?
  10. 當然,奇蹟不是必須的,天主願意某人有奇蹟相隨,就有,祂願意沒有,就沒有,一切願主旨承行。 若聖母和聖人有奇蹟相隨,有特異的、行奇蹟的能力,我們這些相信聖經的人, 對這一切實在不用太過驚訝,更無需以為聖母、聖人「變了神仙」或成了神明。
  11. 其實,香港有些基督教牧師和基督教徒都可以趕鬼哩,不是一樣有特異的能力嗎?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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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在教堂中,聖母像已被高舉?

  1. 有位朋友認為天主教既表示聖母只是人,只是受造物,她不是神,不是天主, 那麼,為何在天主教堂中,聖母像卻被高舉,甚至被高舉到一個地步是高於天主的? 這令人有錯覺,誤以為聖母的地位高過上主。何不直接高舉神?焦點是否有點放錯呢?小弟試答如下。
  2. A)聖母像不會被高舉過(天主的)「讀經台」和「祭台」

  3. 天主教堂(或稱聖堂)有許多種設計,俯瞰之下,有十字型的,有長方型的,有扇型的……,但不論哪種設計, 很難想像聖母像會被高舉過(天主的)「讀經台」和「祭台」!聖堂內,四方八面的會眾座位全都是朝向這兩個地方, 以它們為焦點所在,因為我們在讀經台宣讀「天主的」聖言--聖經,在祭台舉行「主的」擘餅禮。
  4. 在彌撒中,宣讀主的福音時,神父會高舉福音(書),或作福音遊行,又向福音(書)獻香,群眾歡呼「亞肋路亞」, 這一切一切都是向福音表示尊敬; 相不相信餅酒經祝聖後便成為基督的體血,是另一回事,但成聖體聖血時,我們全體下跪(除非場地不許可), 神父亦舉揚聖體聖血,讓人瞻仰。 由此可見,雖然我們很敬愛聖母,但我們高舉的是天主,不是聖母。
  5. 以香港為例,有些以聖母命名的聖堂,其聖母像較為突出也不足為奇,例如: 十字型的中環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聖母像是放在聖堂後方的上端,較為突出,但全部會眾的座位卻朝著教堂中心位罝的讀經台和祭台。 事實上,香港不少以聖母命名的聖堂,其聖母像也常是放在讀經台和祭台的側邊(例如:薄扶林露德聖母堂)、 或聖堂內的側邊(例如:荃灣柴灣角聖母領報堂),聖堂內的後邊(參與彌撒時,教友面朝讀經台和祭台,卻背著聖母像,例如: 紅磡聖母堂),有些甚至是在聖堂出面(即舉行彌撒以外的地方,但那裏仍像該堂的停車場和辦事處一樣,屬於聖堂的範圍,例如: 上水基督之母堂)。 「在教堂中,聖母像卻被高舉,甚至被高舉到一個地步是高於天主」大概是出於誤會了。
  6. B)節錄現代天主教論及聖像的部份文獻

  7. 我沒看遍全球每一間聖堂,我亦不排除可能有些聖堂由於藝術和歷史等理由, 以致其聖母像(這可能已是多個世紀前遺留下來的藝術品或文物)有一個過於突顯的位置, 但這個情況(至少)不是現代天主教的取向,也許讓我節錄幾段有關的教會文獻,供各位參閱。
  8. 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稱「梵二」)的《禮儀憲章》第124-125號指出: 「在建築聖殿時,務必注意,使能適合於禮儀行為的執行,以及信友的主動參與。 在聖堂內供奉聖像讓信友敬拜的習慣,仍予保持; 但所陳列的數目不可太多,並要有合理的秩序,以免使信眾感到困惑,也不致縱容不正確的熱忱。」
  9. 《天主教教理》(簡稱《教理》)第1159-1161號說:「聖像--禮儀用的聖相(icon),所描繪的主要是基督。 聖像無法描繪那無形無象、深不可知的天主; 但天主子降生成人,開創了圖象的新『救恩計畫』:昔日,【人們】絕對無法藉著圖象來描繪沒有形體的天主。 但是現在,祂取了肉軀,使人看得見,而且與人一起生活,我就能夠依照可見的天主而描繪出祂的『圖象』。 ……藉著他所顯露的面容,我們就能瞻仰主的光榮。基督徒的聖相學,是把聖經藉著言語所傳達的福音訊息,透過圖象描寫出來。 圖象與言語互相闡明:……。禮儀慶典中的一切標記均與基督有關:天主聖母及其他聖人的聖像也是如此。 聖人的聖像表示基督在眾聖者身上受到光榮,並顯示出『眾多如雲的証人』(希12:1)。 他們繼續參與世界的救贖,而我們也與他們團結合一,尤其在聖事慶典當中。 通過聖人的聖相,我們的信仰得到啟迪,深信依照『天主肖象』被造的人, 最終會轉化成為具有『天主的模樣』的人,甚至連天使們,也要總歸於基督:……」
  10. 《教理》第1192號對「聖像」這課題作出撮要時說:「在我們的聖堂和家中供奉的聖像,是為了激發並滋養我們對基督奧跡的信德。 透過基督的聖像和那些描述祂救恩工程的聖像,我們所欽崇的是基督。 通過榮福天主之母、天使和聖人的聖像,我們所尊敬的是其所代表的人物。」
  11. 《教理》第1179-1186號講述聖堂是甚麼,它談及聖堂內的幾個重要地方, 計有祭台、聖體櫃、放置聖化聖油之處、主教座位或司鐸的座位、讀經台、聖洗間、聖水池、接待懺悔者的地方、門檻, 可是,卻沒提及聖母和聖人的像。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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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 澄清「馬利亞的位置是否高於耶穌」

(本文的論點曾在聖母系列的多篇拙作中出現過,原本是無必要再刊載出來,本文只想集中回應一個問題: 「馬利亞的位置是否高於耶穌」,焦點是很清晰的,刊登出來也許能方便讀者,所以才把它登出來。)

