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K1 一些澄清誤解的書籍和網頁
K2 回應攻擊者的方法
K3 天主教的守齋與神父修女獨身
K4 我答《德蘭修女是一個真正基督徒嗎?》
K5 天特會議中「絕罰/咒詛」的意思
K6 若不堅持反天主教的立場,更正教的殉道前輩是白死了嗎?
K7 天主教的十誡錯了嗎?
K8 天主教不時製造出新東西嗎?兼淺談神父獨身的規定和贖罪卷
K9 書評3:《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聲稱作者是前神父,這也成疑!
K10 書評4:《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譯得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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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一些澄清誤解的書籍和網頁

  1. 《新答客問--答覆基督教朋友的質疑》,徐錦堯著,香港,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及公教教研中心出版,1988
  2. 《天主教與基督教促膝談心輯》,傅文輝著,台北,思高聖經學會出版,1992
  3. 《余豈好辯哉?--兼答基督教對天主教聖經的幾個問題》,張必剛著,台南,聞道,1986
  4. 《認識天主教》,陳吟華譯,三版,台中,光啟,1980
  5. 《甜蜜的家--羅馬:我們走向天主教的路程》,史考特.韓,金柏莉.韓著,鄭重熙譯版,台北,上智,1996(譯自Scott & Kimberly Hahn, “Rome Sweet Home : Our Journey to Catholicism”,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93)
  6. David B. Currie, “Born Fundamentalist, Born Again Catholic”,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96
  7. Karl Keating, "Setting the Record Straight -- What Catholics Really Believe, 52 Answers to Common Misconceptions About Catholic Faith", Ignatius Press
  8. Karl Keating,“Catholicism and Fundamentalism: The Attack on Romanism by Bible Christians”, Ignatius Press; ISBN: 0898701775; (May 1988)
  9. Alan Schreck, "Catholic and Christian, An explanation of commonly misunderstood Catholic Belifes", Servant Press
  10. 天主教資訊小集(http://www.cathlinks.org/) 中的「護教資訊」一項,即Catholic Apologetics on the Internet
    http://cwo.com/~pentrack/catholic/apolo.html#General
  11. Nazareth Resource Library--Files (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files.htm#
  12. Catholic Apologetics(http://www.transporter.com/apologia/index.html-ssi
  13. Catholic Answers(http://www.catholic.com/library.asp
  14. Biblical Evidence for Catholicism(http://ic.net/~erasmus/RAZHOME.HTM
  15. Scripture Catholic – Providing Scriptural Evidence for the Teachings of the Catholic Faith(http://www.scripturecatholic.com/

還有,吳主光牧師最近翻譯了Charles Chiniquy所著的“50 Years in the Church of Rome”,書名是《祈理魁神父傳》,他自己說翻譯此書的目的是阻止天主教和基督教和解。一些回應Chiniquy的網頁如下﹕

  1. Looking for Lincoln(http://www.usnews.com/usnews/issue/970217/17linc.htm
  2. WHO WAS CHARLES CHINIQUY? FACTS VERSUS FALSEHOOD (http://www.geocities.com/chiniquy
  3. French Candian Emigration to Kankakee (http://www.iltrails.org/Kankakee/history/hist001.html
  4. Pastor Chiniquy the Seducer (http://catholicity.elcore.net/PastorChiniquyTheSeducer.html

此外,以下兩個網頁可找到許多天主教的信仰資料:

  1. 梵蒂岡的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index.htm
  2. 天主教百科全書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2年6月12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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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回應攻擊者的方法

