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4 加入吳x光牧師所創立和牧養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好嗎?
承接著「(J1)該入天主教還是基督教?看聖經可幫我決定嗎?」的討論,有A網友追問:
「那麼,吳x光牧師所創立和牧養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算是一間好教會嗎?」因為在「(F10)彌撒不是再將耶穌殺掉,
而是紀念祂唯一的祭獻,且符合聖經」提及吳牧師在其「本會簡介」
(可見於http:
//www.pechurch.bc.ca/)說他們是一間「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教會,
其主日崇拜比天主教的彌撒更符合聖經時代的做法。
A)前提
- 小弟是個罪人,對吳牧師這間教會又認識不多,小弟實在沒有資格判斷他們是好還是不好,
大概小弟只能就著「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和「主日崇拜」作出少許討論,供大家參考就是了。
- 要回答A網友這個問題,小弟實在有些不好意思,因為從吳x光牧師為其上述教會所著的「本會簡介」的確是看出了一些問題,
但由於吳牧師很喜歡攻擊天主教,小弟把它們指出來就好像還擊一樣,而且或許會予人「過於主觀」的感覺。
因此,敬請讀者諸君閱讀以下的拙文時,把所有負面的地方都打個折扣,以平衡小弟或許過於主觀的愚見。
小弟雖然只是以事論事,但本文如果令任何人或教會感到被「攻擊」,或不快,或以為受迫害,小弟謹此致歉,並請各位見諒。
- 本文所寫的,全屬小弟個人的愚見,與其他人、其他團體/教會完全無關。
- 老實說,小弟很欣賞吳牧師的才華,他在我心目中是個擅於邏輯思考和口才極之了得的人!我亦不排除他對主耶穌充滿熱誠和信望愛。
- 吳牧師的「本會簡介」是一篇十分出色的文章,它不僅內容豐富,而且前呼後應,所要講述的觀念/點子(points)有時遞進,
有時含蓄地表達,有時卻分別在不同段落中從正反兩面講解,互相補充;
所以,當小弟想討論其中一點時,常要兼顧它各方的論述,才較完整,並會盡量先徵引「本會簡介」的相關段落,煩請各位耐心細閱。
B)最高權威是「(客觀上的)聖經真理」,還是「我認為的(聖經)真理」?
- 在吳牧師為其上述教會所著的「本會簡介」中,讀者可以經常看到該教會「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態度(這是好事),例如:
「簡介『屬靈路線』」(「本會簡介」內再分若干簡介/標題,這是其中一個)第4段就說:
「『屬靈路線』又以神的話語(聖經)為最高權威,
因此本教會一切信仰、行政、禮儀、事務、會議、外交、生活、改革**全部均以聖經為最高和最後的準則,……」
「簡介本教會的信仰」第1及第2段又說:「本教會以『聖經為我們教會最高的權威』。
我們強調『按神的話語講道』、『按神的話語分辨是非』,教會的一切行政組織、路線思想、神學原則、
道德行為**等,均以之為最高的準則。
例如:本教會『不慶祝節期』,『不設牧師制度』、『實行人人為祭司』、『強調擘餅記念主聚會為最具敬拜意義的聚會』、
『重視以祈禱傳道為事,管理飯食則次之』等特色,全部都是因為我們發現聖經有如此教導之故。」
- 這種「事事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熱誠實在值得欣賞!
但是,在實行的時候,困難在於聖經的內容(或訊息,或真理)是要通過讀者主觀的了解,
比方,我看聖經之後,認為聖經「不設牧師制度」,我就拿「不設牧師制度」為「聖經真理」了。
但是,其他教會看完聖經之後可能有另一個看法,眾所週知,絕大部份的基督教教會一直以來都是有牧師制度的,
難道她們都不依聖經行事?還是她們都懂錯了聖經?
更有可能的是:其他教會認為聖經是支持「設牧師制度」的,於是,其他教會就奉行他們所認為的聖經真理了。
- 所以,那些所謂「聖經真理」,若說得準確些,其實是「我(們)認為的『聖經真理』」而已,未必真的就是聖經的原意。
不是嗎?例如上述「簡介本教會的信仰」(第2段)末句就說:
「……等特色,全部都是因為我們發現聖經有如此教導之故。」請注意最後一句,是「我們發現」的「聖經真理」啊!