  1. 拜讀李耀全牧師在2/1/2005「時代論壇」(第905期)第13頁的「天主教與基督教都信同一位神?」,文中在介紹聖母經之後說: 「雖然它出自聖經,但卻被天主教用作向馬利亞禱告,高舉之她。 天主教馬利亞神學把馬利亞放在高於耶穌的位置,……」相信是一個誤會罷了,誤會是常有的小事,誰也無需介意甚麼。 小弟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想以個人的身份,在此作出小小澄清。
  2. 無疑我們天主教是有聖母經,會向聖母瑪利亞祈禱,也很敬愛她,並視她高過天使和世人之上, 不過,我們很清楚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才是神,聖母瑪利亞只是人、是天主的受造物而已, 她是在主耶穌之下,我們並不「把馬利亞放在高於耶穌的位置」。 也許容我引用梵二文獻和天主教的禮儀生活來闡明。
  3. 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憲章》第53號談及瑪利亞雖然「享有天主聖子之母的崇高任務和殊榮」及蒙受其他恩典,接著就說: 「不過,作為亞當的後裔,她也側身於需要救援者的行列」(第53號),由此可見天主教視這位需要被耶穌救贖的瑪利亞只是人、不是神。
  4. 《教會憲章》第54號提及瑪利亞的位置並不超越主耶穌,它說: 「對於在教會內,於基督之後佔有最高的位置而又距我們很近的聖母,……」請留言,聖母是「於基督之後」。 《教會憲章》第66號也明言這位「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的瑪利亞,是「在聖子之下」。
  5. 天主教會向聖母瑪利亞祈禱,也會敬之以禮,但天主教對聖母(和其他聖人聖女)的敬禮,是遠遠不及對天主的崇敬。 梵二以前,天主教對天主的敬禮和對聖母的敬禮會用不同的字(拉丁文)來區別,不會混淆 [G12註1] 。 天主教日日舉行的彌撒,是向天主表示欽崇和敬拜的大禮,教友若沒正當緣故(如: 生病)而故意不參與主日彌撒,是犯十誡,要告解啊! 一般來說,成個小時的主日彌撒,只有兩句說話提及聖母,一是請她和天使、聖人代禱, 二是呼求聖神(即聖靈)助祐我們,能與她和其他聖人,共享永生。 天主教是否將聖母當作天主那樣敬拜,自不待言。 對聖母的敬禮只屬「熱心神工」,縱然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參與,亦不是罪,更不需告解。
  6. 梵二的《教會憲章》第66號論及敬禮聖母的本質和基礎時說: 「瑪利亞,因為是天主的母親,參與了基督的奧蹟,由於天主聖寵的舉拔,她只在聖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筆者按: 請讀者留意,如前所言,聖母瑪利亞是在聖子以下,她高過的只是其他受造物),所以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 其後又明言聖母的敬禮與「對降生的聖言(即基督),對聖父及聖神的欽崇禮, 仍然有本質上的區別,而且特別能促進這項(筆箸按:指對天主的)欽崇禮」。 理由很簡單,因為就如一個病入膏肓的人能被治癒,正顯出那治好他的醫生了得,是那醫生的光榮, 同樣,有軟弱的瑪利亞因靠著天主的救恩和助祐,竟可達致聖人的地步, 天主的大能、光榮、宏恩、聖道就更愈發彰顯出來,所以教會批准這些對聖母所行的敬禮, 「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禮聖母之際,也認識、愛慕、光榮基督,並遵行其誡命」(第66號)。

[G12註1] Cultus Latriae專用於對天主的敬禮,Cultus Hyperduliae專用於對聖母的敬禮,Cultus Duliae專用於對天使和諸聖的敬禮,參奧脫著,王維賢譯,《天主教信理神學》上冊,台中:光啟出版社,再版,1983,第354頁。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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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 「等她生了兒子」就代表耶穌誕生後聖母與若瑟同房嗎?

  1. 誤解者指出瑪/太1:25說若瑟「……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有古卷作“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和合本),這即表示若瑟直到耶穌出生之前,都沒跟瑪利亞有夫妻之實,但在耶穌誕生以後,就不是如此了。容小弟回應一下。
  2. 「等」、「直到」(until,till)等字在聖經中的用法並不意味著在「等、直到……」之後,會跟之前的情況有所改變,以下只是 其中幾個例子(經文取自和合本.新國際版)。
  3. 例一:在預言默西亞/彌賽亞(即基督)得勝的詠/詩110:1說: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until I make your enemies a footstool for your feet.)這裏就用上「等」字,它的意思當然不是說默西亞/彌賽亞的仇敵成了祂的腳凳,祂就不再坐在天主的右邊了。
  4. 例二:保祿/保羅談及基督會把自己的王權交於天父,在格/林前15:25說:「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For he must reign until he has put all his enemies under his feet.)這裏雖用上「等」字,但耶穌的王權在「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也不會完結。
  5. 例三:在瑪/太28:20,耶穌叫門徒往訓萬民後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And surely I am with you always, to the very end of the age)這裏用上「直到」,不過,耶穌也不會在世界末日之後不與門徒在一起。
  6. 由此我們可以安心地相信瑪/太1:25所說的「等她生了兒子」一語,並不意味聖母生下耶穌之後便與若瑟同房, 其實作者在此想強調的是懷孕生耶穌的是童貞女,這正應驗了依/賽7:14「童女產子」的預言; 作者要表達的是耶穌並非出於若瑟,而不是去確定在耶穌誕生後,聖母與若瑟過著一般夫妻的性生活。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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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 向聖母像鞠躬就是拜聖母嗎?

  1. 誤解者表示天主教向聖母像(及其他聖人的像)鞠躬,這就證明天主教是「拜」天主般來「拜」聖母及其他聖人了。 讓小弟在此回應。
  2. 在不同的情況下或對不同的人,做出同一個動作,能夠有不同的意思,以「握手」為例,兩個初相識的人握手, 與兩個濶別多年的知心好友在異地重逢時握手,就已經很不同了。
  3. 「斟茶」亦然,客人來到家裏,我們給他斟茶;結婚當日,新郎新娘也給雙方家長斟茶;從前有些中國人向另一個人認錯時,也要斟茶。 動作一樣,但意義不同。
  4. 「鞠躬」也是如此,小弟讀小學和中學時,每一堂上課及下課時,同學們都起立給老師鞠躬,並說:「Good Morning,Sir/Miss」及「Good-Bye,Sir/Miss」; 法官進入和離開法庭時,大家也要起立向他鞠躬,難道同學們和在法庭的人也把老師和法官當作是天主般來「拜」嗎? 當然不是!我相信誰都不會這樣想,因為對不同的人鞠躬,或在不同的情況下鞠躬,都可以有不同的含意。 同樣,向聖母像(及其他聖人的像)鞠躬,誰也無需把它看成是向天主鞠躬般的「拜」。
  5. 其實,那較「鞠躬」還要隆重的「俯首至地,甚至叩拜」(動作也),在聖經中經常出現,人們對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況都做出這動作, 對天主固然如此(參詠/詩95:6,路5:12),對人、對顯現出來的亡者、對天使亦然,我們總不會把他們一律看成是在「拜」天主哩,例如: 聖祖若瑟/約瑟的哥哥們俯伏在地向管治全埃及的若瑟/約瑟下拜(創42:6及43:26), 本是要來咒罵以色列的巴郎/巴蘭看見上主的使者持刀站在路上時,便低頭俯伏在地(戶/民22:31), 盧德/路得初見富有而仁慈的波阿次/波阿斯時,也向他伏地叩拜(盧/得2:10),達味/大衛向君王撒烏耳/掃羅伏地下拜(撒上24: 9),撒烏耳/掃羅對那顯現給他的撒慕爾/撒母耳也臉伏於地下拜(撒上28:14), 約阿布/約押、阿希瑪茲/亞希瑪斯等臣僕向君王伏地叩拜(撒下14:22及18:28), 王子阿貝沙隆/押沙龍和先知納堂/拿單叩見君王時也俯伏於地(撒下14:33,列/王上1:23), 達味/大衛讚頌上主後叫在場的全會眾讚頌天主,全會眾便讚頌上主,並向天主和達味一起低頭下拜(編/代上29:20), 我想誰也不會認為當時全會眾是把達味/大衛當作天主吧! 巴比倫王拿步高/尼布甲尼撒也向達尼爾/但以理伏地下拜(達/但2:46), 達尼爾/但以理在那給他異像的天使面前,也臉面朝地(達/但10:15),……
  6. 別忘記,天主教對聖母的敬禮,在本質上已是遠遠不及對天主的朝拜哩! 這一點,已在本網頁G項的「(G8)聖經都沒有封聖的例子,天主教怎麼能這樣做? 而且還要敬禮聖母?!」及「(G12)澄清『馬利亞的位置是否高於耶穌』」交代過,在此不贅。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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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 向聖像屈身叩拜,並不違反「叩拜」一詞的原意