  1. 跟據小弟所接觸過的,有些人是正確地知道天主教的教義,只是因為不認同和不接受這些(或部份)教義, 而選擇生活在基督(新)教內,通常他們對天主教都相當接納,不會視天主教是異端,即使在討論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分別時, 大家都能彼此尊重地互相交流分享。
  2. 但卻另有些人是蓄意反對天主教的,小弟相信他們可以簡單地分為兩類: 一是由於誤以為天主教是異端,他們這樣反對天主教,並非出於惡意,只是他們既然這樣誤解了, 故此便順理成章地對天主教產生抗拒而已,若能給他們澄清,小弟相信他們會放下「反對」的態度;二是出於惡意攻擊, 小弟不排除這類人士可能是存心故意曲解天主教,然後惡意地加以中傷、誣蔑和詆譭, 縱然有人給他們正確地解說天主教的信仰,他們仍可充耳不聞,繼續老調重彈地重覆著他們的攻擊
  3. 對於這兩類人士我們都應竭盡所能懷著包容的心,溫和地予以澄清和解釋,但經過四個月來的兩教討論, 小弟發覺世上的確有「惡意攻擊」天主教的人士存在,他們任你怎樣苦口婆心地解說,甚至辯得詞窮理屈, 他們仍是依然故我地一口咬定天主教是異端。
  4. 小弟發覺面對這些可謂冥頑不靈的惡意攻擊者(多數是基要派人士或稱為基要主義者。 正統的基督教對他們都不太接受),也許可以有一個較直接了當的回應方法(詳見下面的A項), 以顯出他們根本不清楚、甚至曲解了天主教信仰。只要顯出這一點,那麼,他們甚麼論點都不攻自破了。
  5. 小弟分享這個方法,並非為挑起爭端,或鼓勵天主教徒反攻其他教會的弟兄姊妹,只是我們有時的確會遇上無理的、惡意的攻擊, 我們也需要一些「自衛」的方法,好讓對方知難而退。
  6. 可是,這個方法不乏對峙味道,對那些出於誤解的弟兄姊妹是不應使出的,即使對方是存心惡意攻擊的,我們也應先盡力澄清, 若非澄清無效,實在不宜使用。現先以「教宗不能錯權」(基要派/基要主義常稱之為「教皇無誤」)為例,其他例子再列於後。
  7. A)回應方法

  8. 若攻擊者已說出了他對天主教的錯誤了解(即不是一個只有「教皇無誤」四個大字的標題,而是講述了他對這端道理的看法,例如: 教皇隨時隨地說任何一句話都是無誤的--這不是天主教的看法!),你可直接指出他曲解了這端道理, 並講出這端道理的正確意思便成(當然,我們可能要提出天主教文獻作為論據)。
  9. 若他的攻擊只是標題式的(例如:天主教到今天還相信「教皇無誤」,並沒有改變過), 則可請攻擊者給大家講講天主教到底怎樣講論「教宗不能錯權」這端道理。 可以的話,最好加些問題,使他不能空泛地講述這端道理的內容,這些問題例如:是不是教宗所說的每一句話都無誤? 教皇在何時無誤?在那一方面無誤?教皇無誤背後基於甚麼無誤?
  10. 若他說出他的錯誤了解,則重回上述第7點所說的方法便行,不用進入以下的步驟。 如果他知難而退,不再攻擊天主教了,我們亦無需使用以下的步驟。
  11. 若他不回答或答不出來(多數會轉去說別的東西),我們便要明言:「如果你答不出來,『即係唔識啦!』那麼還評論甚麼? 如果答得出,我現在不妨把『下一步棋』預先告訴你:若你答對,我接著便會追問: 『你既然知道,那麼,你為甚麼還將這些本來就不屬『不能錯權』範圍的東西,說成是這端道理的內容? 若你答錯,我就會講出『正確答案』,那麼就顯出你根本不懂得天主教的教義,而你的論點亦不攻自破。」
  12. 對方大概只有避而不答,或質疑天主教另一端道理,我們無需與他討論另一端道理,我們應不斷請他回答我們的提問,我們可以說: 「你先答覆我們的提問,然後才說別的課題吧!」
  13. 如果這方法是當眾使用,他若多次避而不答,我們也可以說: 「你對我們的提問一直避而不答,這樣,誰也知道是甚麼一回事--就是你根本不清楚天主教的信仰,所以不答。」
  14. 若對方轉換話題,或借故不答,則我們也可以直接指出:「你想藉此轉移人家的視線麼?這一招是沒用的! 你為甚麼對我們的提問避而不答,大家都心知肚明哩!」
  15. B)用此方法時要注意的地方

  16. 若用上述方法時,至少要對那端道理的內容有基本的認識,否則,無從提問,在對方答錯之餘,亦講不出「正確答案」來。
  17. 這方法若當眾使用(即使只用到上述第7點),相信都會令對方難以下台,我們的說話和態度應盡力溫和。
  18. 上述第8至第11點(的說話)雖然仍是對事不對人,但大概會令人更見困窘。 若可能,則用到第7點便算(尤其是當眾使用時),因為我們只是想對方知難而退,並非存心反攻。
  19. C)其他例子