- 當然,這會涉及每間教會如何解經。
解得穩妥的,出現「我認為的(聖經)真理」的機會就相對較少;否則,所謂「聖經真理」真有可能變成包裝「自己意思」的一張花紙而已。
吳牧師及其教會的解經如何?在此,大概只講A網友談及「主日崇拜」,相信便可知一二。
C)擘餅「簡化成一個月只用十分鐘」就是「草草記念」,那麼,次序顛倒又該算甚麼呢?
- 「主日崇拜」應可作一個為例子。
「簡介本教會名稱」第3段說:
「當年我們立會之時、……決定以類似『弟兄會』的方式來帶領教會。」在「簡介我們的『主日崇拜』」第1及第4段就說:
「『弟兄會』除了恢復『人人為祭司』的真理之外,還恢復聖經時代的『崇拜方式』。
我們將主日崇拜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每主日十時至十時五十分舉行的『擘餅記念主聚會』;
第二部份是十一時開始的『主日講道聚會』,我們看這兩個聚會加起來才算為一個『完整的主日崇拜聚會』。」
(第1段)「……本教會認為『擘餅記念主聚會』才是最具敬拜意義的聚會。
我們將『主日崇拜』分為『擘餅記念主聚會』和『主日講道聚會』兩部份,
……我們認為兩者合起來,才算是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第4段)
- 在這段說話中已有許多「本教會認為」、「我們認為」的詞語了,而那兩個部份(先擘餅,
後講道)則被「我們」視為「『完整的主日崇拜聚會』、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是「恢復聖經時代的『崇拜方式』」。
- 可是,聖經卻記載宗/使徒時代的教會,其主日崇拜是「先講道,後擘餅」的(參宗/徒20:7-11),這與該教會的正好相反!
- 早期教會也是「先講道,後擘餅」的,
游斯丁大約在主後150年所寫的《第一護教辭》第67章對此就有記載(多謝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在1995年把它譯出來),現節錄如下:
「在稱為主日這一天,住在城市或鄉間的全眾,都聚集到一個地方,依照時間所許,誦讀眾使徒的記錄或眾先知的著作;
讀畢之後,主席宣講並勉勵仿行這些善行。於是我們全體起立祈禱;
如我們在上面說過的,當我們禱告完畢之後,搬出餅和酒及水來,由主席依其能力,照樣奉獻禱告和感謝,由大眾同意,說阿們;
於是將這感謝獻一一分給各人(筆者按:感謝獻即擘餅,論及聖餐禮的《第一護教辭》第66章第一句就說:
「在我們當中通稱這個餐食為感謝獻」),並留下一部分給未能到會的人,由執事以後送去。」(《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三版,頁457)
- 這個「先講道,後擘餅」的結構卻保留在天主教的彌撒中。
誰若不信,不妨到任何一間天主教聖堂參與任何一台彌撒,你就知道小弟所言非虛了。
- 「先講道,後擘餅」並非純次序,它背後反映著「聖言成了血肉/道成了肉身」(若/約1:14)的深意,
講道宣講著天主的聖言/道,擘餅就是舉行聖體聖事/聖餐。
撇除禮儀神學不談,單單是宗/徒20:7-11所載的「先講道,後擘餅」這個次序,小學生(不論信不信天主)都可以看得明白。
- 不幸,說自己「十分重視每主日擘餅記念主」(「簡介我們的『主日崇拜』」第3段),
並且不像「今天基督教的眾教會不斷地強調和加添人自己發明的敬拜節目,唯獨主耶穌所明明吩咐必行的『主餐』,就將之簡化,
變成一個月只用十分鐘來草草記念」的平x堂(「簡介我們的『主日崇拜』」第4段),其「先擘餅,後講道」的主日崇拜,卻正好與聖經的相反!
這不僅「沒按聖經」,更甚者,正好証明所謂「以聖經為最高權威、最高和最後準則」云云,
根本只不過是「以『我(們)(對聖經)的看法』為最高權威、最高和最後準則」而已。
D)會不會有點危險?