  1. 誤解者表示出20:5叫人不可叩拜偶像,原文的『叩拜』有『屈身叩首』的意思,天主教會向聖人的像屈身叩拜,就是違反了聖經的教訓。 容小弟在此回應。
  2. 「叩拜」一詞有「俯伏在地」或「叩首至地」的意思,是東方民族尊崇對方時的一種最高的敬禮。 以色列人如將這個字用在宗教上,便是對天主這個至高無上的唯一真神的敬禮, 不過,它也能用在人上,以表示對別人的敬意或感恩之情,例如: 出18:7和創33:3就用了出20:5的「叩拜」一詞,這兩節經文是梅瑟迎接他的岳父米耶特洛時,就「向他下拜」(出18:7), 聖祖雅各伯重遇其兄厄撒烏時,雅各伯七次「伏地叩拜」(創33:3)。
  3. 「叩拜」一詞用在天主或人身上時,表面的動作都是一樣,但內裏的意義卻有天淵之別。 天主教對聖人及其聖像屈身叩拜,並非把他們看作另一個神,卻是對這些「人」表示尊敬而已, 這樣做,並沒有違反聖經中「叩拜」一詞的意思。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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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6 是誰「在各各他山上把基督獻與永在的父神」?

  1. 《羅馬天主教的福音》第244-245頁指責天主教說: 「神叫罪人得稱為義,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羅3:24)可見天主教卻反過來說, 是馬利亞『在各各他山上把基督獻與永在的父神。』(相關的附註是:Pope Pius XII,Mystici Corporis.)這樣的觀念對不是來自己聖經。 因為聖經說,是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這段文字的言下之意,是說天主教否認基督將自己獻給天父, 而改為(只由)馬利亞把基督獻給天父吧! 但天主教真是這樣嗎?
  2. 小弟找到上述附註是《基督奧體》通諭第110段,它的確有”on Golgotha to the Eternal Father”的字句,但在同一誦諭第82段卻早已說基督在十架上自獻給天父,這段文獻的英文版如下:
  3. 82. ……And as the Divine Redeemer, when dying on the Cross, offered Himself to the Eternal Father as Head of the whole human race, so "in this clean oblation"[163] He offers to the heavenly Father not only Himself as Head of the Church, but in Himself His mystical MEMBERS also, since He holds them all, even those who are weak and ailing, in His most loving Heart.

  4. 也許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的作者看漏了吧!
  5. 天主教信仰一脈相承,《天主教教理》論及「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在第606-618段之前的標題就是: 「三、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奉獻給天父」。
  6. 但 在加爾瓦略山(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下,「聖母將基督獻給天父」也是天主教的講法,它的意思不是將聖母看成救世主, 也不是看作「高過」或「等同」基督的位置,亦不是說基督的救贖有絲毫的不足,要聖母來補充;而是聖母有份奉獻。 其實,教會生活中也有類似的例子,就如A兄弟獻出自己的一生為天主服務(做神父),這固然完全是A君自己的奉獻, 但從他的母親的角度來看,也可以說其母(有份)獻出A兄弟(做神父),兩者並行不悖。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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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7 書評5:《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說天主教把馬利亞刻劃成救贖主,是誤導讀者嗎?

    A)前言

  1. 麥卡棣(James G. McCarthy)君所寫的“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James G.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Eugene, Oregon, 1995. (下稱「麥文」)部份內容。吳主光先生及其領導的翻譯小組(下稱「吳君等人」)把麥文譯成中文,名為《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吳主光及翻譯小組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初版,香港:國際種籽出版社,4/2001。(下稱「吳譯」)。 本文正是回應麥文的吳譯的部份內容,本文亦可謂拙作「(G16)是誰『在各各他山上把基督獻與永在的父神』?」的長版/詳盡版。
  2. 麥文第207-208頁(吳譯則是第243-244頁)「Thers Is Only One Redeemer」 (吳譯:「只有一位救主」)標題下的頭幾段文字,把天主教在聖母方面的看法曲解成以下幾點,然後加以指責:
    1. 天主教認為耶穌基督不是唯一的救主。
    2. 天主教否認基督將自己獻給天父,而改為馬利亞把基督獻給天父。
    3. 即使天主教說「基督拯救人類」,也多了一個馬利亞別無二致地和基督一起拯救人類,意即天主教認為馬利亞單憑她自己, 就與基督平排地、同樣地救贖了世界,她是另一個救主,這就使基督不是「唯一」的救主了。
    4. 天主教不是將馬利亞描繪成一個蒙主恩而得救的罪人。
  3. 以下,本人會先指出正確的天主教看法,然後指出麥文和吳譯如何亂說天主教的道理。 讀者們可以完全不同意本人的看法和天主教在聖母方面的主張,然而,不妨先看清楚麥文和吳譯有沒有把天主教的道理,曲解成另一個樣子。
  4. B)基督新教的相近例子和天主教對聖母的部份看法