  20. 聖母--在天主教眼中,聖母等同神(天主)嗎?聖母是代求者麼?若是,她是否取代了耶穌的位置?天主教硬性規定要向聖母祈禱嗎? 路8:19-21也記載耶穌拒見聖母啊,為甚麼天主教這樣規定呢?
  21. 唸經--唸經是甚麼行為?有甚麼用?有甚麼法力?
  22. 煉獄--煉獄是甚麼?它在那裏?它與我們信徒生活中哪一種經驗相似?說煉獄這課題,正表示基督的救恩不完整/不完全嗎? 這端道理與「在主內彼此都是兄弟姊妹」這個事實又可以有甚麼關係?
  23. 拜偶像--天主教為甚麼給耶穌、聖母、聖人造像?或說聖像有何作用?
  24. 靠行為(指善行)得救--天主教所主張的「靠善行得救」有甚麼大前題?或問: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以靠善行得救? 在那個大前題下,為何善行可使人得救?善行與信德的關係又如何?
  25. 聖禮--天主教聖禮(正確名稱是「聖事」)有七件,內容太豐富了,請攻擊者答覆以下問題好了:
  26. 甲、有一句關於聖禮(聖事)的說話,是給聖事下個簡單的定義的,幾乎所有天主教徒都識 (若有天主教徒不識,大概是因為近年來教道理班時不要求慕道者背誦出來,但也應給他們提及過), 那句說話是:「聖事是透過有形的XX分施(或賦予)無形的XX」?(每個X代表一個字)

    乙、聖洗、堅振和聖體三件聖事合稱甚麼聖事?為何如此稱呼?

    丙、七件聖事中哪些是「罪人的聖事」,哪些是「善人的聖事」?為何如此稱呼?

    丁、為甚麼在彌撒中成聖體聖血是重演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祭獻?聖經中那個詞語支持這個看法? 在彌撒中,天主教又是否將餅酒變成耶穌,然後將祂殺掉? 天主教有彌撒,就表明天主教是不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救世贖世的祭獻嗎?

    戊、告解有那五個步驟?每個步驟的意思是甚麼?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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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 天主教的守齋與神父修女獨身

  1. 天主教有每週守齋的做法,神父修女又獨身,誤解者認為這正是弟/提前4:1-3所說「在末期會有說謊者出現,他們禁止嫁娶, 戒絕一些食物」的寫照。小弟試作回應。
  2. 弟/提前4:1-3的經文是這樣的:「聖神明明地說: 在最後的時期,有些人要背棄信德,聽信欺詐的神和魔鬼的訓言,這訓言是出於那些偽善的說謊者,他們的良心已烙上了火印。 他們禁止嫁娶,戒絕一些食物;這些食物本是天主所造,叫那信仰而認識真理的人,以感恩的心所享用的;」接著的弟/提前4:4-5 則是:「因為天主所造的樣樣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領受,沒有一樣是可擯棄的;因為樣樣都是藉天主的話和祈禱祝聖了的。」
  3. 從這段經文的上文下理(弟/提前4:1-5)和當時的文化社會背景來看,大概那時有些學說認為物質是惡的, 生育繁殖和某些食物是不好的,所以主張「禁止嫁娶和戒絕一些食物」,聖保祿駁斥這些錯誤的看法, 並提醒人們食物和世上一切都是天主造的,「樣樣都好」,它們全是天主的賜予,我們可懷著感恩之心去享用。 的確,正當地享用這一切是沒有問題的。對於這段聖經的理解,著名的基督教聖經學家巴克箂都有類似的看法, 見其《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注釋》,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2,第115-118頁。
  4. 天主教不是天天都要守齋,天主教有逢星期五守齋的做法,香港教區寬免了這項規定(但應踐行一些愛德或克己), 每年只守齋兩天--在耶穌受難日和四旬期開始的時候,即聖灰瞻禮那天,由此可見守齋實在不多。 在守齋的日子裏,年滿14歲的守小齋,18-60歲的守大齋。守小齋即不吃熱血動物的肉類食品(例如:豬肉、牛肉), 守大齋則可飽餐一頓,但在早晚卻可吃少量食物,其餘時間只可取用流質飲品,而不進食。
  5. 天主教的守齋,是一種幫人「清心寡慾、培德養性」的靈性操練,並非視物質為惡,禁止人食某些食物。 人有時真的會醉心於物慾的追求,而忽略精神生活,守齋不僅可以幫人從物質生活中抽離出來, 以免人沉醉於物慾的享樂中,亦可幫我們體驗饑餓貧困者的苦況,還能鍛鍊我們的意志(即使美食當前,都不去滿 足口腹之慾),好幫助我們抵抗誘惑。基督教弟兄有時都會做這類禁食操練哩。
  6. 天主教重視婚姻的神聖,並且視之為聖事。天主教並非禁止人們嫁娶,只是有些人(例如:神父修女)自願獨身, 神父修女之所以自行選擇不結婚,並不是因為被教會禁止嫁娶,而是他們願意把自己奉獻出來,為天國服務, 將主的愛帶給週圍的人。他們自願不成家,是為使四海一家。
  7. 由此可見,弟/提前4:1-3與天主教守齋和神父修女獨身根本就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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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 我答《德蘭修女是一個真正基督徒嗎?》