- 唉!上述的情況叫人多麼惋惜!更使人慨歎的是「簡介本教會的信仰」一開始便指出:
「研究當今世上的眾異端,相信其中最主要的關鍵乃在是否相信『聖經無誤』,和是否以『聖經為最高權威』。」
姑勿論這些判別異端的標準是否正確,但現在清楚看見該教會沒按聖經,並以「我(們)的看法為最高權威」,
按其標準,實有自我判定為異端的危險!
- 而「教會紀律問題」第1段說:「本教會有權對任何本教會犯罪的長老、執事和會友執行『紀律懲治』。……」
第2段更說:「本教會對犯罪者、傳異端者、接納異端者、同情異端者、故意破壞教會者、對神之名造成侮辱者,
均按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所列明的程序加以輔導、或紀律處理。
凡屬本教會會友、必須同意接受本教會『紀律措施』,方可加入本教會」。如此說來,恐怕該教會還要自我紀律處理了!
- 唉!但願他們只是隨便說說而已,並非當真就好了。
E)誤變成「以我(們)(對聖經)的看法為最高權威……」,實非該教會會眾之過
- 很抱歉!以上的分析也許令所有平x堂的成員(尤其是新加入的會友)難受,而且未免一竹篙打一船人,有欠公允。
我個人仍相信該教會不乏真誠信主、愛主、追隨主的基督徒,只是由於會友受牧者教導,後起的長執也是受前輩或開山祖師的薰陶,
以致成員間彼此觀點相近,才有所謂「本教會」的看法。
- 小弟相信「本會簡介」中的所謂「本教會」/「我們」的看法大概都不是會友們個人的創見
(也許他們還以為自己入了一間真的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的教會),
即使是創立和牧養該教會的吳牧師(香港的平x堂亦由他創立,見「牧者簡介」第1段),相信多少也受著前人或一些書藉的影響,
才不乏非凡的見解。
- 故此,對平x堂的所有成員(不論列治文的或香港的),理應體諒,
不應隨便視之「漸漸變質」、「不合神心意」(兩詞出自「簡介本教會的信仰」末段)云云。
- 不是嗎?小弟這個「會友追隨牧者見解」的看法並非全無根據,「本教會的組織」第3段就說:
「我們認為『民主』十分重要,但不能高過『神主』。
我們認為在一些人人都有同等深度認識的事上,是應該讓人人都有份以民主的方式來投票決定;
但在一些『專門』性的事上,既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深度的認識,就不能以民主投票的方式來決定,
乃應盡量尊重在這些事上有『專門恩賜』的人,因此、本教會大部份的決策均由長老和執事這些『專門人才』來決定。
尤其是『屬靈的事』,例如『信仰問題』、『異端問題』、『教會路線問題』等等,
更不能由民主投票來決定,乃應由『屬靈人按聖經真理』來決定。
我們立志,無論作甚麼,都以『聖靈』來引導,以『聖經』為行事最高的權威。」
- 由此可見,縱然「簡介『屬靈路線』」第4段說:
「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的經驗、投票的票數、或任何其他權威與聖經對衡。」
但只要在「屬靈的事」夠老資格的牧者將他自己認為的聖經真理,當作真是聖經真理般說出來,
相信不難成為「本教會」/「我們」的看法,其他長執(若屬徒子徒孫輩的)大概也不會反對。所以,我們應該體諒他們才是。
- 況且,即使在如此顯然而見的講道擘餅次序,與聖經明顯有出入,但該教會對聖經的其他看法,未必全錯哩!
F)結語
- 在「簡介『屬靈路線』」第4段說:
「本教會一切信仰、行政、禮儀、事務、會議、外交、生活、改革**全部均以聖經為最高和最後的準則,
只要有人提出準確的聖經根據,我們仍可繼續改革教會,直至教會完全符合神的心意為止。」能夠說出末後兩句說話,是相當謙遜的!