  5. 妄顧上文下理,單從人家的說話中抽出一些句子,然後任意解說一番,就可以把原來的意思改成另一個樣子, 情況就像我聽見基督教朋友說:「我們要熱心傳福音,搶救靈魂。」之後,若我硬要把它曲解,我一樣可以說: 「那基督教徒說自己『救靈魂』,看!他否認了耶穌才是唯一的救主。」
  6. 但幸好,我明白那基督教朋友那句「救靈魂」的真正意思,是在這個「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的意義下講的,它的意思包括:
    1. 不是說那教徒自己成了救主,其實,那教徒自己都是一個需要被耶穌救贖的人/受造物。
    2. 不是說那教徒憑他自己就有任何力量去「救」靈魂。
    3. 不是說那教徒可以為耶穌基督的救贖,作出任何的增損。
    4. 耶穌基督(祂自己)才獨自以其十字架苦難,救贖了世界,祂才是唯一的救主(祂也成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
    5. 若說唯一救主耶穌基督及其救恩是「源頭/豐富的資源」,則那教徒所參與和所貢獻的一切, 都只是從這「源頭/豐富的資源」分出去而已,換言之,那教徒是完全從屬、依憑著「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 在祂這個基礎上,才在「救靈魂」一事上有份(或有某種形式的)參與和貢獻。
    6. 那教徒及其在「救靈魂」一事上的參與和貢獻,本身都不能與耶穌基督及其救贖相提並論,遠遠不及耶穌基督的。
    7. 那教徒的這份參與和貢獻,本身並沒有絲毫僭越、抵觸「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
  7. 正因為那句「救靈魂」的說話,是在「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的意義下講的,所以它可以講得通,沒違反聖經。
  8. 天主教所有講論「聖母參與基督的救贖工程」云云的說話,都是與上述那教徒「救靈魂」一樣, 完全在「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的意義下講的;大家只要將前面第5點甲至庚內的「那教徒」三字換上「馬利亞」就是。 我現先列舉以下少許天主教文獻,以資證明(那些有助「證明」的字句,我在它們下面加上間線):
    1. 《天主教教理》第617段:「特倫多大公會議教導說: 『祂那在木架上的極其神聖的苦難,為我們賺得了成義』,並強調基督祭獻作為『永遠救恩之源』(希5:9)的唯一特色。 而教會在尊崇十字架時,唱道:『萬福,十字聖架,唯一的希望!』。」
    2. 《天主教教理》第618段:「(標題)我們參與基督的祭獻618 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獻,基督是『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弟前2:5)。 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種程度上,與每個人結合在一起』。『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 基督叫自己的門徒們背起他們的十字架跟隨祂,因為祂為我們受了苦,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追隨祂的足跡。 事實上,祂願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參與祂的贖罪祭獻。 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親身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與基督救贖的苦難奧跡相連。十字架以外,沒有其他上天之梯。」
    3. 梵二,《教會憲章》第52段: 「童貞瑪利亞……由於她兒子的功績,她在一種優越的方式下獲救,並且以一種緊密而不可解除的聯繫和祂相契, 她享有天主聖子之母的崇高任務和殊榮,並因此而成為聖父特別寵愛的女兒、聖神的宮殿; 為了這一特殊的恩賜,她遠遠超出了天上人間所有的一切受造物。不過,作為亞當的後裔,她也側身於需要救援者的行列……。」
    4. 梵二,《教會憲章》第60段(全段):「照聖保祿的話,我們的中保只有一位: 『因為天主只有一個,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取了人性的基督耶穌,他奉獻了自己,為眾人做贖價。』(弟前 2:5-6)。瑪利亞之為人類慈母的地位,絲毫不遮掩或減削基督為唯一中保的意義,反而顯出其力量。 因為榮福童貞對人們所有的任何有益的影響,並非出自一種必然性,而是來自上主的心願,來自基督的豐富功績, 依憑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從屬於這種身份,並從而吸取其全部力量。 聖母的地位絲毫不妨礙信友和基督間的直接契合,反而促進其實現。」
    5. 梵二,《教會憲章》第61段(全段):「連同天主聖言降生成人,童貞聖母自無始之始便被預定為天主的母親; 由於天主上智的措施,童貞聖母在人間作了救主的母親、祂的特出慷慨伴侶,及上主的謙遜婢女。她懷孕、生產。 養育了基督,她在聖殿裏將基督奉獻給聖父,與死於十字架的基督共受痛苦, 以服從、信德、希望和熾熱的愛情和救主超絕地合作,為重建人靈的超性生命。因此,在聖寵的境界內,聖母是我們的母親。」
    6. 梵二,《教會憲章》第62段(全段): 「在聖寵的境界裏,瑪利亞為母親的這種職分,一直延續不斷,從天神來報時她以信德表示同意, 她毫不猶疑地在十字架下堅持此一同意,直到所有被選者獲得榮冠的時候。 事實上,她升天以後,猶未放棄她這項救世的職分。而以她頻頻的轉求,繼續為我們獲取永生的恩惠。 以她的母愛照顧她聖子尚在人生旅途上為困難包圍的弟兄們,直到他們被引進幸福的天鄉。 因此榮福童貞在教會內被稱為保護人、輔佐者、援助者、中保,不過這一點的意思,對基督唯一中保的尊嚴與能力,並無任何增損。 原來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不過正如基督的司鐸職可以各種不同方式為聖職人員和信眾所分享, 天主的惟一美善實際上也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分佈於受造物之中,同樣的,天主的唯一中保身份, 也不否定在受造物之中由同一源頭分出不同形式的合作,而且促使如此合作。 於是教會便不猶豫地公開承認瑪利亞的這一從屬性的身份; 教會對它也有不斷的切身經驗,並勸教友珍愛它,為使教友在這慈母的助佑扶持下,和中保而又是救主的相契更形密切。」
  9. C)麥文如何片面引述天主教文獻Mystici Corporis?

  10. 麥文第207頁在「There Is Only One Redeemer」的標題下寫道: 「Scripture is clear in stating that the Lord alone is our redeemer.……God justifies sinners “through the redemption which is in Christ Jesus”(Romans 3:24). The Church’s claim that Mary offered Christ “on Golgotha to the Eternal Father”317 contradicts Scripture. The Bible says that Christ “offered Himself without blemish to God”(Herbrews 9:14, emphasis added).」
  11. 吳譯第243-244頁把上述的標題譯作「只有一位救主」,並將上述指責天主教的說話,譯成: 「耶穌基督是我們唯一的救主,這是聖經非常明確記載的。……神叫罪人得稱為義,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羅3:24)   可見天主教卻反過來說,是馬利亞『在各各他山上把基督獻與永在的父神。』27這樣的觀念對不是來自己聖經。 因為聖經說,是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
  12. 如此說來,麥文和吳譯是說: 天主教否認耶穌基督是我們唯一的救主,否認耶穌基督救贖了世界,卻認為救贖世界的是馬利亞,馬利亞把基督獻給天主聖父。
  13. 上述附註317/27,麥文和吳譯只寫「Pope Pius XII,Mystici Corporis.」, 本人找到它是Mystici Corporis(即《基督奧體》通諭)第110段,它的確有「on Golgotha to the Eternal Father」的字句, 但同一通諭第82段卻早已說是「基督」在十架上自獻給天父: 「82. ……And as the Divine Redeemer, when dying on the Cross, offered Himself to the Eternal Father as Head of the whole human race, so "in this clean oblation"[163] He offers to the heavenly Father not only Himself as Head of the Church, but in Himself His mystical members also, since He holds them all, even those who are weak and ailing, in His most loving Heart.」
  14. 《基督奧體》通諭第59段也表明「基督」只靠祂一人便救贖了全世界: 「……Samaritans were right in proclaiming Him "Savior of the world;" for indeed He most certainly is to be called the "Savior of all men," even though we must add with Paul: "especially of the faithful," since, before all others, He has purchased with His Blood His members who constitute the Church.……」這段59號清楚指出:「在所有其他人以前」(before all others),基督已以其寶血買回祂教會的成員。換言之,天主教是認為:基督單靠祂自己一人就救贖了眾人。
  15. 《基督奧體》通諭中談及「基督對其新娘——教會的愛」的第106段,大概也可支持天主教是認為: 只有「基督」自己才救贖了人(只有基督的寶血作為代價才把教會「買」回來),以致我們與「基督」(不是與聖母)同死同活, 成了確保得救的必要條件,它(指第106段)說: 「Moreover, Christ proved His love for His spotless Bride not only at the cost of immense labor and constant prayer, but by His sorrows and His sufferings which He willingly and lovingly endured for her sake. "Having loved His own...He loved them unto the end." Indeed it was only at the price of His Blood that He purchased the Church. Let us then follow gladly in the bloodstained footsteps of our King, for this is necessary to ensure our salvation: "For if we have been planted together in the likeness of His Resurrection." and "if we be dead with him, we shall live also with Him."……」
  16. 被麥文經常引用的《天主教教理》,在論及「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在第606-618段之前的標題就是: 「三、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奉獻給天父」。其中的第617段和第618段已在前面第7點甲乙列出,在此不贅。
  17. 麥氏在其《羅馬天主教的福音》既能如數家珍般大量引用天主教文獻,按理應該不是那麼巧,在他閱讀眾多文獻時, 就剛剛只是看到他要引用出來的那幾句句子! 那麼,麥氏應該從文獻的上文下理知道天主教是在「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的意義下(請參前面第5點)說 「聖母在加爾瓦略山(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下,將基督獻給天父」,這與麥文和吳譯所要給人的印象迴然不同。 麥氏為何要斷章取義地只抽出《基督奧體》通諭中的一句,來誤導讀者呢?
  18. D)麥文如何片面引述天主教文獻Salvifici Doloris 和 吳君等人如何失實地翻譯?