  1. 由那位曾在尼泊爾宣教的蓋大衛(David W. Cloud) 牧師所著,譚志超兄弟翻譯,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於1996年出版的《德蘭修女是一個真正基督徒嗎? 暨德蘭修女的一個同工的訪問》一書(下稱小冊子),曾令不少天主教徒感到困惑, 剛好小弟曾於1997至1998年間在香港基督教「時代論壇」週報第533,540和555期投稿回應了此書及與譯者討論, 現將有關稿件整理,並補充一些資料(有些地方會跟本網頁一些拙作重覆),希望能作為一個較完整的回應。

    A)小冊子的內容及徵引

  2. 在此先介紹這本書的內容:
  3. 小冊子一開始,作者蓋氏先承認德蘭修女的善工(第1至2頁), 並引述人們(包括基督新教不同宗派在內)對她的高度評價(第2至7頁),
  4. 讚賞之餘,蓋氏先後兩次提出一個他認為很重要的問題:「按聖經的標準,德蘭修女是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嗎?」(第2及8頁)
  5. 接著,蓋氏發揮他的論點,他認為天主教在1960年代召開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簡稱「梵二」),「不只確認天主教的錯誤教導, 它實質上是強化了這些教導。數以百計出席二次大公會議的主教們都再次確定了那些羅馬天主教的異端教導」(第8頁), 蓋氏繼而以標題列舉了其中十四項「錯謬」作為例子,並引述梵二文獻的部份字句(第9至14頁),以証明天主教果真如此相信。
  6. 由於「德蘭修女公開並樂意地承認她是一個徹底的羅馬天主教教徒……、並且是羅馬教義下一個順服的修女」(第8頁), 於是,蓋氏便認為「不能否認天主教教會並德蘭修女是跟隨著違反聖經的教導而行並跟隨著一個假的福音。」(第14頁)
  7. 然後,蓋氏再節錄這個「徹頭徹尾的天主教徒」(第14頁)十多段與天主教信仰觀點一致的言行(第15至19頁), 並擇錄一位與她同一修會、並與她一同工作的安妮修女的錄音訪問(第21至29頁),來証明「德蘭修女絕對不是一個福音派的基督徒……。 她是一個自我犧牲的女士,卻是跟隨著一個假的宗教。 ……無論這工作(指德蘭修女所作的)是如何合理(從人們屬世的角度來看),也不過是由一些未曾重生的修道者所作的。」(第20頁)
  8. 最後,在總結中,蓋氏再次表示「德蘭修女並她的同工們宣稱是愛耶穌並是信靠祂的, 但實際上這是一個混雜的信仰。」並呼籲人們向「天主教徒如德蘭修女和她的同工們…… 傳耶穌基督的福音——一個唯一能將他們從永遠沉淪裏救出來的福音。」又說: 「那些不顧他們教義上的錯誤並且與他們聯合、好像把他們當作是重生、信聖經的基督徒的人,正是可怕地而又永遠地損害他們。 ……我們應該向德蘭修女並她的同工們傳福音,但神並不准許我們在他們的工作上與他們攜手合作或稱讚他們, 好像他們是傳耶穌基督的真福音一樣。」(第29至30頁)(第29至30頁)
  9. 雖然在小冊子看不到一句「德蘭修女不是真正基督徒」(書中只說她「絕對不是一個福音派的基督徒」,見第20頁),但從整部書看來, 「德蘭修女不是真正基督徒」這個結論是明顯不過的。
  10. 小冊子旁徵博引,兼且大量引述梵二文獻,以致「天主教錯謬」看來像是鐵証如山一般。 它所引用的中國主教團秘書處出版的梵二文獻,只有一個版本,可惜,若跟著小冊子所著的頁數查閱時, 全都不對,有些地方,整頁還是附註或空白! 賴某教友之助,被引述的句子,大部份都能找到出自文獻何處,那些指出「天主教錯謬」的十四個標題則與文獻有別, 應是作者蓋氏為方便讀者了解而加上去的。
  11. B)誤導的標題,片面的引述