- 如有機會,讀者若能把這篇拙作送給你所認識的該教會成員,參詳一下,好讓他們早日改革其主日崇拜,也許都是值得的。
但他們若不改革,我想我們也該予以尊重。
- 至於最後權威原來是「我認為的(聖經)真理」,能夠修正當然就最好不過了。但若不修正,天主都一樣愛他們。
- 順道一提,認識正確的解經之道也是需要的,其實,基督教在這方面已有不少著作,貢獻良多,
而發掘聖經「字面的意義」(就是那來自聖經言詞所表達、透過釋經學的正確解釋規則所發掘的意義)時所用的方法,例如:
留意上文下理、當時背景、修辭、文學類型(比方,拿龜兔賽跑等「寓言」當作嚴謹的「歷史報告」來讀,就肯定會懂錯)
……也是天主教和不少正統基督教共同採用的。
這網頁內的拙作「(A9)淺談如何解經」就簡述了現代天主教的解經原則和方法。
- 我們都是軟弱、會犯錯的人,從某個角度來說,教會也是由軟弱、會犯錯的人組成,
因此,每間教會若有錯漏,實屬正常,大家亦無需太過介意,倒不如彼此擔待,互相扶持吧!。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 2002年5月3日
J8 回應滕近輝的「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差異」
- a. 朋友找來一篇由滕近輝牧師所寫的「天主教與基督教的差異」(http://macautimes.net/times/31/3171.htm),下稱滕文,以斜體粗字列出如下,並在之前加上「滕文寫道:」,以之識別。滕文對天主教誤解甚多,小弟在滕文每一點後略作澄清,小弟在本文所寫的,其編號是abc……等英文小楷字母。
滕文寫道:
問:天主教與基督教的異同在那裡?一個信了天主教的人,是否需要改信基督教?若改信是否需要再受洗禮?
答;你的問題包括三部份,分別回答如下:
一、 天主教與基督教的異同──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有兩方面,即教義方面與制度方面。教義方面的差別試列舉數點:
1. 基督教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則,而天主教則在聖經之外,另加教會的傳統。例如:天主教在廿世紀四十年代公佈新信條:馬利亞活着升天。這是聖經中從來沒有記載的。
小弟的澄清:
-
從上文下理不難看出滕牧師認為「天主教在廿世紀四十年代公佈新信條:馬利亞活着升天」是不對的,因為「這是聖經中從來沒有記載的。」那麼,他的立場是「聖經沒有記載的就不能算數」了,既然如此,為甚麼滕牧師竟接受「基督教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則」?因為聖經從來沒有說:「聖經沒有記載的就不能算數」或「基督教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則」這樣的講法!
-
雖然,聖經既是天主的話語,基督徒自然是信聖經、跟聖經,這是非常合理的。無疑,小弟也覺得這個推論十分合理,然而,「推論合理」不等於「聖經記載了」,「推論合理」亦不是滕牧師的立場,所以,「推論合理」對滕牧師來說是無效的。
-
我曾想過弟/提後3:15-17合不合滕牧師的立場用,那裏說:「你自幼便通曉了聖經,這聖經能使你憑著那在基督耶穌內的信德,獲得得救的智慧。凡受天主默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適於行各種善工。」可惜,這段經文只指出聖經的功能,卻不是說:「基督教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則」、「聖經沒有記載的就不能算數」。若說:「這段經文講出聖經多麼有用,它堪為信仰的權威,所以,它就是基督信仰的準則了。」那又如何?唉!這也只是從經文推考、反思、引伸出來的結論而已(而且也沒有推論出「唯一」的意思來),並非「聖經的記載」,如果這樣推論滕牧師也可以接受,那麼,他就不會反對天主教訂「聖母升天」的教義啦(下文會簡單交代這端教義)。我相信滕牧師不會自己「推論」就行,別人「推」就不行,因為這種對己寬鬆、對人嚴苛的「雙重標準」做法,是明顯違反聖經的記載,耶穌在路6:31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祂在瑪/太7:2又說:「你們用什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故此,弟/提後3:15-17不合滕牧師的立場用。
-
除非聖經有記載「基督教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準則」或有記載同樣意思的經文——是無需經過推考、反思、引伸等「推論」功夫的經文,否則,滕牧師「聖經沒有記載的就不能算數」的立場便站不住腳,而且不合符聖經。很抱歉!小弟實在找不到聖經哪裏說:「聖經沒有記載的就不能算數」,倒記得聖經說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提前3:15),聖經又記載耶穌給宗徒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10:16),嗯,教會(指天主教)有其權威啊!我又記得聖經肯定「教會的傳統」(有時它又稱為口傳、傳授或聖傳,簡單來說,它是整個教會的生活),例如:保祿/保羅在弟/提後2:1-2說:「所以,我兒!你應因那在基督耶穌內的恩寵堅強起來,應把你在許多證人前由我所聽的傳授給忠信可靠的人,使他們也能夠教導別人。」保祿/保羅一方面在此並非叫弟茂德/提摩太「只」教導聖經所載的,而是傳授「由他所聽的」,那麼,另一方面,保祿/保羅也肯定那些被弟茂德/提摩太所教的人,不「只」要聽聖經所載的,也要聽弟茂德/提摩太的傳授了,如此說來,這不僅顯示出「一代一代地傳下去」的傳承和傳統,保祿/保羅無疑也肯定了弟茂德的訓導權威(那時,弟茂德/提摩太早已被祝聖為主教--某地方教會的首長了,見弟/提前1:3及弟/提後1:6)。
