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交談

H1 宗教交談(1):宏觀角度下的反省及耶穌對「異教徒」的態度
H2 宗教交談(2):跟其他宗教合作和祈禱
H3 宗教交談(3):修女跟佛教法師學東方靈修?!
H4 宗教交談(4):神的存在無可推諉
H5 宗教交談(5):四面佛個案所引發的問題
H6 宗教交談(6):「分別為聖」的兩個進路
H7 試從聖經給「宗教交談」作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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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宗教交談(1):宏觀角度下的反省及耶穌對「異教徒」的態度

  1. 承接著「(D1)不信主的能否得救?」的討論,亦引發了其他宗教人士是否「無名基督徒」及天主教「宗教交談」的問題。
  2. 首先,我們所講的「其他宗教」(或「不同的宗教」)不是指日本真理教那些有問題的宗教,而是指正派的宗教,即導人向善,邁向真善美, 與人探討 人生的真諦的宗教。以下所說的「其他宗教」,也是指這些正派的宗教。
  3. A)從「宏觀/廣義角度」反省,其他宗教所尋找的「至高神明」其實就是天主

  4. 許多人、許多文化中都到認出宇宙中有一「至高神明」的存在,但他們沒天主(天主,神之意)的啟示,所以不認識這個「至高神明」就是天 主,有些 就稱祂為「道」或「天」或「老天爺」;中國人很了得,還體察到這個「天」是仁慈的、慈悲的,所以會說「上天有好生之德」。所有(正派的) 宗教都是尋找生命 終極的問題,其實都是在尋找這個神,在這個角度之下,你怎樣稱呼祂反而是次要的,你可以稱祂為「天主」、「上帝」、「佛」、「道」、「阿 拉」……
  5. 神/真理是無限的,是終極的,祂大過/超越過教會,不但「大過」教會,更「大過」一切宗教(包括宗教組織和體系)、概念、語言……甚 至「大 過」整個人類、整個宇宙!不論是我們的神學、我們的宗教……,始終都只不過是人類用「有限的」語言和概念來講論這個「無限而且超越一切」 的天主!
  6. 一些認真尋找生命意義的先賢聖哲對這個無限的真理/神發出誠心的追求,按他們有限的了解去尊敬這一個神。天主是真理,祂賜人理智,人 亦可以憑 著理智認出一些真理,他們各有領會,亦在千百年來在各自的文化及處境中,各自發展出自己的組織、體系、術語、概念、文化、敬禮、運作模 式、「神學」(對 神、對終極問題的了解)……並藉此幫(其他)人走近這個無限的神、無限的真理。
  7. 不同的宗教能夠對某些真理有共同的領會,例如:人類應互助互愛,很多宗教、甚至無宗教的人仕,只要是懷著善意的人都會領會到;而真理 亦是超過 我們的理智所能完全領會的,所以不同的宗教、甚至先哲聖賢對某些人生問題各有心得,例如:儒家洞察世間的美善,努力發揚仁義之道;老莊主 張順應自然、泰然 自若、順應天命;佛陀看透世事常變,教人破除執著。
  8. 他們雖然沒有天主所賜的啟示,沒有圓滿的真理,但他們都捉摸到真理的一部份,而且跟天主教有相近的地方,你可以看到天主雖然將圓滿的 啟示放在 天主教會裏,但在教會以外天主也是臨在的,聖神/靈根本運行於整個世界及不同的文化中。
  9. 所以天主教樂意尊重其他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亦樂意同一切懷著善意的人攜手建設世界,當然天主教亦肯定自己從天主那裏所領受的啟 示,並且繼 續傳揚福音,好讓他們(包括其他宗教)得以認識圓滿的真理。(註1--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文獻《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第2號,已 列於下方)
  10. B)信仰,多少都有主觀的成份

  11. 也許有人會問:「基督徒就認為天主是宇宙中的唯一真神,但佛教徒、道教徒等都會認為自己所信的神才是唯一真神,誰才是對的、正統 的?」
  12. 這的確是有主觀的成份!無疑,基督徒會認為自己的信仰內容在客觀上是對的、真的(其實當一個人信、或接受它是對的、真的的時候,已有 主觀的成 份),同樣,佛教徒或伊斯蘭教徒或猶太教徒也會主觀地認為他們的信仰內容在客觀上是對的、真的。基督徒可以指著聖經上某句經文指明耶穌是 主,除祂以外沒有 救援云云,伊斯蘭教徒也可以拿著可蘭經指明耶穌只是個先知而已。雙方各持一詞,激辯十天都沒有結果,旁觀的無宗教信仰人士則看個捧腹大笑 或嗤之以鼻,天主 卻羞於面對它。
  13. 在基督宗教裏(即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新教,當然也包括基督新教中多不勝數的宗派),則可評斷某些教派是否異端,因為她們有共同 的標準, 那就是宗/使徒時代初期教會的信仰,它體現在聖經及聖傳中(本網頁的「(A1)淺談聖經、聖傳及誰是『新教』」有簡單的介紹),它可謂後 世各地各代基督徒 的準繩,與它相符的就是正統,否則,就不正統。
  14. (基督)宗派與宗派之間就可以這樣比較,但宗教與宗教之間(例如:基督宗教與伊斯蘭教或佛教)就不能這樣比較,因為彼此沒有共同的標 準,而且 神(或更好說是各宗教自己對神的了解)又無法証明出來。你的聖經人家都不接受不信,他的可蘭經(或佛經)你也不接受不信,大家沒共同的標 準,如何比較?! 而且神大過/超越過我們(人類),任何宗教都無法像做實驗般來「証明」祂,例如:佛教徒不能(科學地)証明輪迴,基督徒不能(科學地)証 明(死後的)永 生,也不能將輪迴或永生拿出來給人看。更何況,假若能被你証明的,那個就已經不是神了,因為祂遠遠超越我們,不是我們所能「捕捉」得到 「拿來」「証明」 的。即使是「空墳墓」也不能「証明」耶穌復活,因為「空墳墓」的現象有許多可能的成因,例如:司祭長們便說是門徒們把耶穌的遺體盜去(瑪 /太28:12- 13)。但當你信了主之後,「空墳墓」卻是一個佐証,與你所信的十分吻合。在這些不能「証明」的地方,就是我們投以信德之處。當然,我們 的信仰仍可找到一 些支持點,例如:十二宗/使徒除若望/約翰外,盡皆為主殉道,按理沒有人會編個要叫自己受苦的故事來騙人,但這些都不是像做實驗那樣「証 明」基督信仰。佛 教或其他(正派的)宗教大概都可以提出她們信仰的支持點。
  15. 說到最後,「信仰」,多多少少都是有主觀的成份的。
  16. C)耶穌對「異教徒」的態度

  17. 天主教雖然保管著天主圓滿的真理,但又是否應該「當自己晒」、唯我獨尊地去接觸其他宗教呢?我想先看看耶穌的榜樣。若/約4記載耶 穌與撒瑪 黎雅婦人交談,後來幫她認識了天主的救恩。
  18. 猶太人是很不喜歡撒瑪黎雅人的,因為他們的信仰不純正,對天主的敬禮亦不合乎猶太人的規格,用今日的說話,他們是異端,或被視為其他 宗教人 仕。
  19. 祂本身就是真理的耶穌,接觸這個撒瑪黎雅婦人的時候,祂的態度如何?是否很驕傲地或很霸道地叫人皈依自己呢?不是!相反,耶穌很有禮 貌、很溫 和地協助這個女人認識天主,即使祂指出這個女人有五個丈夫這麼放蕩的道德生活時,也不是惡形惡相或兇神惡煞地指斥人。
  20. 耶穌這個榜樣是我們基督徒要效法的,在接觸其他宗教時,我們雖然有天主的啟示,保管著圓滿的真理,但我們也不應唯我獨尊,更不應驕 傲、霸道地 對待他們,反而應該有份尊重他人的態度,高興地、誠意地、友善地跟人分享基督的福音。
  21. 附註