  12. 驟眼看這些標題,實在令人覺得天主教十分錯謬,比方「馬利亞乃教會所敬拜的」就是。 無疑天主教很尊敬聖母,但也很清楚只有三位一體的天主才是神,聖母只是人而已!天主教日日舉行的彌撒,是向天主表示欽崇和敬拜的大禮。 天主教徒若沒正當緣故(如:生病)而故意不參與主日彌撒,是犯十誡--犯罪啊! 一般來說,在平日彌撒(近半小時)及主日彌撒(近一小時)中,只有兩句說話提及聖母,一是教友們在懺悔禮中, 認罪後說「懇請終身童貞聖母瑪利亞、天使、聖人和你們各位教友,為我祈求上主我們的天主。」(只是請聖母代禱), 二是在聖祭禮儀的感恩經中(現以第二式為例),神父向上主說: 「求你垂憐我們眾人,使我們得與天主之母童貞榮福瑪利亞、諸聖宗徒,以及歷代孝愛你的全體聖人,共享永生;……」 (只是提及聖母,就連請她代禱也不是)。 天主教是否將聖母當作天主那樣敬拜,自不待言。對聖母的敬禮只屬「熱心神工」,縱然沒正當理由而不參與,亦不是罪。 固然,正如梵二文獻所言,聖母「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 梵二還勸勉教友們「努力推行聖母的敬禮」,但這一切根本遠遠不及對天主的「敬拜」。
  13. 可惜小冊子內所引述的梵二文獻《教會憲章》卻頗為片面,例如: 在「馬利亞乃無罪的天主之母,終身童貞並且帶著肉體被接升天,成為萬有之后」標題下引述了該憲章的: 「教友們和基督元首結合,並與基督的各位聖人共融,應該『首先敬憶光榮的卒世童貞瑪利亞──我們的主天主、耶穌基督之母』 (第52號)……為了這一特殊的恩賜,她遠遠超出了天上人間所有的其他一切受造物。 (第53號)……最後,被保留未染絲毫原罪污點的無玷童貞聖母,在結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身靈一同蒙召升天, 被上主榮擢為宇宙之后。」(第59號)我們暫且不理會天主教所說的聖母四端教義(天主之母,終身童貞,無染原罪,身靈升天) 是對還是錯,可是小冊子所引述的53號,文獻其實立即接著補充說: 「不過,作為亞當的後裔,她也側身於需要救援者的行列,」平衡地指出聖母的身份,但小冊子卻沒引述此句。
  14. 在「馬利亞乃教會所敬拜的」標題下,小冊子只引述《教會憲章》第66及67號的一部份說: 「瑪利亞,因為是天主的母親,參與了基督的奧蹟,由於天主聖寵的舉拔,她只在聖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 所以理當受到教會特別的崇敬。……本屆神聖大公會議有意教誨這項公教教義,同時還勸勉教會所有的子女都要努力推行聖母敬禮, 尤其屬於禮儀性質的敬禮,並要重視多世紀以來教會訓導當局所推崇的敬禮聖母的方法與善工, 並要謹守教會在己往對崇奉基督、聖母及聖人們的聖像所有的規定。」但66號也明言這些敬禮「對降生的聖言(即基督), 對聖父及聖神的欽崇禮,仍然有本質上的區別,而且特別能促進這項(指對天主的)欽崇禮」。 理由很簡單,因為就如一個病入膏肓的人能被治癒,正顯出那治好他的醫生了得,是那醫生的光榮, 同樣,有軟弱的馬利亞因靠著天主的救恩和助祐,竟可達致聖人的地步,天主的大能、光榮、宏恩、聖道更愈發彰顯出來, 所以教會批准這些敬禮,「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禮聖母之際,也認識、愛慕、光榮基督,並遵行其誡命」(第66號); 第67號講述「宣講聖母教義和敬禮聖母的意義」:除使人「體認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外(當然她仍是受造物,且需被救贖, 見上述第53號),並激勵人「以孝心敬愛我們的母親,效法她的德表。」 (不是為聖母當作天主般來欽崇)可惜,這些用以闡述聖母敬禮本質的平衡說話,小冊子又不引用。
  15. 這兩段文憲本來已清楚指明對聖母的敬禮,絲毫沒有「敬拜」意味,但蓋氏如此片面地引用文獻, 然後還給它一個「馬利亞乃教會所敬拜的」標題! 它若不是蓋氏一知半解、斷章取義地了解文獻的結果,就是他心中一早認定天主教「敬拜」聖母, 然後選擇性地在文獻中「剪輯」一些合用的句子,來配合他對天主教的偏見和指控。 若依著這手法來做,就連不信主的人也可從聖經抽取一些句子來「証明」聖經主張無神論, 比方,在詠/詩14:1便可剪下一句「沒有天主」!但全句是「愚妄的人心中說:『沒有天主』;他們都喪盡天良,恣意作惡……」
  16. 「馬利亞乃天上的代求者」的標題及其片面引述的《教會憲章》第62號亦有這個「選擇性」現象, 它所引述的只是「事實上,她升天以後,猶未放棄她這項救世的職分。而以她頻頻的轉求,繼續為我們獲取永生的恩惠。 以她的母愛照顧她聖子尚在人生旅途上為困難包圍的弟兄們,直到他們被叫進幸福的天鄉。 因此榮福童貞在教會內被稱為保護人、輔佐者、援助者、中保。」緊接下去的那些說話又沒引述出來: 「不過這一點的意思,對基督唯一中保的尊嚴與能力,並無任何增損。原來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聖言及救主相提並論; 不過正如基督的司鐸職可以各種不同方式為聖職人員和信眾所公享, 天主的惟一美善實際上也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分佈於受造物之中,同樣的,天主的唯一中保身份, 也不否定在受造物之中由同一源頭分出不同形式的合作,而且促使如此合作。」
  17. 其實我們(包括在世的信徒和聖母聖人)可以為別人向天主代禱,與人們「直接向天主祈禱」並無衝突, 我們彼此代禱或向聖母聖人祈禱之餘,也可直接向天主祈禱。我們之所以能夠彼此代禱,是因為我們分享了基督的中保(職分)。 所謂「中保」(mediator),即是兩樣東西之間的媒介,中保使這兩者之間得以互通、聯繫。 在宗教方面,都有司祭、先知等人做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將神的旨意(或說話)通傳給人,也將人所奉獻給神的祭品獻給神。 基督的死而復活完成了救贖,使天主與人類之間的關係,得到永遠和決定性的復和, 所以,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弟/提前2:5),祂打通了天人之路,使人得以返回天主身邊。 祂固然是天人之間的唯一中保,祂作中保亦不需要任何人幫忙,但因為我們靠著祂、從屬於祂(不是另作第二個中保), 我們也分享了祂中保(職分),可以彼此代禱互為中保。 同樣,基督的救贖是唯一的,祂獨自完成救恩工程,無需任何幫助,但在祂這個基礎上, 我們也可參與祂的救贖工程,幫手「搶救靈魂」,而我們的代禱和參與祂的救贖工程,對基督的中保和救贖,並不會有絲毫的減損或減弱。
  18. 《教會憲章》第62號說聖母是我們的中保,都是循著這個角度來理解的, 它亦指明聖母的「轉求」是基於(她是我們天上的)「母親」這一職分(不是如同耶穌那種「救世主」的職分)而作的, 該憲章第60號早就指明:「瑪利亞之為人類慈母的地位,絲毫不遮掩或減削基督為唯一中保的意義,反而顯出其力量。 因為榮福童貞對人們所有的任何有益的影響,並非出自一種必然性,而是來自上主的心願,來自基督的豐富功績, 依憑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從屬於這種身份,並從而吸取其全部力量。聖母的地位絲毫不妨礙信友和基督間的直接契合,反而促進其實現。」
  19. 至於第四個有關聖母的標題「馬利亞與基督協同救世」, 所引述的《教會憲章》第56號部份內容確是有關教父論及聖母參與救世工程的一段, 但聖母在救世工程的參與也猶如其「中保」角色--聖母的參與不會大過、亦不等同、更不會增損耶穌所作的。 對於會不會給聖母加上「協同救世」(或「共同救贖者」)的稱號, 在1996年由台灣光啟社出版的(天主教)《神學辭典》第133條談及這問題時就指出:「梵二大公會議(1962-65) 《教會》憲章也故意略過共救贖者的術語。到今天為止,它是個開放的問題,不是一則定斷的信理。」 而10/1997的時代論壇第527期亦報導過「梵蒂岡發言人澄清教宗不會考慮這個建議」。 蓋氏按自己的意思冠以這樣的標題,實在容易誤導他人。
  20. 「教宗乃教會的至高領袖並無誤的教師」一項,即使在這標題下所引述的《教會憲章》第22號沒片面之嫌, 但誠如在本網頁內拙作「(A11)教皇無誤的真正意思」論及「教宗不能錯權」所說的,首先教宗不是「無誤」, 而當他運用「不能錯權」時亦有嚴格的限制,「無誤的教師」這標題亦很易令人誤以為「教宗說甚麼也不會錯」。 「教宗分發救恩」的標題亦然(所引述的梵二文獻出處不詳),這樣的標題在小冊子攻擊天主教的背景下, 能令予人一個「高高在上的教宗操控著天主恩寵」的印象,其實教會(不僅是教宗)只是個僕人和工具,她為天主服務, 在正常情況下,天主用她來分施救恩,但天主的恩寵不會局限於「教會」之內,教會以外天主都臨在, 沒領洗加入教會的人也會蒙受天主眷顧、祝福和救助。
  21. 其餘八個標題:「彌撒是基督的犧牲」、「敬拜聖體(即聖餐餅)」、「為死人舉行的彌撒」、 「天主教的傳統與聖經平等」、「藉聖禮和教會得著的救恩」、「藉洗禮得著救恩」、 「死去的聖徒的代求並向他們的祈禱」和「煉獄」,驟眼看來似乎毫無誤導成份,而引述梵二文獻時又沒有斷章取義, 可是,縱然如此,這樣的引述最多只能證明天主教是「如此相信」而已,不能證明「如此相信」本身是錯謬的。 天主教的文獻當然是講述自己天主教的信仰啊!難道會說出佛教信仰麼?
  22. C)蓋氏的見解