  19. 接著,麥文第207頁的下一段繼續說: 「Similarly, there is no biblical support for the Roman Catholic claim that Mary “with Christ redeemed mankind.” 318 The Church says, speaking of Mary:   In her, the many and intense sufferings were amassed in such an interconnected way that they were not only a proof of her unshakeable faith but also a contribution to the Redemption of all.    …it was on Calvary that Mary’s suffering, beside the suffering of Jesus, reached an intensity which can hardly be imagined from a human point of view but which mysteriously and supernaturally fruitful for the Redemption of the world.   —Salvifici Doloris 319」
  20. 吳譯第244頁把上述的文字譯成:「再者,羅馬天主教又宣稱『馬利亞和基督一起拯救人類』28 (本文作者按:此處譯文「馬利亞」前面的開引號,在麥文中本是在馬利亞之後的,現在吳君等人把它移至馬利亞了前; 而此附註28即是麥文的318,吳譯指出它是:「Pope Benedict XV,Inter Sodalicia.」),這也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論到馬利亞,天主教教會說:   『由於馬利亞裡面互相交織著極多和極大的痛苦,不但證明她的信心不會動搖,而且還證明她在救贖人類的工作上有很大的貢獻。   ……在各各他山上,馬利亞所受的痛苦與耶穌所受的痛苦一樣,達到沒有人能以想像的極點。 因此產生一種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與耶穌一同拯救世界。』----Salvifici Doloris29)」
  21. 如此說來,麥文和吳譯是說:天主教主張馬利亞在救贖人類一事上也有她的份兒,而她的參與和貢獻, 是與耶穌基督所作的救贖別無二致的,於是,就成了「馬利亞和基督一起拯救人類」, 馬利亞成了另一個「救贖主」,也就使基督不是「唯一」的救主了。 正因為麥文和吳譯說天主教有這些看法,所以麥氏和吳君等人才會在標題上寫道/譯成:「There Is Only One Redeemer/只有一位救主」, 來反駁他們所曲解的天主教看法,而吳譯在下一段自行在馬利亞身上加上「救贖主」一詞, 亦正反映出吳君等人是這樣理解天主教的。
  22. 上述附註319/29,麥文和吳譯只寫「Pope John Paul II,Salvifici Doloris,no. 25.」, 本人找到它是抄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Salvifici Doloris《論得救恩的痛苦》25的第2分段和第3分段。
  23. 但麥文略去了的《論得救恩的痛苦》25的第1分段(現把它抄錄於下面第21點),這第1分段說出了大前提,就是: 耶穌「親自」痛苦地救世,而這就成了「其他分擔基督痛苦的人」的「豐富的資源」。 換言之,其他人不是自行成了那資源,那資源是「耶穌基督自己一人」, 其他人都是「從屬於祂、依憑祂的痛苦救世」,才有所貢獻,他們的貢獻都是在這「唯一救主耶穌基督」的源頭分出去而已, 他們並非與耶穌基督沒有兩樣地一起拯救世界。麥文卻沒有引用第1分段! 情況就像媽媽給兒子說:「你做完功課,就可以看電視。」兒子卻對父親說:「媽媽說我可以看電視。」 略去第一句/前提,意思就相去甚遠了。
  24. 現抄出《論得救恩的痛苦》25(標題為:「六 痛苦的福音」)第1至3分段(全段,天主教自己的中譯), 讓大家看清楚它的上文下理,以便與麥文和吳譯對照一下,麥文所引用的字句則在下面加上間線標示:
    1. 第1分段:「基督十字架與復活的見證,傳授給教會和人類,一個特別的痛苦福音。贖世主親自寫了這個福音, 尤其是祂以愛來接受自己的痛苦,使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之時。 這個痛苦和祂教訓的生命之言,為那些分擔基督痛苦的人,即祂的第一代門徒和殉道先烈以及後代追隨他們的人,變成了豐富的資源。」
    2. 第2分段:「首先叫人特別安慰的是──也是完全符合史實和福音──在基督的身旁,在最顯著的地方, 常有祂的母親在,她一生中,對痛苦的福音,作了模範的見證。 她有許多和極深的痛苦交織著,不但證明了她不會動搖的信德,也對眾人的救贖有所貢獻。 事實上,從她和天使私人交談起,她看到自己做母親的使命,她的『命運』是要以舉世無雙的方式分擔她兒子的使命。 不久她的使命,在耶穌生在白冷時,在高齡西默盎強調有把利劍要刺透她的心的嚴重話語中,得以肯定。 更進一層的證實,是由於黑落德殘酷的決定所引起,在身無一物,帶著憂傷匆匆地逃往埃及的事上。」
    3. 第3分段: 「再者,在她聖子隱藏和公開的生活之後,她必須以敏銳的感覺來參與一些事件,是在加爾瓦略山,除了耶穌的痛苦之外, 聖母的痛苦,到了人不能想像的深度,但那種痛苦是奧蹟地和超自然地為世界的救贖有益。 她的走上加爾瓦略山,和她與愛徒一齊站在十字架下,是在她聖子的救世的死亡中,一種特別的分享。 她聽到的她聖子唇邊所發出的言語,是將痛苦的福音的隆重薪傳,為能向整個信徒團體宣報。」
  25. 麥文引用第2分段時還算妥當,但吳君等人卻在翻譯「but also a contribution to the Redemption of all.」一句時, 就自行加上「很大的」貢獻,以收「誇大」之效,此句的吳譯是:「而且還證明她在救贖人類的工作上有很大的貢獻。」
  26. 至於第3分段,麥文引用時只抄出「中句」,「上句」不引用也算了,但不抄出緊接著的「下句」就更容易有斷章取義的效果, 因為「下句」講明在耶穌救世的死亡中,聖母只是「一種特別的分享」,既是「分享」, 那就不是「等同」或「大過」或「(與耶穌)毫別分別、平起平坐地參與」(耶穌的救贖),「下句」的原文是:「Her ascent of Calvary and her standing at the foot of the cross together with the beloved disciple were a special sort of sharing in the redeeming of her Son.」 如果將麥文所引用的「中句」,連同「下句」和第1分段一起閱讀,更加難以產生麥文和吳譯所予人的「天主教認為耶穌基督不是唯一救主, 卻多了一個馬利亞與基督同樣地一起拯救人類」等印象(參前面第2點)。
  27. 此外,在這第3分段,不僅麥文誤導讀者,吳譯可謂「再加一把勁」, 天主教的譯本說聖母的痛苦「是奧蹟地和超自然地為世界的救贖有益。」請留意,那只是「有益」(fruitful,該句是「……but which mysteriously and supernaturally fruitful for the Redemption of the world.」),不是「必須」(essential)! 斷不能因為「為世界的救贖有益」,就誇大地把它(在本質、功效和意義等方面)「等同」耶穌基督的痛苦救世; 但吳君等人就譯成「因此產生一種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與耶穌一同拯救世界。」
  28. E)麥文片面引述天主教的《教會憲章》和吳君等人如何失實地翻譯?