  22. 註1:參閱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文獻《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第2號:「天主公教絕不摒棄這些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並非懷著誠 懇的敬 意,考慮他們的作事與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規誡與教理。這一切雖然在許多方面與天主公教所堅持、所教導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著普照全人 類的真理之光。天 主公教在傳揚,而且必須不斷地傳揚基督,祂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若14:6),在祂內人類獲得宗教生活的圓滿,藉著祂天主使一切與自 己和好了。」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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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宗教交談(2):跟其他宗教合作和祈禱

  1. 誤解者接受了吳x光牧師所著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本會簡介」的看法(可見於http://www.pechurch.bc.ca/), 認為天 主教與其他宗教人士一同辦講座,共同攜手建設世界,足已証明天主教贊成宗教合一,他又以(a)一篇講述教宗曾於1986年在意大利與其他 宗教人士一同靈修 禱告念經敬拜的文章(也許是某處的報導,下稱「例証」),(b)教宗在10/1996舉行了一個為期四天的「宗教合一會議」, (c)Focolare(其 中文名是「普世博愛運動」)推動世界友愛合一的報導(文中不乏ecumenical,unity,united world,one等字),及(d)另一篇有關修女跟佛教法師學東方靈修的文章,作為天主教搞「宗教合一運動」的例証,說這資料已清楚說 明天主教大力推動 宗教合一。修女跟法師學靈修一事,容小弟另文回應,小弟在此先就其他問題嘗試作出一點澄清。
  2. A)為方便討論,現先將誤解者所用的資料照登出來,共有以下5段

  3. 本教會仍然視天主教,新神學派,靈恩派等為異端;因此、本教會不贊成他們所發起的「教會合一運動」;對近代由天主教帶動的,與佛教、 印度教、 喇嘛教,猶太教,回教等宗教進行的「宗教大合一運動」更是反對。我們認為信仰純正的教會在「屬靈的關係」上聯為一體已經足夠,無需要在 「組織」上合成一 體。本教會甚至視「宗教大合一運動」為世界末日之前出於魔鬼的大迷惑,任何基督徒都應該起來反對。(見「本會簡介」內的「簡介本教會名 稱」末段)
  4. 靠著聖經的真理、我們相信如下的「末世觀」: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有一天會回來,屬主清楚得救的人全部都要復活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 接受工作 上的賞賜。但教會被提升天之後,地上就有史無前例的大災難,情況變得非常混亂和邪惡;因聖經預言撒但的工作發展到末世之時將會達至最高 峰,並有「假先 知」、和「假基督」起來,以虛假的大神蹟大奇事迷惑全世界。他們聯合世上的眾教會,和各種宗教,組成一個「世界性的宗教」,對任何反對的 人加以屠殺。(見 「本會簡介」內的「簡介本教會的信仰」第3段)
  5. In 1986, Italy, John Paul II was at the Assisi gathering of 130 leaders of the world’s 12 major religions to pray for peace. Praying together were snake worshipers, fire worshipers, spiritists, animists, North American witch doctors, Buddhists, Muslims, and Hindus, as well as “Christians” and Catholics. The pope declared that all were “praying to the same God.” On occasion the pope allowed his good friend the Dalai Lama to replace the cross with Buddha on the altar of St. Peter’s Church in Assi and for him and his monks to perform their Buddist worship there.
  6. 教皇約翰廿三所推動的「大合一運動」,不但為基督教各大宗派,同時也為東正教,回教,印度教,佛教,喇麻教,鍚克教,猶太教,和世上 所有宗 教,因為他在「梵蒂崗第二次會議」開始不久就宣佈說:「天主教教會認定自己有責任推動全球合一……,包括那些不在同一個羊圈的也在內。」 自此、教皇就不斷 與各宗教的代表接觸,1986年更邀請了世上160個宗教代表出席合一會議;到1996年十月,更舉行了一個為期四天的「宗教合一會 議」,與會者,有四百 多位來自世界各國不同宗教的代表;他們出席了28次圓桌會議,70次祈禱會;還邀請了聯合國的秘書長等人參加。
  7. “From its humble beginnings in the Italian city of Trent, the Focolare has become a worldwide movement, and now numbers over 87,000 members and about two million friends and adherents in over 180 nations. The Movement is made up of persons of all ages, races and walks of life. It is ecumenical. Members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as well as persons of no religious affiliation also participate in the life of the Movement in varying degrees……In 1962 the Movement was approved by Pope John XXIII……The road to unity leads to dialogue: dialogue among Christians, dialogue among members of the world religions, dialogue with persons of other convictions.” "That all may be one," the goal towards which the Focolare wants to give its contribution, has attracted many young people on every continent who live and work for a united world. Meeting with 18,000 of these youth on March 31, 1990,Pope John Paul II spoke of a united world as "the great expectation of today's humanity, the great challenge of our future.”
  8. B)先回應「本會簡介」的看法

  9. 「本會簡介」內的這種「末世觀」,正如其原文(見上述第3點)一開始所說的,僅是「我們相信」而已,它是否符合聖經的本意,或是否為 正統的基 督教所接受,仍未可知。對於該教會在「理解聖經」方面的情況,小弟在「(F)聖洗,聖體,告解」一項內的「(F10)彌撒不是再將耶穌殺 掉,而是紀念祂唯 一的祭獻,且符合聖經」第24至35點已略有論述和回應,在此不贅。
  10. 看過上述「本會簡介」的兩段文字,大概誰都可看到它對天主教至少有以下的看法:近代由天主教帶動的,與佛教、印度教、喇嘛教,猶太 教,回教等 宗教進行的「宗教大合一運動」,是聯合世上的眾教會,和各種宗教,(筆者按:在組織上)組成一個「世界性的宗教」,它將對任何反對的人加 以屠殺。
  11. 天主教與佛教、印度教、喇嘛教、猶太教、回教等有接觸是不爭的事實,但天主教這樣做只是進行「宗教交談」,或為(世界的)和平祈禱 (下文將會 再論述),這一切卻不是要進行甚麼「宗教大合一運動」,並非要聯合世上的眾教會,和各種宗教,(在組織上)組成一個「世界性的宗教」,更 不是要對任何反對 的人加以屠殺!
  12. C)天主教進行的只是「宗教交談」,並非「宗教合一」

  13. 如果A君看見一個男仔尊重一個女仔的看法,又見到他們有時都會傾談一番,間中又會合作去造福人群,便憑著這個「表象」斷定(甚至四出 宣佈)他 想跟她結婚生子,那麼,A君若非過敏,也許就是連結婚是甚麼一回事還不太清楚。
  14. 如果天主教尊重其他(正派的)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亦樂意同一切懷著善意的人(包括其他宗教人士)攜手建設世界,使這世界更溫暖, 使人活得 更好,誤解者便認為這是「在組織上」進行「宗教合一」的話,那麼,按他個人的人生字典/定義來了解,就難怪他會說這「足已証明了天主教贊 成宗教合一」可 是,對「宗教合一」懷有這樣的理解,未免過敏了吧!更何況是誤以為(在組織上)組成一個「世界性的宗教」後,要對任何反對的人加以屠殺!
  15. 天主教「不是」亦「沒說」要跟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印度教等其他宗教合一,意思是天主教不是亦沒說要與他們「在組織上」合併成 (另)一個宗 教。天主教只是說「宗教交談」,即懷著尊重的態度,互相認識、溝通、交流、了解。
  16. 天主教的「宗教交談」是與其他宗教互相尊重地分享自己的信仰、對人生對終極問題的看法,並攜手促進公益,發揚人類的精神和道德價值, 推動全球 (人類)更加友愛團結。這是我們「宗教交談」的意思。小弟特別在下面(D)項引述部份天主教文獻為証。
  17. D)部份天主教文獻