  23. 在蓋氏眼中,天主教信仰是錯謬的。 在小冊子中他沒提出任何論點來證明它為何會是錯謬的,他只引述天主教那部流露自己信仰的梵二文獻,便認為天主教信仰錯謬! 而德蘭修女既是天主教徒,在其言行中流露出自己的信仰,亦是自然不過的事,但蓋氏便因此結論出她不是個真正的基督徒! 不幸,這種推論方法,與大司祭憑主耶穌明認自己是天主子,而認為祂褻瀆(谷/可14:60-64),如出一徹。
  24. 對於這一點,譯者譚氏回應時表示以這小冊子的篇幅,實無法論證這些天主教信條為何錯謬,所以只好假定讀者們已明白它們是違反聖經的, 因此作者蓋氏先假設基督教讀者們已認同某些看法是不合聖經的,而天主教正有這樣的看法,所以天主教錯謬。 (參閱「時代論壇」週報,第540期,4/1/1998,第9版)
  25. 本人不排除有些基督教朋友是抗拒天主教的,但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擺在眼前,就是不少基督教朋友接納都天主教, 並且認為天主教不是異端。 既然如此,若果作者蓋氏認為天主教錯謬,那麼,他就更應提出論據來說明,怎能只引述文獻了事,及作出譯者譚氏所說的「假設」?! 其實,小冊子(原著)是由蓋氏自己的出版社出版(見小冊子封底),書要寫得多長都可以。 「指明為何錯謬」這個重要得近乎是立論基礎的前題,竟可因「篇幅所限」而略去,然後還能作出那個「假設」, 蓋氏無疑是一廂情願地「我認為你(天主教)錯,你就是錯」,而且還是「無需多加解釋」、「假設人人都明」! 若把「部份」基督教徒認為天主教錯謬,看成「全部」基督教徒都認為她錯謬,不僅以偏概全, 更反映蓋氏連持平中肯地理解一個顯而易見的客觀事實也成問題!實在可惜!
  26. 如果蓋氏在他的主觀上認為天主教是錯謬的,那就連客觀上天主教也真是錯謬,按本人有限的思考力,只想到兩種可能性:
  27. 天主教在教義上的錯謬已像黑和白那樣分明,無可置疑,舉世公認,是個不爭的事實。可惜宗派的交流已証明不是這回事!
  28. 蓋氏本人對基督信仰的看法,可謂近乎真理那樣絕對正確,無一絲錯誤,完全沒有盲點, 而且至少要囊括所有(包括古往今來)對聖經和教義的認識,即使將來人們對聖經和教義的進一步了解和領悟,他現在都已經全部通曉了。 否則,萬一天主教在教義和聖經上,對無限真理有些微的領會,而這一點點的領會,又剛好是蓋氏所未領略到的, 他今日的判斷豈不是有錯誤的可能?!但蓋氏又能否如上述所說那樣正確無誤呢?
  29. D)按聖經的標準