-
簡單來說,教會的傳統(有時又稱為口傳、傳授或聖傳),就是整個教會的生活,聖經是這生活(內含教會本身所是以及所信的一切)的文字結晶且是在聖傳中慢慢形成、誕生及辨認出來的,例如:第一本新約聖經作品要在主後50年代才出現(這是教會生活了大約20年之後「形成、誕生」),而四部福音和其他新舊約經書都沒一處說它們自己這卷書就是聖經,這是教會在後來辨認出來,並在主後400年左右的會議中確認的,就是一併確認了舊約包含《瑪加伯下》等次經,共有46卷書,新約共有27卷書,整本聖經合共73卷書;但可惜基督新教只選擇性地接受同一會議中的議決--只接受新約27卷,卻不接受舊約中的次經。聖經既是在聖傳中慢慢形成、誕生及辨認出來的,若否定聖傳,那麼,正典聖經的基礎也跟著動搖了!天主教相信上主的啟示是透過「聖經」和「聖傳」這兩種方式傳遞給我們,天主教對「聖經」和「聖傳」都以同等的熱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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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的啟示內涵豐富,不是一下子就能完全領會過來(參弗3:18),有些道理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反覆思考、探討,甚至辯證,才能了解得更為清楚、透徹、確定,某端道理確立後,教會就正式地公佈,好能澄清疑慮,比方,主耶穌基督的「兩性一位」的道理--祂既是天主又是人:「耶穌基督有兩個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兩者並不相混淆,卻結合於天主聖子唯一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號),就經過上述的漫長反省、討論、辯證過程,經歷了首七個世紀的六個大公會議,才確立出來的,「聖母升天」也有類似的反覆思考、探討、辯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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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端「聖母升天」教義的主要訊息是聖母這位「第一個而又最完美的基督徒」整個人已圓滿地被救贖了,它與我們時常說的(尤其是基督新教弟兄姊妹更加強調)「信主得救」非常吻合:從天主的角度來說,就是基督已經戰勝死亡與罪惡,救贖了人類,從人的角度來說,就是在聖母這個人身上,顯示出基督的救贖已經完成,她是被救贖的,得以奇妙地分享她聖子復活的光榮,且是其他基督徒復活的先聲。聖經雖然沒有直接講出「兩性一位」、「聖母升天」等字句,但能蘊藏這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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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有興趣,可再詳參本網站的「(A1)聖傳是甚麼?相信聖傳就會削弱聖經的權威,不聽上帝的道嗎?」,「(A12)聖經沒有叫人只跟聖經,卻肯定了 聖傳 和 教會訓導」,「(A15)唯獨聖經?(1):聖經沒有明言的,就不能算數嗎?」「(G4)淺談聖母四端教義(4):聖母升天,兼論聖母的信德超過亞巴郎/亞伯拉罕」,「(K8)天主教不時製造出新東西嗎?兼淺談神父獨身的規定和贖罪卷」等拙作。
滕文寫道:
2. 天主教稱馬利亞為「上帝之母」(The Mother of God),但聖經中祇記載馬利亞是耶穌肉身的母親。稱一個人為上帝之母,簡直是冒犯上帝。這是因為未能將耶穌的人性與神性分別清楚。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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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早就知道天主是無始無終的,祂自有永有,是沒有母親的,但教會亦肯定天主聖子降生成人,祂「生於女人」(迦/加4:4),誰也知道聖母瑪利亞就是耶穌基督的母親。為了肯定耶穌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兩性一位」)--有真的天主性又有真的人性,教會就在這個意義下稱聖母為「天主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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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在主後五世紀時,聶斯多略雖然肯定祂有神人二性,卻否定兩性在耶穌基督這一位格上的統一,即是聶氏認為祂的天主性還天主性,人性還人性,兩者是分割的,於是,在耶穌基督身上,誕生、肉軀、死亡等人的屬性不能歸屬給降生的天主聖言,而永恒、天主的德能等神的屬性也不能歸屬給同一個人,所以,聶氏認為瑪利亞只能夠是「基督之母」或「人之母」;但耶穌基督既然只有一個位格,而祂是人又是天主,那麼,瑪利亞就可以稱為「天主