  18.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文獻《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第2號:「自古迄今,各民族都意識到,某種玄奧的能力,存在於事物的運行及人 生的事故 中,有時竟可體認此一『至高神明』或『天父』。此種意識與體認,以最深的宗教情感貫徹到他們的生活中。但是,與文化進步有關聯的宗教,更 以較精確的概念和 較文明的言詞,設法解答同樣的問題……。世界各地的其它宗教,也提供教理、生活規誡,以及敬神禮儀,作為方法,從各方面努力彌補人心之不 平。天主公教絕不 摒棄這些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並非懷著誠懇的敬意,考慮他們的作事與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規誡與教理。這一切雖然在許多方面與天主公教 所堅持、所教導的 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著普照全人類的真理之光。天主公教在傳揚,而且必須不斷地傳揚基督,祂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若14:6),在祂 內人類獲得宗教生 活的圓滿,藉著祂天主使一切與自己和好了。因此,教會勸告其子女們,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信徒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 見證,同時承認、 維護並倡導(MICHAEL按:請注意,要「承認、維護並倡導」的,不是那些宗教的神明,而是)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以及社會 文化的價值。」
  19. 1964 年的「祂的教會」通諭第3章先強調真宗教只有一個,即基督所建立的教會,接著說:「事雖如此,我們並非不願以一種敬重的心思重視在各種非 以基督為名的宗教 內所有的一切精神道德價值,我們希望與各宗教聯合起來,來推行並維護宗教自由,人類友愛、教育道德,以及社會與國家福利的共同最理想。」 (筆者按:請注 意,上述的「我們希望與各宗教聯合起來」,並非指「組織上」合併成一個宗教,而是「聯合起來」推動仁愛道德,去為世界、為全人類的福祉做 點事。)
  20. 1990年的「救主的使命」通諭第57號:「交談的範圍很廣,而且能有多種形式和表達:從宗教傳統專家的交流,或那些傳統的正式代表 之間的交 談,到對整體發展和維護宗教價值的合作;從分享他們各自的屬靈經驗,到所謂的『生活對話』,藉著生活對話,不同宗教的信徒,在每日的生活 中,為他們自己的 人性和精神的價值,在彼此面前作證,並且彼此幫助依照那些價值而生活,俾能建立一個更公平和友愛的社會。」
  21. E)回應一同辦講座

  22. 進行「宗教交談」,就會互相分享。對某些道理(例如:愛與慈悲)大家可能有相近的看法,甚至只是不同的表達而已,但也會有些地方(例 如:一神 論和汎神論,永生及輪迴)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和見解。不同的地方不易相通也沒甚麼問題,亦無相通的必要。「交談」之後,我們仍可堅持自己的 看法和立場,並向 他們傳揚福音。
  23. 自己體會到天主是神/真理,這固然是千真萬確的,但在自己這個有限的人對無限的神的領會上,我們不了解的,極有可能多過我們所了解及 所能了解 的哩。基督宗教相信這位無限而又超越一切的神主動並親自將自己啟示給人,所以我們知道祂是三位一體,這是佛教、道教等「由人憑理智之光去 認識這無限的真理 而形成的宗教」所不能洞悉的,可是,我們(即使是神學博士)對三位一體的奧秘又能明白多少呢?對後世教會有極深遠影響的大神學家聖奧斯定 (即奧古斯丁)都 無法參透其中!
  24. 大家若是/能(互相尊重地)「交談」,不是一提到「xx教」就不說情由地一口咬定她是錯,不是一聽見人家說個自己不常用的術語,便立 即認為對 方是異端邪說,卻能專心(大概還要謙虛地)聆聽對方在這個術語(或概念、表達、行為)背後真正想講出的意思,就知道大家(可能)原來都有 相近的看法(例 如:佛教的「慈悲」與基督宗教的「愛」;有些教會雖然說耶穌是「兩性兩位」,但原來她們的意思基本上就是天主教所講的「兩性一位」),如 此,則各自(宗 教)的理解和經驗就有可能使大家對那無限而又超越一切(宗教、語言、概念……)的神,有更豐富的認識,甚至能互相啟發,使大家發現各自的 盲點(說基督宗教 都會有盲點,並不表示上主的啟示不完整,而只是我們信徒水皮,領略得差而已,而且人的腦袋總容納不下無限的真理),或各自較為忽略之處, 例如:東、西方教 會都明白救恩「使人從罪惡中釋放」(消極)及「使人肖似基督,成為天主的子女」(積極),但救恩的內容實在豐富,我們有時會顧此失彼,西 方教會就因為較強 調「從罪惡釋放」,以致有一段時間,幾乎忘記東方教會所強調的「成為天主子女」。交談之後,就平衡過來。兩者其實是可以互補的。
  25. 天主教和其他宗教所進行的「宗教交談」的內容就是就著某一課題,各自發表自己的看法,例如:在1/2001初,香港六宗教領袖座談會 就以「宗 教界對香港教育的反思與期望」為主題,舉行宗教思想交談會,分享大家對宗教辦學的理念和期望。這「香港六宗教」除了(香港的)道教、佛 教、孔教、伊斯蘭教 和天主教外,還包括基督教哩。
  26. 大約在1996年,小弟曾參加過一個名為「生死兩茫茫」的公開講座,它邀請了天主教神父、基督教牧師、資深佛教信徒和孔教學者各一名 作嘉賓, 分享他們對人生、死亡、痛苦和如何關顧快要離世的人的看法和經驗,然後有台下發言,再有嘉賓的回應及對談,這雖不是由香港六宗教舉辦的定 期交談聚會,但也 算得上是一個宗教交談的座談會吧。在聚會中誰也沒說過一點帶有「合併各宗教」色彩的說話。
  27. F)回應教宗與其他宗教人士一同祈禱

  28. 天主教的「宗教交談」,甚至「例証」所說的教宗與其他宗教人士一起祈禱,都是從「宏觀/廣義」的角度而言的(詳見拙作「(H1)宗教 交談 (1):宏觀角度下的反思及耶穌對異教徒的態度」)。
  29. 「例証」中提及「拜火教、巫醫、拜蛇教」等名字,香港人這些名字難免有點怪模怪樣的感覺,不過,她們到底有甚麼教義我就不清楚了,也 許她們對 無限的神/終極的問題等理解,遠遜於基督宗教及其他大宗教(如佛教);此外,她們是否真的「拜一朵火」或「拜一條蛇」,小弟也不知道。故 此,小弟不敢亦不 能只從「拜火」、「拜蛇」等名字,就隨便判斷他們是一般基督宗教所說的「拜偶像」。
  30. 但無論如何,正如「例証」所報導的:教宗明言“praying to the same God”(「宏觀/廣義」的角度),這次聚會又不是為「合併各宗教」而齊心祈禱和商討「合併事宜」,而是「為和平」而祈禱。信了主的人難 道就不能與其他宗 教人士一起做點有益於世的事麼?如果有修女和尼姑能夠跨越「門派」的阻隔一齊合作照顧孤兒,相信也可算是為充滿苦痛的人間加添一份溫暖 吧!既然如此,那 麼,教宗與其他宗教人士一起「為和平」祈禱,應該都可謂給充滿紛爭的世界盡一點綿力吧!
  31. G)回應「為期四天的宗教合一會議」及Focolare的報導