  29. 緊接著剛才的《論得救恩的痛苦》25,麥氏繼續胡說天主教多了一個馬利亞和基督沒有兩樣地一起拯救人類, 麥文第207-208頁就繼續說:「Here the Church, rather than picturing Mary as a grateful redeemed sinner at the feet of her Savior, protrays her as making "a contribution to the Redemption of all"320 through her own sufferings. In the words of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 [968]:   She conceived, brought forth, and nourished Christ, she presented him to the Father in the temple, shared her Son's sufferings as he died on the cross. Thus, in a wholly singular way she cooperated by her obedience, faith, hope and burning charity in the work of the Savior in restoring supernatural life to souls. —Second Vatican Council321」
  30. 吳譯第244頁把上述的文字譯成:「在這段話裏,天主教教會不是將馬利亞描繪成為一個俯伏在主腳前蒙恩得救的罪人, 反而將她刻劃成為一位可以用自己受苦的功勞來『為救贖人類作出貢獻』30的救贖主。第二次梵蒂崗會議這樣說﹝968﹞:   『她懷孕、生產、養育基督,並將基督帶到聖殿裏奉獻給父神。又在基督死於十字架上的時候,分擔他的痛苦。 所以她用一種完全異常的方法,以順、信德、希望和熾熱的愛情來與救主合作,將超自然的生命重新恢復在人的靈魂裡。』 ----第二次梵蒂崗會議31」
  31. 上述附註320/30,麥文和吳譯只寫「Pope John Paul II,Salvifici Doloris,no. 25.」;﹝968﹞是《天主教教理》第968段;而附註321/31,麥文和吳譯指出它是:「第二次梵蒂崗會議,”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no. 61」。
  32. 首先,吳君等人又再自行加上麥文所沒有的詞語,今次擅自在第一段文字中加在聖母身上的,是「救贖主」一詞; 可見吳譯是有意將天主教所說的「聖母在救贖上的貢獻」,曲解成與「耶穌的救贖」沒有兩樣,毫無二致。 中文讀者若不知就裏,就被誤導了也不自知。
  33. 其次,麥文指責天主教「不是將馬利亞描繪成為一個俯伏在主腳前蒙恩得救的罪人, 反而將她刻劃成為一位可以用自己受苦的功勞來『為救贖人類作出貢獻』30的救贖主。」 然後引用梵二《教會憲章》第61段來證明他所說非虛。 不過,同一《教會憲章》,在第52段已講明聖母「作為亞當的後裔,她也側身於需要救援者的行列」(請參前面第7點丙), 為何作者又妄顧上文下理說「天主教教會不是將馬利亞描繪成為一個俯伏在主腳前蒙恩得救的罪人」?
  34. 不僅如此,麥氏又一次片面引述,他引用《教會憲章》第61段來證明天主教是主張「馬利亞在救贖人類所作出的貢獻」與基督的貢獻一樣, 但同一憲章第60段和第62段就講明瑪利亞的貢獻,都只不過像前面第5點戊己所說的「是來自基督的豐富功績, 依憑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從屬於這種身份,並從而吸取其全部力量。……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 前面第7點丁戊己都已經列出《教會憲章》第60至62段的全文,請讀者前去一看,便知究竟。
  35. 有趣的是,麥氏引用《教會憲章》第61段後,還加上《天主教教理》第968段作為參照, 但接緊其後的《天主教教理》第969段第970段也引用《教會憲章》第60段和第62段,到底麥氏是在引用《教會憲章》時, 還是在引用《天主教教理》時,沒看上文下理呢? 我有理由相信麥氏是故意片面引述的,因為在麥文212-213頁/吳譯第250,251,255和257頁, 麥氏都有引用過《教會憲章》第60段和第62段(詳見下面F項)。
  36. 最後,不僅麥氏在此處忽略了《教會憲章》第60段和第62段,就連引用第61段也能有片面之嫌, 因為第61段的第一句,就可謂點出了聖母在參與救贖工程上的種種,皆因「連同天主聖言降生成人」,換言之, 若要說聖母甚麼甚麼,那都是「她因為降生的成人耶穌基督、依憑著祂」才會如此如此,聖母及與她相關的道理, 都是在以「唯一救主耶穌基督」的意義下講的;但第61段的第一句,麥文卻沒有引用!
  37. F)麥氏如何擅於斷章取義?

  38. 麥氏不知道有《教會憲章》第60段和第62段的文句嗎?不是!麥氏是知道的,因為在麥文212-213頁/吳譯第 250,251,255和257頁,他都有引用過《教會憲章》第60段和第62段。
  39. 麥氏曲解天主教是主張「馬利亞與基督沒有兩樣地救贖人類」時(見前面E項),就只引用《教會憲章》第61段的部份句子, 第60段和第62段就不立即引用,以免讀者從整個上文下理,看到天主教講馬利亞參與救贖工程, 原來(馬利亞)都只不過「是來自基督的豐富功績,依憑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從屬於這種身份,並從而吸取其全部力量。 ……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
  40. 當麥氏以第61段的部份字句,確立了他對天主教這一點教義的曲解之後, 他才在討論另一個課題時(例如:馬利亞的中保角色)引用第60段, 來支持他對天主教在馬利亞中保角色的錯誤解說,當然,麥氏此時引用第60段也是妄顧上文下理,片面地抽取他認為適合的字句來引述。
  41. 前面我曾舉過「媽媽說我可以看電視」的斷章取義例子,若拿它來模倣麥氏的做法,或許有助我們明白麥氏的高明剪輯和曲解天主教的手法; 不過,「看電視」的例子只有兩句,很短,是很難拿來比喻麥氏的寫作,但小弟姑且在下面一試。
  42. 我先當那媽媽已多次說過類似的話,她多次的說話就像天主教的多篇文獻,比方,那媽媽在星期一說: 「孩子,你做完功課,就可以看電視。」星期二說:「你先要溫書,之後才好去打遊戲機。」 星期三說:「你背誦了課文之後,就去公園玩一會兒。」星期四說:「你補完習,便做你喜歡做的。」 星期五說:「所有功課都做好的話,你便去同學家裏玩耍啦。」星期六、日又分別說……。
  43. 我若要把那媽媽描繪成一個過度縱容兒子玩樂的家長,我可以片面引述她的說話,曲解成以下的樣子: 讀者們啊!這位媽媽經常縱容子女去玩耍,她在某天就說「你……可以看電視」(這是星期一的講話),她是非常主張孩子玩樂的, 有一次她又說「你……去公園玩」(星期三)。可能有人會很奇怪,作為媽媽,怎會不注重子女的學業? 事實上她也曾表示過:「孩子,你……要溫書」(星期二),但是,她更加著緊的是教導子女: 「去打遊戲機。」(星期二)「去同學家裏玩耍。」(星期五)還叫子女「做你喜歡做的」(星期四)……。 看!這是一個多麼放縱子女的媽媽!
  44. 整篇《教會憲章》(和其他天主教文獻)就是這樣被麥氏剪成碎塊,斷開一句句或一截截,供他任意選取某些他合用的字句, 來支持他對天主教的虛假描述。這一招真是高明!小弟拜服!
  45. 縱觀麥氏這本《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可見他經常一邊亂說天主教的道理,一邊斷章(或斷句)取義地引述天主教文獻, 「亂說」與「引述」互相穿插其中,令讀者以為天主教文獻的意思,就真的正如他所曲解的一樣。
  46. G)結語