之母」了,為駁斥聶氏的錯謬,教會在主後431年的厄弗所大公會議就隆重宣佈聖母為「天主之母」,來肯定了祂「神人二性結合於單一主體中」,而聶氏就不幸成了異端,遭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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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的基督新教都接受上述大公會議有關主耶穌基督「兩性一位」的道理,相信滕牧師都一樣接受,他的講法可能只是表達得不夠清晰,並非有意重覆聶氏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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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有興趣,可再詳參本網站的拙作:「(G2)淺談聖母四端教義(2):天主之母及終身童貞」。
滕文寫道:
3. 天主教相信教徒死後必須經過「煉獄」之苦。這也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他們誤解了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二至十五節,那裡是以火來象徵人生真正價值的考驗。煉獄的信仰產生了四種結果:一是天主教徒對死後的恐懼;二是教徒感覺耶穌基督救恩的不完全;三是教會面對自我的矛盾:一方面宣講煉獄是上帝公正的要求,因為耶穌祇能擔代信徒靠衪之前的一切罪過,卻不能赦免他們信衪之後的罪過,信徒必須自己擔當;同時教會又宣告:若信徒請求教會作特別彌撒,罪過就可以得到赦免。四是這就開了教會控制信徒的門。例如十六世紀天主教發行贖罪券,就是根據信徒這一種恐懼而作的。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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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滕牧師誤解了天主教不少地方!不是「教徒死後『必須』經過煉獄之苦」,而是「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天主教教理第1030號》)「才需要」經過煉獄,所以,如果教徒死時已經完全淨化,已100%跟隨天主,那就不用經過「煉獄」這個最後煉淨的階段,因此,煉獄之苦,並非像滕牧師所說的「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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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前3:12-15很含蓄,較難討論,但主耶穌基督「曾肯定過,假如有人口裡褻瀆聖神,不論今世或在來世,都不會被赦免的 (瑪12:31)。由此引申有某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天主教教理》第1031號)「這煉獄的訓導是依據為亡者祈禱的做法,對此聖經早已說過:『為此,他 (猶大瑪加伯) 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加下12:46)(按:《加下》就是上面提及過的其中一卷次經《瑪加伯下》,教會在主後400年左右已接受它為聖經,可惜主後16世紀從教會分裂出來的基督新教卻不接受它)。教會自始便紀念亡者,為他們奉獻祈禱,尤其是感恩祭(按:意即彌撒),為使他們得到煉淨,進入天主的榮福直觀中(按:意即天國)。」(《天主教教理》第10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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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能得救,其實當中包含兩個部份:天主的救恩和人如何接受。天主教肯定主耶穌基督的救恩是全備的,沒有任何的不完全,但人如何接受呢?有人認真,有人馬虎,人即使熱切地信和接受天主的救恩,但因人性軟弱,都不是100%跟隨祂,有時都會選擇犯罪(背叛和離開天主)--亦即是自已不要/不接受天主的救恩,就連保祿宗徒/保羅使徒在斐/腓3也承認自己未達到完全的境地:「這並不是說:我已經達到這目標,或已成為成全的人;」(12節)他還在忘盡背後,奮勇向著前面尚未達到的目標奔跑(參13-14節),他也勸勉大家都應當如此作,「不拘我們已達到甚麼程度」(16節),由此可見,不是人一信主,就等於每時每刻他都在完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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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祿/保羅又知道信徒都會犯極其嚴重的罪,並會失落信德(格/林前5:1-5,弟/提前1:19-20,6:10和6:20,弟/提後2:17-18等),信徒若犯了極其嚴重的罪,等於自行拋棄先前已接受的救恩,請留意,這是人自己的問題,而不是天主的問題;是人自己「不要」救恩,而不是「耶穌基督救恩有甚麼不完全」(參滕牧師語:「二是教徒感覺耶穌基督救恩的不完全」)。