  32. 關於「教皇約翰廿三」和Focolare(其中文名是「普世博愛運動」)那兩段報導,小弟不知誤解者從哪裏得來,但小弟相信這些資料 (除「宗 教合一會議」外)基本上是正確的,不過,誤解者對這些資料的理解就似乎有點問題。
  33. 「教皇約翰廿三」那段提及「天主教教會認定自己有責任推動全球合一……,包括那些不在同一個羊圈的也在內。」此句「推動全球合一」是 為了甚 麼?是為在「組織」上組成一個新宗教,還是為促進人類互愛、四海一家(這種「合一」)及發揚人類的精神和道德價值?可惜,「答案」被省略 了,我們只見到 「……」!
  34. 即使那四天的「會議」真的名為「宗教合一會議」,但按天主教在「宗教交談」方面一貫的立場看來(見上文第14-16點),這裏的「合 一」也不 會是指「組織」上的合一。就連Focolare那段報導內的ecumenical,unity,united world,one等字所指的,也不會是在「組織」上的「統一」,而應是指四海一家、大同世界的幅度。
  35. 大家不妨想一想:若別人不在主耶穌的同一羊圈內,我們是否就不可以互助互愛、四海一家呢?是否不信耶穌的,就不可以講和實行「愛」? 信了耶穌 之後,我們是否就連別人(例如:佛教徒)講仁愛都不可以接受?如果佛教徒(或沒有任何宗教仰的人)做些為社會為人(類)有益的事,基督徒 是否就因為信了耶 穌(或因為他們不信耶穌),而不可以與他們一起合作?如果我的姊姊信佛,家母病了,我是否就不能與姊姊談論家母的病情,也不能與姊姊一起 照顧家母呢?
  36. 說天主教與其他宗教「有所接觸」是正確的,這「事」的確發生,要找這類的報導,甚至相片,作為「證據」,相信並不太難,只是這份「接 觸」卻不 幸地被吳x光牧師和誤解者懂成「進行(在組織上)的宗教合一」。唉!若有人拿著這些「證據」,然後加上自己的曲解來講論天主教,小弟真擔 心不清楚底蘊的人 會信以為真!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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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宗教交談(3):修女跟佛教法師學東方靈修?!

  1. 誤解者多次以李修哲神父所寫的一篇文章(下稱「李文」),來「指証」天主教現正積極推行全球宗教合一。小弟現先貼出「李文」,然後按 自己對 「教會本地化」的些微認識,嘗試作出澄清。
  2. A)「李文」內容

  3. 由於靈修是宗教信仰中非常重要的課題,因此在宗教交談中自然也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在這方面開風氣之先的是聖功修女會。而在她們 修女中, 涉獵最深且投入最多的,就是目前的會長李純娟修女。筆者在寫本文期間,曾專程前往台南拜訪,請她談談這方面的經驗與經過。以下就是訪談的 內容:
  4. 問:「李修女:我知道你們從事東方靈修的探討長達將近二十五年,是不是可以請您談一談,當日怎麼會想到在這方面努力呢?」
  5. 李修女:「是為了要響應亞洲主教團的呼籲,建立地方教會。一九七○年我們正籌備召開大會,特別邀請耶穌會中華會省張春申神父在我們大 會開幕式 中致開幕詞。他致詞後即將離去時對我們說,要建設地方教會當做的事情很多,不可能一個團體或任何一個人什麼都做。他認為我們修會有不少中 國修女,所以為什 麼不從東方靈修的探討開始以作為對建立地方教會的具體呼籲與響應。同時他說,你們如果不做的話,恐怕別人也要做。當時他只丟下這麼一句話 就走了。
  6. 他走了以後,我們就正式開會。在開會期間,我們對神父的這樣一個建議非常認真地討論與分辨。所以在那次會議中我們就做了一個議決案。 就是以探 討東方靈修跟東方靈修相關的課題作為我們修會未來三年的優先工作。接著我們就擬了一系列具體的方案與行動。但是由於我們人數並不多,所以 只能以一、二個人 組成小組分頭進行。當時我是負責剛剛進修會的初學修女,所以就讓初學修女對中國哲學與中國經書的認識與了解開始。所以初學修女們就跟我一 起到成功大學去聽 唐亦男老師的課,即老莊哲學。
  7. 另外有一些修女則到處去訪問台灣各寺廟,探索是否有些寺廟可以讓我們去住一段時間向他們學習的可能性。另外一組去各地參觀,看怎樣能 夠在我們 自己地方設立一個道場。所以我和鐘修女、陳修女去了日本,拜訪拉薩和何西達兩位神父,也去參觀拉薩的地方,看到底是怎麼做的?
  8. 一九七六年年底,我們為自己的修女舉辦了東方靈修講習。當時有七十幾位修女,包括幾位德國修女在內。我們把講習分成三個階段,是為讓 每位修女 都有機會參加。我們請了佛教的白雲法師,現在在關廟住,請他講解佛法。請輔大黎建球教授講佛教在中國。請鄭聖沖神父講德日進。
  9. 後來,因為認識了白雲法師,而且又是第一位我們接觸的佛教法師,他來給我們辦講習,同時教我們打坐。在他的演講中,不斷地談做為一位 修行者, 就是要不斷清淨意念,發揮智慧。在當時我不見得完全了解他在說什麼。可是到今天我就很懂得他當時在說什麼。
  10. 事實上,在一九七年五年年底,現在回想起來,可以看出是天主聖神一路在領導著。當時亞洲修女聯合會在曼谷舉行一次東方靈修講習會。台 灣方面由 烏蘇拉會的林會長修女和我二人去參加。可以說這個講習會為我來講,是對東方靈修的探討及靈修本位化一個好大好大的鼓勵與肯定。雖然個人內 心中早有這樣的一 種嚮往與想法,但無法肯定這就是教會的方向。但在這次研習中有三位主講人,第一位是威廉.蔣士敦(William Johnston,S.J.),他是在東京上智大學的教授,也是世界聞名的神修作家。
  11. 第二位主講人是日本道明會押田神父。他就非常的不一樣。可能因為他本身就是東方人吧!在他的整個演講和教導中,就非常具有那種東方師 傅當頭棒 喝的味道。
  12. 第三位主講人范達娜修女,她是一位來自印度宗教傳統的修女,講的每一句話都能非常引起每一位的共鳴。我覺得非常的震撼。押田神父講許 多話我們 聽不懂。就像是曠野的呼聲,把你的意識給敲醒了,就是有這樣的韻味!而范達娜修女則不是,她把很多很多自己對基督的信仰,在非基督宗教的 國度裡,讓基督信 仰紮根。所以她演講的主題是「基督、文化與亞洲修道人的培育」,非常的好。所以讓我感覺到參加這次的講習就如沐浴在聖神的春風裡的那種喜 悅。回來之後我深 深地認清了這就是我們要走的方向沒錯!
  13. 按著我們分頭進行。進行到某一個階段,我就帶著初學修女到彰化大城鄉的古岩寺白雲法師的地方去住。當時在那邊有男眾也有女眾。本來預 定住四個 禮拜,每天早上跟他們一齊誦經、早禱,打坐完之後,我們又在寺廟樓上做我們的早禱和唱聖歌。後來因故提早一個禮拜回家。我當時也許由於很 渴望多學習佛學與 與佛法,所以感到並沒有多大的收穫。但卻也看出在往後所接觸到的法師中,以白雲法師比較開放,而且也對天主教非常友善。後來羅光主教也邀 請他去輔大授課。 從此之後,我們仍陸績跟他有來往。他也會偶爾帶些年輕弟子來我們這裡用午餐。修女發願時我們也邀他來參加,並為他準備一桌素食,主教跟神 父們就跟他坐在同 一桌。他告訴我們,他回去之後,他的徒弟會問他:『老和尚,人家修女發願,您去參加做什麼?人家修女還得特別為您準備一桌素食。』他就 說:『這就是你們無 法了解的地方。』這就是我們跟白雲法師的一段緣。」
  14. 目前,聖功修女會已擁有一座可以容納四、五十位的靜坐處所,高大而寬敞,與一般寺廟中的設備幾乎沒有兩樣。每天清晨,修女們懷著一顆 屬於中國 人的心,透過東方的靜坐,在寧靜中去體會天人合一的神秘與樂趣。
  15. 該會不但自己身體力行,而且更進一步地把她們研究的成果拿來跟國際人士分享。一九七八年,在台南聖功修女會舉辦過一次專為神職人員的 國際性會 議。由聖功修女們負責議題的內容。在議程中除了安排大家實地去參觀台南具代表性的道廟外,演講內容也多是與中國靈修有關的課題。計請佛教 的曉雲法師主講 『禪宗』,在日本鑽研多年的押田神父講解「基督徒的禪』,同時也遠從印度邀請來一位修女跟大家分享「印度瑜珈與天主教的祈禱』。這種頗具 地方色彩又具規模 的研習會,的確令與會者大開眼界,得以一窺中國靈修精神的堂奧。
  16. B)小弟對誤解者的回應