  47. 麥文旁徵博引地引用天主教的文獻,給人的印象雖然是鐵證如山般真實, 但原來那只不過是麥氏斷章取義,來證明他所曲解的天主教,就正如他所曲解的一樣; 吳譯除了翻譯失實,更是火上加油,蓄意地把天主教醜化成「並非天主教」的樣子。 不知就裏的讀者,看後信以為真,實不出奇,也誠屬不幸;天主教就更加不幸!
  48. 其實,如果天主教真的有錯,麥氏和吳君等人只需直接把她的錯處忠實地指出就行了,何需斷章取義、加油添醬、曲解天主教? 願天主寬恕他們!
  49. 不止今次討論的聖母道理是如此,在講論其他天主教道理時,麥文和吳譯都經常曲解。大家可以從本人對麥文和吳譯的幾篇書評見到:
    • (F12)書評1:從彌撒文獻看《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譯得怎樣?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sameroot/F.html#F12
    • (D12)書評2:談「功德」時,《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及其原著能準確地講解天主教的教義嗎?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sameroot/D.html#D12
    • (K9)書評3:《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聲稱作者是前神父,這也成 疑!http://www.catholicworld.info/sameroot/K.html#K9
    • (K10)書評4:《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譯得失實 http://www.catholicworld.info/sameroot/K.html#K10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9年8月30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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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 人都不在世上了,聖母和聖人還怎能為人祈禱?他們又會聽到世人的禱告嗎?那是交鬼嗎?

    A)何謂祈禱?何謂聖人?

  1. 在這裏先簡單地解釋甚麼是祈禱,人與人說話我們叫稱之為「交談」, 人與天主、或天使、或天上的聖人聖女說話,就稱為「祈禱」,所以,跟天主或聖人祈禱,即是與他們說話。
  2. 現世的信徒直接向天主祈禱(例如:唸天主經/主禱文)之餘,也可以向那些在天主懷中享受永生的信徒(即聖人,包括聖母)祈禱(例如: 唸聖母經),或請他們為我們代禱,兩者並行不悖。
  3. 也簡單講述何謂聖人?《天主教教理》第828條指出宣聖的意思: 「冊封一些信徒為聖人,就是隆重地宣布那些信徒曾英勇地修德行,並曾忠於天主的恩寵而生活過。 教會藉此承認在她內的聖德之神的能力,並支持信徒們的望德, 給他們提供聖人作為模範和代禱者。」簡言之,聖人就是出類拔萃的忠實信徒。 基督新教沒有「聖人」,但會尊稱一些基督教人士為「屬靈偉人」,我猜想,兩者應該不是完全一樣,但也會有點雷同之處。
  4. B)人都不在世上了,聖母和聖人還怎能為人祈禱?

  5. 聖母和聖人們都不在世上了,他們怎能為我們向天主祈禱呢?其實答案淺而易見,那就是:因為有永生! 「天主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谷/可12:27),忠實的信徒離世後得享永生(參若/約3:16),他們仍是活著, 且在天主的懷抱內生活,保祿/保羅談到生死問題時就說: 「我渴望求解脫而與基督同在一起」(斐/腓1:23),「更情願出離肉身,與主同住。」(格/林後5:8)
  6. 各位請勿以為他們要等到世界末日,才能進入天國(跟天主祈禱),主耶穌就對其中一個與祂同釘十架的凶犯說: 「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裏。」(路23:43)請留意,主耶穌不是說要等到末日,這凶犯才與祂同在樂園裏,而是「今天」--他死去的那天。
  7. 信徒在現世中還會犯罪遠離天主,跟天主亦「只是憑信德往來,並非憑目覩」(格後5:7), 但在天國裏的聖母和聖人們可謂比我們更接近天主,他們會在天主前祈禱(參閱默/啟4:9-11,5:8-10,6:9-10,7:9-12,11:15-18), 那麼,他們為世上的人祈禱,有多難呢? 別說他們,就算我們進入天國之後,按理都經常與天主談話/祈禱啦, 如果(在天國的)我們見到自己(在世上的)子女和朋友遇上困難,大概都會為他們祈禱吧!
  8. 如果有人基於默示錄/啟示錄只記載在天國裏的長老和殉道者會祈禱,卻沒提及他們會為世上的人祈禱, 以此來反對「天主教相信聖母和聖人為世人代禱」, 那麼,基於同一的標準(參路6:31),小弟就難以明白,人們怎麼可以把一些聖經字句印在T-shirt上? 因為申6:4-9只叫人把天主的話「繫在你的手上,當作標記; 懸在額上,當作徽號;刻在你住宅的門框上和門扇上」(8-9節),當中卻沒提及過「T-shirt」。 (詳參本網站A項的拙作「(A15)唯獨聖經?(1):聖經沒有明言的,就不能算數嗎?」)
  9. C)聖母和聖人們活在天上,那麼就會聽到世上的人的禱告嗎?

  10. 天主教「肯定他們會聽到(世上的人的禱告)」。
  11. 按小弟個人的愚見,默示錄/啟示錄可以支持天主教這個看法,若望/約翰被提於天國裏去(默/啟4:1-2), 之後,在羔羊開啟第六個印時,他仍能看到和聽到「世上的君王、首長軍長……都隱藏在洞穴和山嶺的巖石中,向山嶺的巖石說: 『倒在我們身上,遮蓋我們罷!……』」(參閱默/啟6:12-17)。
  12. 身在天國裏仍能知道地上之事(包括看到和聽到世上的人的言行)的其他例子, 我看至少還有默/啟11:3-13(兩位見證人做先知的經歷),13:1-8(從海裏上來一隻獸,世上有些人朝拜那獸和大龍), 18:9-19(巴比倫滅亡,地上諸王和商人船員都哀悼她)。
  13. D)與已不在世上的聖母和聖人們談話,那是交鬼嗎?

  14. 「交鬼」的意思通常有以下兩種:一是指坊間迷信行為的通靈、問米、占卜、施行法術等等, 使世上的人與一個已不在世上的人的靈魂談話,二是世上的人與魔鬼(亦即撒殫,敗壞的天使)溝通、交談。
  15. 從上面的B和C得知,「世上的人向聖母、聖人祈禱(或請他們向天主代禱)」是絲毫沒有通靈、問米、占卜、施行法術等迷信行為的成份, 故此不屬於第一個意思;而聖母和聖人們是信耶穌得永生、在天主前活著的人,不是撒殫,所以,也不屬於第二個意思。 換言之,「世上的人向聖母、聖人祈禱(或請他們向天主代禱)」不是交鬼。
  16. 其實,主耶穌在山上也曾與已經不在人世的梅瑟/摩西和厄里亞/以利亞談話(參瑪/太17:3,谷/可9:4,路9:30-31), 足見「世上的人與已經不在世上的人談話(或祈禱——如上所言,簡單來說,祈禱即談話)」並非不可能發生和不可以進行; 此外,即使梅瑟/摩西和厄里亞/以利亞是超自然地「顯現」出來, 我們也不覺得有人認為主耶穌是在交鬼(不論是上述兩種交鬼意思中的任何一種), 倒會如實地說主耶穌與梅瑟/摩西和厄里亞/以利亞談話,或說與主耶穌談話的是梅瑟/摩西和厄里亞/以利亞, 故此,把「世上的人向聖母、聖人祈禱(或請他們向天主代禱)」當作交鬼,是個誤會吧!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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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9 天主教怎麼對聖母瑪利亞大加讚許?她又不是神,只是個母親而已哩!