天主教相信天主的救恩沒有甚麼不完全、不完備,祂完全能夠赦免人在信主之後所犯的任何罪過,但聖經也記載信徒有可能犯極其嚴重的罪,自行拋棄救恩,難怪保祿/保羅鄭重地提醒信徒不要隨從本性的私慾行事,因為其結果就是「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加5:21),他也說:「你們要懷著恐懼戰憟,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斐2:12),又說:「凡自以為站得穩的,務要小心,免得跌倒。」(格/林前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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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牧師說煉獄的信仰使「天主教徒對死後的恐懼」,其實我們不是「對死後」恐懼,而是聽從上述聖經(斐2:12)的教導--「恐懼」、小心、謹慎,一方面避免犯罪遠離天主,另一方面卻力行信望愛諸德,多親近天主,亦因此,所以天主教時常叫人熱心參與各種神工,諸如祈禱、讀經、參與彌撒、勤領主耶穌基督所建立的聖事等等,因為這些都是親近天主的方法,而不是打「開了教會控制信徒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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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有興趣,可再詳參本網站的E項「煉獄與大赦」的各篇拙作。
滕文寫道:
至於天主教在制度方面的差別,亦只列舉數點:
1. 天主教以教宗為最高的絕對元首,這是誤解了耶穌的話(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耶穌不是說彼得是教會的「磐石」(根基),乃是說,彼得向耶穌的認信(第十六節),才是教會的基礎。不然就與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一節互相矛盾了。(天主教教宗以彼得的繼承人自居)。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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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這又一次看見滕牧師誤解天主教,但誰也會弄錯,澄清就是了。在天主教的信仰中,教宗固然是整個教會的最高牧人,是其他主教的首領,但他也是主耶穌基督的代表(參梵二《教會憲章》第22號),是天主的僕人,為真道服役(參梵二《教會憲章》第24號,《天主教教理》第936號),因此,瑪/太16:16-18說伯多祿/彼得及繼承其位的教宗為教會元首,是教會的「磐石」。這與格/林前3:11並不矛盾,因為伯多祿/彼得及繼承其位的教宗不是與耶穌基督並排,而是在主耶穌基督之下做教會最高的元首/磐石,如果讀者仍不明白,就容我用舊約的梅瑟/摩西或達味/大衛王打個比喻,他固然是以色列民的最高領袖,但他們也是在天主/上帝之下做最高領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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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瑪/太16:16-18外,新約聖經常顯出伯多祿/彼得的磐石地位,他在十二宗/使徒中常居首席,主耶穌對他特別重視,有別於其他宗/使徒,例如:在若/約21:15-17伯多祿/彼得三次回覆耶穌「你愛我嗎?」的提問,對話中亦見耶穌將羊群(教會)委托給他;路22:31-32記載在受難前夕,主耶穌知道撒殫將要像篩麥子一樣篩眾宗/使徒,祂沒有為所有宗/使徒祈禱,卻只為伯多祿/彼得祈求,為叫他的信德不致喪失,並且在他回頭之後,「堅固其他弟兄」。福音中的宗/使徒名單總是把那出賣耶穌的猶達斯置於最後,卻將伯多祿/彼得放在第一位(瑪/太10:2-4,谷/可3:16-19,路6:13-16)--雖然伯多祿/彼得是在安德肋/安德魯之後才跟隨主耶穌;在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多處地方也明顯看到伯多祿/彼得的教會元首職權,例如:發起補選瑪弟亞/馬提亞替代猶達斯的宗/使徒位置(1:15-23),聖神/聖靈降臨後首先宣講及施洗(2:14-41),首先接受外邦人入教(10:9-48),領導宗徒會議(15:7-12)等等,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的宗/使徒名單亦是以他為第一的(宗/徒1:13)。這一切都顯出伯多祿/彼得的磐石和元首地位(瑪/太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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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牧師說「天主教以教宗為最高的絕對元首」,我不知道他用「絕對」二字只是拿來形容一下「最高」一詞,當作加強語氣而已,還是甚麼意思;小弟返回天主教三十多年,讀了四年天主教神學,看過不少神學書籍,但仍孤陋寡聞,印象中從未見過或聽過在天主教內會用「絕對」二字加在伯多祿/彼得及繼承其位的教宗的元首地位、職權上。在此,我當滕牧師用「絕對」二字是沒有甚麼意思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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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有興趣,可再詳參本網站的拙作:「(C1)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滕文寫道:
2. 天主教徒必須向神甫認罪──這「告解」的制度是誤解了耶穌的話(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九節),門徒的「釋放」之權柄,不過是根據耶穌所定的原則而作的一種宣告而已。這制度剝削了信徒直接向上帝認罪的權利,而造成了教會對信徒的控制。
小弟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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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牧師對天主教的認識似乎真的不多--所以才需要澄清誤會哩!天主教徒「並非」「必須」向神甫認罪啊!天主教徒犯小罪後,自行懺悔便可以了,不須告解;但他若喜歡為小罪告解,他可以這樣做,但不是必須要做。天主教徒在犯大罪後,在正常情況下才要告解,但特殊情況下就可免去(向神父)告明(己罪),《天主教教理》第1484號就說:「個別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仍是信友與天主和教會和好的唯一、通常之方式,除非身體上,或倫理上無法履行,才可免除這樣的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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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解本身就是「向天主認罪懺悔」,而每台彌撒一開始,我們都先行向天主和其他教友認罪懺悔,說:「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姊妹,承認我在思、言、行為上的錯失,我罪、我罪、我的重罪……。」試問天主教徒又怎會被教會「剝削了直接向上帝認罪的權利」,甚至嚴重到變成被「教會控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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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知告解聖事是由主耶穌基督所建立,祂在復活顯現給宗/徒時,毫不含糊地將赦罪(及不赦)的權柄交給他們,叫他們赦免人們的罪,那時,主耶穌「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約20:21-23)所以教會遵行主耶穌基督的吩咐,去給犯罪跌倒的信徒傳遞天主的寬恕(不是「控制信徒」),而我們也要遵行主耶穌基督的吩咐去告解,由此領受赦罪的大恩。聖經也吩咐信徒「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禱」(雅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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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上述的若/約20:21-23對照一下,就知道瑪/太16:16-19的門徒的「釋放」之權柄,並非像滕牧師所講的「不過是根據耶穌所定的原則而作的一種宣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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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有興趣,可再詳參本網站的拙作:「(F13)告解vs 自行悔罪與神父的赦罪權柄煉獄與大赦」。
滕文寫道:
二、 是否應改信基督教?對這問題的答案很明顯,凡信耶穌的人,應完整的接受聖經本身的真理。這是信徒對上帝的啟示──聖經的義務。
小弟的澄清:
- y. 滕牧師對「改信」這個問題答得好!不錯,我們是應該跟聖經的,上面都列出聖經的真理了。然而,如果有人不聽從聖經,如何?管見認為,我們都要尊重他的,他是有自由選擇的,也許他有一些困難、阻滯,我們都要體諒他。
- z. 讀者如有興趣,可再詳參本網站的拙作:「(J1)該入天主教還是基督教?看聖經可幫我決定嗎?」。
滕文寫道:
三、改信之後,是否必須再受洗?關於這問題,各基督教會的會章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認為,既已奉三一上帝之名受洗,就不必再受洗,也有的為了表示區別,要求再受洗。
(滕文完)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5年5月10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