  17. 聽見修女們說「上老莊哲學課,跟佛教法師學習東方靈修、佛學、佛法,打坐(或靜坐)」等等,實在難怪持「狹義」角度看信仰事情的誤解 者會那麼 光火。小弟從未與李純娟修女交談過,但對「教會本地化」(或稱「教會本位化」)有丁點兒的認識,或能在此作一點澄清。
  18. 李修女說她們為了「響應亞洲主教團的呼籲,建立地方教會」,並接受了張春申神父的建議「從東方靈修的探討開始」,所以她們便前去上老 莊哲學 課,跟佛教法師學習東方靈修、佛學、佛法,打坐等等。她所說的「跟佛教法師學習佛學和佛法」大概應該不是學習汎神論、輪迴這些有關「教 義」方面的事,而是 「東方靈修」,這從所她提及的「白雲法師演講內容」(見下一點)可見一斑。
  19. 誠如「李文」所言:「靈修是宗教信仰中非常重要的課題」!它的範圍也很廣闊,祈禱是靈修,修身操練品格和生活態度也是靈修。李修女 說:「白雲 法師……給我們辦講習,同時教我們打坐。在他的演講中,不斷地談做為一位修行者,就是要不斷清淨意念,發揮智慧。」打坐祈禱固然是靈修, 「不斷清淨意念, 發揮智慧」這些修身的態度和方式也是靈修的一部份。
  20. 的確,李純娟修女及其聖功修女會所作的,就是在靈修方面的本地化工作,原來這已在《越界重逢》(李修哲著,台南:聞道出版 社,1998,再 版)第95-96頁中明言。「李文」原來亦是刊載於此書第120-124頁!第95-96頁提及張春申神父建議她們參與這個靈修本地化的 行列,她們同意 了,其後兩年她們舉辦了多次靈修講習會,除邀請天主教人士主講外,「甚至為了實行宗教交談,也敦請了佛教的男女法師。有人也知道,她們曾 留位寺院,為了學 習祈禱的方法。」請留意,她們學習的是「祈禱」,不是佛教教義。她們這樣「宗教交談」,是為靈修本地化,並非為促進天主教和佛教(在組織 上)「合一」,去 組成一個「世界性的宗教」。
  21. 要「建立地方教會」,不只是在某地區傳揚福音,最終也要將這個信仰「本地化」,即以當地的文化表達出來,例如:將聖經由外文譯成當地 語文,就 可謂「本地化」的一個工作。為何要「本地化」呢?因為「信仰」(包含神學和靈修等等)就是天主與(不同民族的)人的相遇,每個民族理應而 且可以用自己本有 的文化來表達這份人神的相遇,並用自己本有的方式、進路來接近天主(其他民族的方式、進路當然也有其價值),所以每個民族(或地方教會) 可以各有表達的 「方式」,當然,表達出來時應與教會二千年來的信仰在「內容」上一致和一脈相承。這個「內容相同,(表達)方式有異」正是教會「至公性」 --即「唯一(或 一體)而多元」,的一種表現。
  22. 基督宗教自歐洲傳入東方,總帶有多少西洋的文化味道。西方較著重理性、系統和分析,講解信仰(或神學)時都會借用西方哲學的概念和詞 彙(例如 三位一體中的「位」和「體」),祈禱時多是與天主對談或唱聖歌,這一切固然是好的,亦無需摒棄,但與東方人較為著重心靈、(人際)關係和 感性的文化和進 路,的確有些分別。
  23. 比方,中國文化認為「天地有情」,最高的理想就是「天地人的合一」,孟子說一個人培養的那份浩然之氣、正氣(即至大至剛的正氣),是 可以與天 地之間的正氣、靈氣交流的。在中國的古典籍裏,提及人要參與天地的創造,化育萬有,天命(這裏的「天」不是天空之意,已像一個主宰、至上 神)給我們的人性 就是要我們「參天地之化育」,人要發揮「天」的仁心,好能「民胞物與」(這就是將萬物變成一體,意即對待所有人猶如你的兄弟姊妹,將所有 的萬物都當作好像 是你的同胞那樣看待),這是多麼大、多麼寬廣的宇宙情懷。這種追求「天人合一」境界的中國文化和進路,在西方是甚少見到的。
  24. 又例如西洋畫全幅都充滿燦爛奪目的色彩和圖案,不會有絲毫的空白,但中國水墨畫則常有不著墨的空白之處,表達出人與景物交融,「兩忘 煙水 裏」,天地的靈氣與人之間那種生命的氣息彼此交流相通,透過「空白」,又予人「言有盡,意無窮」、「無聲勝有勝」的廣闊、深邃(甚至無 限)意境。「天地人 合一」既是中國文化很深的信念和渴望,在水墨畫這些藝術的表達上,自然都會流露出來。
  25. 佛教早過基督宗教傳入中國,禪宗更在中國落地生根,溶入中國文化,它不著重理性分析,卻常以故事(甚至默言不語)來啟發聽眾,去體會 生命之 道。小弟沒直接跟隨佛教法師學打坐,但一些跟過他們學打坐的神父也曾教過小弟,有時,我們(香港天主教)在一些講座開始時,或在避靜(靈 修營)中,負責帶 領祈禱的神父(或修女或教友)都會用打坐(或靜坐)的方式作為祈禱。做法很簡單,放鬆自己,注意呼吸,不用發聲,然後體會自己就在那位無 限而又超越一切, 兼且「無處不在、處處都在」的天主的懷抱中(參閱聖詠/詩篇139:1-12),亦可隨著呼吸,慢慢地、輕聲地不斷重覆呼喚「阿爸!父 呀!」(即天主,這 是思高版聖經所用的詞彙,見羅8:15),猶如誦經一樣,或隨著一呼一吸,透過「呼(出)氣」,(想像)將自己的交(出)給天主,交託在 天主手中,透過 「吸氣」,(想像)吸入天主予人的生命氣息--聖神(即聖靈,參閱創2:7),就是這樣「坐」十多二十分鐘,祈禱體會「天人合一」,經歷 「我在主內,主在 我內」。這種「打坐」的祈禱方式和進路,與西方傳統的迴然不同,但也一樣可幫人接近那位無限而又超越一切的真神,而且可以豐富整個教會的 靈修傳統。分享討 論,攜手合作促進人類福祉,祈禱靈修,是天主教與其他宗教進行「宗教交談」較常用的途徑。
  26. 在這裏,順道談談天主教「燒香」和擺上「中華歷代先祖」神主牌的問題。在香港,很多時在彌撒中會向聖經、祭台、十架、聖像、聖體獻香 (用西方 「搖吊爐」的方式),以表示尊敬,在除夕年三十晚的彌撒裏面,臨近尾聲時,通常會有「敬祖」的儀式(因為記念祖先和慎終追遠也是十誡中 「孝敬父母」這條誡 命所包含的思想),在祭台側近擺放「中華歷代先祖」神主牌,然後祈禱並「搖吊爐」獻香,有些聖堂則採用中國文化常用的「上三柱香」方式來 獻香,這是一個 「本地化」的做法和嘗試。「燒香」只是「方式」,「意義」是「敬祖」,不是一般中國人所講的「拜神」。香港中西文化交流,中國文化的味道 不及台灣那邊濃 厚,聽說台灣那邊(的天主教)會較多用「燒香」這種方式。
  27. 台灣的羅光主教邀請白雲法師到天主教的輔仁大學授課,香港天主教的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哲學系中的「佛學」一科,也是請佛教人士前來講授 的,小弟 在80年初參加為期兩年的「教理講授」訓練班,學習如何給慕道者講授要理,當中「亞洲宗教簡介」一科,就請來佛教一位居士和伊斯蘭教一位 教長前來現身說 法,給我們介紹他們的宗教信仰。
  28. 小弟很欣賞這個做法,因為由該宗教人士介紹該宗教的內容,應該會較為客觀和準確。在此,恕我得罪講句,有許多由基督教徒執筆、介紹其 他宗教和 教會的書籍或文章,我是不敢盡信的。所以當我想認識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証人的信仰是否真的有甚麼問題時,小弟都前去拜訪他們,與他們交流討 論。
  29. 小弟還清楚記得我第一次去「耶証」的經驗,那次他們在主日下午舉行聚會,未去之前小弟心中已感困惑,不知應懷著甚麼態度去參加,去質 詢他們? 還是怎樣?當日早上彌撒中我問了天主,彌撒後歸家途中,還在過馬路時,忽然有個念頭閃出來:「先虛心聽他們說!」小弟心中立時轄然開朗, 平安喜樂油然而 生,這的確是個正確態度,小弟相信這是天主俯聽了我的祈禱,給我指引。那天下午,小弟(盡力)放下自己固有的看法,虛心聆聽他們所講的, 並嘗試從他們的角 度,了解他們的看法和真正要表達的意思(儘管在聆聽交流討論的過程中,他們有些觀點我是不同意的)。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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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宗教交談(4):神的存在無可推諉