  1. 天主教確實是十分讚揚和稱許聖母瑪利亞,而且對她敬愛有加, 但天主教也清楚指出這位需要被主耶穌救贖的瑪利亞只是人、不是神 [G19註1], 她是在主耶穌之下 [G19註2], 從屬於主耶穌 [G19註3], 天主教對聖母的敬禮,亦遠遠不及對天主的崇敬 [G19註4] ……; 這些內容已在本網頁G項多篇文章解說過——尤見於「(G8)聖經都沒有封聖的例子,天主教怎麼能這樣做? 而且還要敬禮聖母?!」及「(G12)澄清『馬利亞的位置是否高於耶穌』」——在此不贅。
  2. 聖母瑪利亞的確是個母親,但不是普通的母親,而是非常特別的母親; 天主教對這位母親大加讚許,管見認為,至少可以有以下幾個理由支持。
  3. 甲)因為聖經對瑪利亞稱揚有加

  4. 在聖經時代,已有人對聖母瑪利亞作出尊敬和稱頌,例如:
  5. 天使加俾額爾/加百列給瑪利亞預報救主耶穌要在她懷中降生時,這位前來傳達天主說話的天使就稱她「萬福! 充滿恩寵者/蒙大恩的女子」(路1:28); 有中希聖經逐字對照的基督教網站,其聖經註釋就指出這句的「意思是『你這接受豐滿恩典』,而不是『你要施出豐盛的恩典』。」 [G19註5] 那麼,如果我們問聖母「蒙大恩」是「大」到哪個地步?答案不就是「充滿恩寵」了嗎?
  6. 依撒伯爾/伊沙莉伯在「充滿了聖神」(路1:41)的狀態下說: 「在女人中你(筆者按:指聖母)是蒙祝福的」(路1:42), 又說這位「信了由上主傳於她的話必要完成的」瑪利亞「是有福的」(路1:45), 並因「吾主的母親駕臨我這裏」而感到榮幸(路1:43)。
  7. 亦有個婦人高聲向主耶穌讚揚聖母說: 「懷過你的胎,及你所吮吸過的乳房,是有福的!」(路11:27)接著, 主耶穌立即進一步肯定聖母的崇高地位,祂指出瑪利亞的偉大, 不僅在於生育了祂,更在於聖母承行了天主的旨意,祂說: 「可是那聽天主的話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路11:28)的確, 天父的計劃是派遣聖子降生成人來救贖世界(這是基督徒所相信的),而聖母就不僅相信件大事, 還在明知「按人性來說是沒有可能在自己未婚之身內發生」的情況下,相信天主能使它發生, 並冒著被人視為可恥和被人用石頭砸死的危險(因為成了「未婚媽媽」,參申22:23-24),聽從了天主的話, 承行了天主的旨意,作了主耶穌的母親,有份使「這件很重要的大事」 [G19註6]。 出現, 亦因此參與了天主的救世工程(參路1:38),如此,世上沒有一個受造物能像聖母那樣與主耶穌有這樣的親密關係和同在, 世上也沒有一個受造物能像聖母那樣在救贖工程上有這樣的參與和位置!
  8. 然而,這位有「吾主的母親」(路1:43)崇高身份、卻一心「尊主為大」(路1:46)的瑪利亞, 對天主就自稱為有奴隸之意、沒有自主權的「婢女/使女」(路1:38,路1:48) [G19註7], 並以無德無能、甚麼都沒有的「卑微」(路1:48)來形容自己 [G19註8], 天主教讚許聖母, 不僅跟隨了聖經(見上幾段),而且應驗了聖經的說話,就是主耶穌應許說: 「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瑪/太23:12,路14:11,路18:14)受古今中外教會傳頌的著名聖經詩歌《聖母讚主曲》/《尊主頌》(路1:46-55), 當中也有一句「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筆者按:指瑪利亞)有福」(路1:48),真的,「『天主拒絕驕傲人,卻賞賜恩寵於謙遜人。』」(雅4:6)
  9. 乙)因為聖母是信徒的卓越模範

  10. 瑪利亞有許多值得我們效法的芳表,歷代教會人士對此已有多不勝數的論述; 現在,單是從我以下轉載的一篇基督教神學家文章,聖母的好榜樣就已可見一斑, 而且,單是當中第七點「獻身給神,願照主的旨意成全」,小弟不才,自愧學了至少30年,仍是望塵莫及聖母那樣的境地。
  11. 由那位對天主教誤解頗深、並曾撰文指斥天主教的陳終道牧師所創辦的《金燈臺》, 其網站所載的其中一篇「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作者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黃彼得牧師(Rev. Peter Wongso)以「蒙大恩的女子」為題(經文:路1:26-38),說: 「基督降生在新約中是很重要的大事,在聖誕中與神同工的馬利亞,是個蒙大恩的女子,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有不少重要的功課是值得思想的。
    1. 她是自潔自守的女子(1:27)。經已許配給約瑟,但仍是童女。
    2. 得主的同在(1:28)。即尊主為大,與主交通。
    3. 思想敏捷(1:29)。反應快,對事加以思考後,而作決定。
    4. 細心聽話。對天使所說的要緊的話句句聽進去(1:30-33,35-37)。
    5. 勇敢發問(1:34)。對不明白的真理,信息,問個清楚,而不含糊過去。
    6. 接受聖靈的工作(1:35)。讓聖靈的能力運行在自己身上懷孕。
    7. 獻身給神,願照主的旨意成全(1:38)。
    8. 對今日信徒的教訓:
      1. 神作工,需人的合作。
      2. 神找純潔的人。
      3. 神要有思想的人。
      4. 神要細心聽話的人。
      5. 神要獻身成就神旨的人。」
  12. 丙)因為聖母出類拔萃

  13. 某些基督教前輩,例如:馬禮遜、宋尚節、戴德生等,也享有「屬靈偉人」的美譽; 某些有影響力的牧者,例如:楊牧谷、唐崇榮、葛培理等,也受到許多信徒推崇和敬愛; 就連那位「在基督教內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吳主光牧師,也被他不少支持者尊稱為「主光哥」, 那麼,更何況這位被歷代信徒奉為模範、在救贖工程上有著其他受造物無與倫比的參與、 跟主耶穌有著其他受造物不可企及的親密關係和同在、在聖經中受到多方的頌揚、 被那傳達天主說話的天使譽為「充滿恩寵/蒙大恩」的聖母瑪利亞呢?
  14. 單是為了跟隨聖經,天主教就已有充足的理由,對聖母大加讚許了。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20年10月10日

參梵二,《教會憲章》,第53號。

參梵二,《教會憲章》,第66號。

參梵二,《教會憲章》,第62號。

參梵二,《教會憲章》,第66號。

「信望愛聖經工具v1.2」網站,https://bible.fhl.net/NUI/#/bible/Lu/1/28。

黃彼得牧師(Rev. Peter Wongso)著,「蒙大恩的女子」,「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金燈臺網站,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lib/ws/read.php?id=1980-065。

參蘇穎睿著,「第一首聖誕詩」,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網頁,https://www.efcc.org.hk/Articles/view/2874#.X366AdAzZPY。

參蘇穎睿著,「第一首聖誕詩」,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網頁,https://www.efcc.org.hk/Articles/view/2874#.X366AdAzZ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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