  30. 聖經又是否像蓋氏一樣,以「信仰有沒有錯謬」來衡量一個人呢?且聽主耶穌怎麼說(在此只選三段而已):
  31. 在瑪/太25:31-46,主耶穌恩賜某些人得救、得進天國,是因為他們信了祂嗎?不是!是因為他們信仰沒錯謬嗎?也不是! 哪是甚麼?是因為他們的生活中實踐了基督愛的教訓!否則,即使稱耶穌為「主」(見瑪/太25:44),也不得永生,卻要進入永罰!
  32. 在若/約13:34-35,主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 ……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
  33. 綜觀整個若/約15(尤其是第5,8,12節),亦可看出在主耶穌眼中,那聽祂的話、實踐祂愛的命令的, 就成為祂的門徒(亦可參閱若/約一4:7,8,16)。
  34. 而在上述的若/約13:34-35及若/約15中間,就曾發生過「信仰錯謬」的事: 多默不知主耶穌就是通向父的道路,斐理伯與主一起已很久了,但還不認識祂,反而求主將父顯示給他(見若/約14:1-11)。 如果主耶穌視「信仰錯謬與否」重要過「實踐祂愛的命令」,祂豈會在此事之後(若/約15)不說「你們的信仰切勿錯謬, 沒錯謬的才是我的門徒」之類的說話,卻仍說「實踐我愛的命令的,就成為我的門徒」?
  35. 信仰若有錯謬固然應該修正,可是,看來主耶穌視「實踐基督愛的教訓」重要過「信仰錯謬與否」, 祂認為實踐祂愛的教訓的人才是真正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當然,人的內心只有天主知道,但按聖經的標準及德蘭修女生命所結的美果來看,即使退一步說,當她的天主教信仰果真錯謬, 本人仍有理由相信她是個真正的基督徒、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36. E)結語