  1. 誤解者引述羅1:19-25,結論出「人犯罪離開神,絕不是出於無知。人在明知神的永能和神性下,若按良心行事尋求,絕不會把真神當 蛇、樹、 佛像,進而拜偶像、拜蛇、拜樹的罪中,所以,不會有人處身在其他宗教裏,卻是『信』主得救。」小弟嘗試在此回應一下。
  2. 首先,小弟不知誤解者所引述的羅1:19-25是哪一個版本,我手上有的是連基督教學者都認為譯得準確的思高版聖經,這是天主教華人 教會內很 通用的一個中文譯本。羅1: 20-25大家的翻譯很接近,但羅1:19的思高版這樣翻譯:「因為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這與 誤解者所引述的版 本「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像有點出入。
  3. 在思高版,人能認識的是:「天主」(天主,即神之意)。按小弟粗淺的理解(也許是理解錯了),在誤解者所用的版本,尤其是經他的「應 用」(或 是詮釋)後,人能認識的是:「他所能認識的一切事,包括對於神所能認識的一切」,意味著人已能知道「全部」,連對這個神和其他事情都有 100%的、透徹的 認識/認知,絲毫不會懂錯,絲毫不會不知,以致沒有「錯誤良心」(即誤將對的看作錯的,或將錯的誤看成對的)的可能,因此,他可以結論 說:「人犯罪離開 神,絕不是出於無知。……」
  4. 羅1:20思高版是「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他那看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 來,以致人 無可推諉。」的確,由宇宙的秩序和美麗,人不但能知道有神的存在,而且可以認出這個神是美善的。要有這種認識並不算難,以人的本性當可認 出,所以「為他們 是很明顯的事」,因此,天主教梵二大公會議基於羅1:19-20指出人可以憑理智之光認出有神的存在(參閱「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第2號),而且認 出一些真理,但不是全部,因為即使人沒犯罪,他的理智也不能了解無限的神和真理,更何況(犯罪後)理智(如同良心一樣)是可以受蒙蔽的 哩。
  5. 當然,我們不排除有人故意拒絕天主,或將天主歪曲而成為偶像,或所謂「拜神信神」實在就不是誠心追尋終極真理/天主的。時至今日,仍 然有人拿 錢財名利權勢當作天主,亦不乏以宗教之名歛財,也有人所謂「信神」,根本就是把神當作阿拉丁神燈裏的大力士,叫他滿足自己「妻財子祿」的 慾望。
  6. 但世上也確有真誠地追尋神或真理的(神本身也是真理的化身)。孔子很棒,洞察「上天」--這個老天爺,有好生之德,宇宙充滿著生生不 息的生命 力及世間的美善;老子體會到順應自然的重要,亦經驗到在宇宙之間有一個超越人所能完全明白的「道」,老子不知祂的名字,就稱之為「道」 (道德經:……道可 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 不知名字之曰道, 強為之名曰大……),許多聖賢先哲對真理、對神都各有(局部的)領會,於是漸漸形成自己的宗教或宗派。
  7. 這些真誠地追尋神或真理的宗教,天主教認為他們的了解都是不完整的。唯有這位神親自啟示祂自己,人才有機會圓滿地認識祂。但即使基督 宗教有上 主的啟示,但有些地方(例如「三位一體」的奧秘)我們也不易理解。
  8. 如果人的理智(或和良心)能如上文第3點所言「100%的、透徹的認識/認知,絲毫不會懂錯,絲毫不會不知,以致沒有『錯誤良心』 (即誤將對 的看作錯的,或將錯的誤看成對的)的可能」,那麼,人不信耶穌,當然是有罪的,可是人的理智(和良心)是這樣嗎?不要說無限的神和真理, 就算我們對日常普 通的小事,都經常懂錯啦!
  9. 所以,這些不是「明知」(100%、徹底的「知」)天主,而又「故意」不拜祂的人,他們只是「搞錯了對象」或基於人的理智有限而未能 100%、徹底地認識天主而已,他們其實是在追尋這個宇宙的真神(即基督徒所相信的天主)哩!若他們都要被定罪,那麼,與那在十架上仍為 釘祂的人祈禱「父 啊!寬赦他們罷!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甚麼」的耶穌(路23:34),如何配合、協調?不要忘記,「天主的看法與人不同:人看外貌, 上主卻看人心」 (撒上16:7),祂也「認識眾人的心」哩(宗/徒1:24)。
  10. 而在本網頁D項「因信成義/稱義」的討論中,拙作所講的「無名基督徒」,都是指「搞錯了對象」這一種,不是「明知故意(兼且沒錯誤良 心的可 能)」不拜天主那種。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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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 宗教交談(5):四面佛個案所引發的問題

  1. 誤解者表示佛與耶穌明顯不一樣,怎能說信佛的人內心其實就是信耶穌?!他又引述一對夫婦信了四面佛,受邪靈騷擾達三十年之久,心中沒 有平安, 更遑論「得救」,後來他倆夫婦信了主耶穌,生命才得以改變過來。誤解者以此個案証明信其他神祗有別於信耶穌。他又認為若有人尋求神/天 主,祂怎不知道?若 人真的繼續尋求神,神/天主是會叫他們尋見的。祂怎會不帶領這人歸向祂,而讓他「認錯對象」追隨了其他的神祗?
  2. A)請先明瞭「客觀」和「主觀」,「明知故犯」和「認錯對象」的分別

  3. 這些認錯對象的人,可能誤將佛(甚至一棵樹)當作神,即在「客觀上」他們的信仰「對象」(佛,或一棵樹),與基督徒所相信是神的天主 (包括聖 子耶穌),是不一樣的(佛或一棵樹,與耶穌在「客觀上」當然不一樣啦!是兩個being),但這些認錯對象的人,在他們心中(即在其「主 觀上」)是(想) 信那位無限而又超越的真神,只不過是在「客觀上」他們的對象錯了。天主明白他們的心(參閱撒上16:7,宗/徒1:24),正如誤解者所 說的:「有人尋求 神/天主,祂怎不知道?」清楚劃分這個「客觀」和「主觀」的分別,將有助我們的討論。
  4. 為方便以下及以後的討論,那些「明知天主(天主,即神之意),明知耶穌是真神,而又故意不信祂、不拜祂、不跟隨祂、不接受、不走近、 不尋求 祂」的,小弟稱之為「明知故犯」,「那些真誠地追尋神和真理的宗教,只是因為搞錯了對象或基於人的理智有限,而未能信從那無限而又超越一 切的天主和真理」 的,小弟稱之為「認錯對象」。
  5. B)若那對夫婦在「主觀上」是信真神,為何三十年之久沒有平安?

  6. 人信四面佛,通常是為「妻財子祿」上的利益(那個見証個案也是如此),這其實有點兒不在本文及「因信成義/稱義」的討論範圍,因為在 拙作 「(H1)宗教交談(1):宏觀角度下的反省及耶穌對「異教徒」的態度」第2點及「(D1)不信主的能得救嗎?」第2點就界定了之後所要 討論的「其他宗 教」(或「不同的宗教」)是指那些「正派的宗教,即導人向善,邁向真善美,與人探討人生的真諦的宗教」,拙作所提及的「宗教」都是指這些 「真誠地追尋神和 真理的宗教」,根本就不是「四面佛」那種。在「因信成義/稱義」的課題上,我們不是討論「明知故犯」的能否得救,若「明知故犯」當然有 罪,不得救啦!我們 討論的範圍是「認錯對象」會否有得救的可能。信仰之事,即使只是一個課題,它的內容已很闊大了,誤解者說錯了範圍,實在不足為奇,小弟也 經常如此哩!
  7. 可是,就算那對夫婦「主觀上」信真神,但「客觀上」信了四面佛,結果在未信耶穌之前受邪靈騷擾達三十年之久,沒平安啊!那如如何呢? 小弟回應 之前,先讓我先借用佛教兩個詞彙:「迷信」和「智信」。「迷信」大意是不問情由,不理三七廿一,總之是佛講的,就甚麼都對,甚麼都行,即 使說了一些很不合 情理的東西,都照樣認為是對的,這種態度是很偏頗、很盲目地去相信。「智信」則剛剛相反,是懷著開明的態度去相信,去接受,遇到不合情理 或疑惑的地方,會 尋求合情合理的解釋。
  8. 誤解者認為:「若人真的繼續尋求神,神是會叫他們尋見的」,這句說話就像「若人看聖經,神會叫他明白聖經的說話。」我不否定這兩句說 話,但事 實擺在眼前,即使在基督教的圈子裏,被公認為異端的教會,有!教人飲雙氧水的教會,有!過份強調世界末日,甚至帶領教眾一起自殺的教會, 有!偏頗得不合情 理的教會,有!而且她們都說自己信耶穌和聖經,甚至都會說出上述兩句話。
  9. 一般人信主的過程是這樣的:朋友帶我去佈道會,或在街上有人向我傳福音,我信了,自然都返那間教會了,但我通常不會先去查考那間教會 有沒有問 題(例如:問問人她是否異端,是否過度強調末世,是否會教人飲雙氧水,是否偏頗……),返了教會之後,我漸漸受這間教會的薰陶,對聖經、 對神、對人生的了 解和看法和取向和立場和價值觀……都承襲著這間教會的。我固然是信耶穌、信真神,但也得看我「好不好彩」入了一間怎樣的教會。兩個性格相 近的人同時信主, 一個入了一間「智信」的教會,另一個入了一間「迷信」的教會,或一個入了正統教會,一個入了異端教會,一段時間之後,兩個人都會有很大的 分別。不是「若人 真的尋求神」和「看聖經」,他就一定不會入了一間有問題的教會,他就一定不會曲解聖經的說話。
  10. 所以,一個「主觀上」真心信耶穌的基督徒,「客觀上」可以入錯一間有問題的教會,而弄得其身心靈等方面江河日下;同樣,如果一個人在 「主觀 上」真心信那無限而又超越的神,但在「客觀上」認錯對象,誤信四面佛或一些不良的宗教,他走他的人生路時,都不會怎樣輕快,甚至會問題叢 生,享受不到「信 真神」應有的平安喜樂。
  11. C)怎樣知道自己是真的走近了天主?

  12. 那麼,我們如何得知自己所信的是真神,及所加入的教會是真的領人接近天主呢?耶穌說得好:「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可憑他們的 果實辨別 他們。」(參閱瑪/太7:17-20)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天主本身是愛,也是真、善、美,(願意)走近祂歸向祂的人很自然會受祂同 化,日益肖似祂是 正常的後果。
  13. 好的教會就幫人活得更起勁,活得更精彩,更能面對人生順逆,對未來更有希望,胸襟更廣闊,更豁達包容,更通情達理,更慈悲仁愛……用 聖經的說 話就是活得「更豐盛的生命」(若/約10:10),充滿「聖神的效果(聖靈的果子)」(迦/加5:22-23a),「肖似基督」云云。
  14. 若某人加入某個教會後,反而變得固步自封,鑽牛角尖,充滿執著和偏見,自以為是,常懷敵意……若非個人因素所致,大概就是這個教會只 能在「名 義上」幫人走近天主,「實際上」卻幫不到人真正地走近祂、肖似祂。
  15. D)會有人看不出自己只是在「名義上」走近了天主嗎?

  16. 但又會不會有人雖然拿著聖經或一些「好樹結好果子」原則,卻仍看不出自己只是在「名義上」走近了天主呢?小弟相信會有。大概金庸筆下 《倚天屠 龍記》裏的滅絕師太也可算是個典型例子/比喻吧!她是出家人,佛門弟子,更是一派之主(名門正派,宗派),卻厲言疾色,對付異己毫不手 軟,手段辛辣的程度 恐怕比起被她口口聲聲稱為魔教的明教中人,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她完全不以為意!唉!相信在基督徒(不論任何教會)之中也會有「滅絕師太」 的。
  17. 人人都有自己的盲點,如果我們不虛心自省,不肯跳出自己的框框和觀點,不肯接受他人的意見,不肯與外界交談,卻自以為是,那麼,即使 耶穌親自 向自己解說,也無濟於事!不是嗎?法利塞人就變成了開眼的瞎子(參閱若/約9),多麼可惜。但願他們和「滅絕師太」只是懷著「錯誤良心」 而已,因為真是 「盲的(看不見的)」,沒罪(參閱若/約9)。
  18. 要虛心自省,要跳出……不自以為是,並不容易!信上帝的法利塞人,信了耶穌有恩寵(grace)的人都不易做到,小弟自問就經常撞 板。彼此寬 恕,努力包容吧!唯有天主才這麼好,祂自己無罪,卻能體諒有罪的人的軟弱,祂的心真大得令人感動!我們會犯罪,卻不能包容別人的罪,即使 連一些與自己不同 的看法和表達都包容不來。「(軟弱)罪人」之名,我們當之無愧。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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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 宗教交談(6):「分別為聖」的兩個進路

  1. 小弟估計可能在「宗教交談」的討論上,背後都涉及誤解者和小弟(或天主教)對「分別為聖」的不同理解。
  2. 如果小弟沒懂錯的話,相信誤解者會較著重從「人際關係」的角度來看「分別為聖」,即認為(或強調)「分別為聖」就是不要與異教徒在一 起,「在 身體(的交往)上」要保持距離,這也是舊約厄斯德拉/以斯拉和乃赫米雅/尼希米(厄上/拉10,厄下/尼13:23-27)所有過的做 法。
  3. 天主教(至少在香港)不及基督教有「分別為聖」這麼清晰的好詞語,幸好也有這個思想,它常是含蓄地表達出來。在彌撒講道中經常強調在 世俗中生 活的信徒要有愛,生活要有福音精神,即「在思想和精神上」不受世俗的取向和價值觀同化,我們可以說天主教看「分別為聖」時,會較強調「思 想與精神」的角 度,有點像中國人所說的「(要)出於污泥而不染」,這也配合耶穌在若/約17:15所說的話:「我不求你(指天父)將他們從世界上撤去, 只求你保護他們脫 免邪惡。」和羅12:2所說的「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在1980年代,整個香港天主教展開為期數年的 大型「更新」運 動,就是以這節聖經為出發點)。
  4. 儘管新約遠勝舊約,舊約仍有其價值。如果某人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只是一知半解,那麼,大概是不宜與其他宗教人士走在一起交流和討論 信仰的 (「人際關係」角度),因為的確有被「搞亂」(信仰)的危險,而且自己亦沒有甚麼(信仰)內容可與人交流和討論。
  5. 若他肯定自己的信仰並對它有一定的認識,那麼,就無需迴避與其他宗教人士一起交流和討論了(「思想與精神」的角度),只要是互相尊 重、開明、 開放地進行,交流討論可幫助雙方對那無限而又超越的神,有更豐富的認識。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第2號就指出,在「不摒棄其他 宗教裏的真的聖的 因素」之餘,「天主公教在傳揚,而且必須不斷地傳揚基督,祂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若14:6),在祂內人類獲得宗教生活的圓滿,藉著 祂天主使一切與自 己和好了。因此,教會勸告其子女們,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同時承認、維謢並倡導那 些宗教徒所擁有的 精神與道德(按:請留意,是「精神與道德」,不是汛神論和輪迴),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
  6. 「人際關係」和「思想和精神」兩個角度各有其作用,它們其實是一個銀幣的兩面,可以互相補足、彼此豐富,無需對峙(例如:看見「字」 的人批評 對方看錯是「公仔」)。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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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試從聖經給「宗教交談」作點補充

  1. 有位朋友表示在「在聖經中找不到有關天主教這種『宗教交談』的教導!反而看到主吩咐我們離開異族所拜的神,單單事奉祂!」這使我想起 在「宗教 交談」一項的多篇拙作中,的確是缺少了一篇以聖經為主的討論。現試從聖經經文作少少補充,或者這也是多篇拙作的一個撮要、總結。
  2. 新 舊約聖經寫成的時候,有其背景,那時天主要教導人們認識祂才是唯一真神,當然會像那位朋友所說的:「吩咐人離開異族所拜的神,單單事奉 祂!」但從聖經不少 經文,也可結論出那些本意是誠心尋求世上唯一真神,卻因認錯對象而不識雅威/耶和華的宗教,天主是不會不向他們施恩的。
  3. 洪 水滅世之後,全世界只剩下諾厄/挪亞一家,天主對諾厄/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立盟約(創9:9-17),這盟約對他們「未來的後裔」都有效 (創9:9),這表 現出天主向各民族展開救恩計畫。後來,在眾多民族中,天主只揀選了年老無子的亞巴郎/亞伯拉罕(創12:1-4),賜他後裔,形成以色列 民族,並由這個與 天主締結了舊約的民族中誕生救主耶穌。
  4. 那麼,亞巴郎/亞伯拉罕以外的其他民族如何?天主與諾厄/挪亞所立 的盟約對他們還是有效的!在小弟印象中,聖經並沒說過因為祂與以色列子民立了舊約,而將與諾厄/挪亞所立的廢除,「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 的天主(弟/提前 2:4)並不拒絕向以色列以外的民族施恩。這些也蒙主恩的非以色列民族,因沒有天主的揀選和啟示,他們不像以色列人一樣,能清楚認識世上 唯一的真天主/真 神。他們固然有些是存心並且故意地將一些受造物當作真神/真天主來信奉,但不能否認他們不乏誠心尋求真理(包括正視人生及認真地關注終極 問題)的,例如 「正信的」佛教。小弟不排除在佛教內會有夾雜著迷信或民間信仰的成份的可能性,卻也不能否認在佛教內也有誠心尋求真理的元素(雖然它們與 基督宗教所持守的 不同),這就是小弟所指的「正信」。
  5. 人可以憑理智從萬物認識有一真神的「存在」(參閱羅1:19- 20),但即使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有上主的啟示,仍不能明白這位真神的本性(例如:不知祂是三位一體,不知祂原來就是愛,還以為祂只會公 義地報復人),新 約時代的基督徒亦未必能夠完全洞悉天主及其啟示(保祿/保羅在格/林前13:12就說:「我們現在是藉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 要面對面的觀看 了。」另參格/林後5:7)何況是其他沒被天主揀選,沒被祂賜予啟示,結果只憑自己誠心對真理和這唯一真神的領會,而形成不同宗教的民族 哩!在這些民族中 的不同宗教,對天主的認識當然會較以色列民族和基督宗教不清楚及不完整,甚至在表面上能認錯對象(例如:誤以為佛才是真神),但在他們心 內,其實也可以是 誠心追求著這位對他們來說是「未識之神」(參閱宗/徒17:23)的真神--三位一體的天主,所以,在其內心而言,他們仍是追尋並跟隨著 真神--三位一體 的天主,因為世上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是唯一真神嘛(參閱羅3:29-30)!
  6. 明知三位一體的天主是真神而 堅拒不接受的,當然是遠離了祂,並且自我排除於天主的救恩之外(即不得救),但那些誠心追尋這位真神卻只因沒蒙主揀選和啟示,以致對天主 的認識不完整,並 認錯對象的其他宗教,他們的情況是不同的。他們沒有這位天主藉梅瑟/摩西所賜的「法律」(梅瑟/摩西法律不僅是誡命,還包含著對天主一部 分的認識),「但 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証明了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羅2:14-15),「認識眾人的心」的天主(參閱宗/徒1:24,撒上 16:7)既按不 同的人的情況作出相稱的要求和審斷(參閱路12:47-48),按理祂不會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因為對天主的認識不清楚不完整,以致在表面 上認錯了對象,但 內心卻追尋這個三位一體的真神」的宗教(簡稱為「不完整」的宗教),跟那些「明知祂是真神而故意拒絕」的宗教,同一看待。
  7. 當 然,這些「不完整」的宗教也需要基督的救恩,他們始終需要基督直接的光照,因為基督是唯一的救主(參閱弟/提前2:5及4:10),如果 其他宗教能給人 「傳送」救恩(他們自身產生不到救恩,不能使人享受天國),這救恩也必從基督而來,他們幫人「準備」去接受基督的救恩,但若時候未到-- 他們未能認清基督 是真天主,天主也不會對他們不施恩的。
  8. 耶穌對那因承襲祖先「不完整」信仰,而被以色列人視為異端、異教徒 的撒瑪黎雅婦人,也都相當接納哩!祂懷著尊重的態度跟她分享、(作宗教)「交談」(包括「永生的水泉」、「該在哪裏朝拜天主」等宗教課 題),最後引渡她認 識了真天主(若/約4)。撒瑪黎雅人的「不完整」信仰「準備」了他們,使他們容易「去到」基督那裏,同樣,發揚友愛善意的宗教也「準備」 了人躍進基督「彼 此相愛、愛仇」的真理。
  9. 小弟寫這篇文章並非要說服別人轉入天主教,讀者不同意亦無所謂。作為分享、討論, 如果讀者認為所有非基督宗教都是要一律加以排斥的,那麼,你不妨想想:在耶穌降生救世以前的佛教徒,能否得救,又如何得救?(他們無緣認 識天主,並非他們 的責任)如果他們能夠得救的話,那麼,他們的宗教(佛教)有沒有正面的價值和意義呢?那又是甚麼價值和意義?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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