  37. 聖經的標準既不是「信仰有沒有錯謬」,所以小冊子其實只是按蓋氏自己的標準來衡量德蘭修女, 而且蓋氏本人還是天主教信仰對錯的標準——他認為天主教錯,就是錯。
  38. 蓋氏認為「信仰有沒有錯謬」很重要,足以決定一個人是否重生得救的真正基督徒, 還會引領他們所服侍的人「到哪一個永恆的結局」(第8頁),但他在這重要的標準上,不合乎聖經的看法,那麼,他的信仰是否錯謬呢? 若錯,他又是不是個真正的基督徒呢?他又認為信主的人,「一定要遵守祂的話,去注意並逃避那些教導錯誤教義的人。」(第30頁) 那麼,所有基督徒要不要「去注意並逃避」他呢?按蓋氏自己的邏輯——信仰錯謬會影響「得救」,他自己又會不會有 點危險呢?但願不會就好了。
  39. 小冊子第20頁的說話,大概也可作為本文回應這本小冊子的結語: 「無可否認地,這些是苛刻的說話,但聖經中也有很多這類的說話, 並且藉人對聖經這苛刻說話的態度,我們能分辨誰是順服的基督徒,誰不是。 『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約八47)耶穌不也是這樣說嗎?」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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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 天特會議中「絕罰/咒詛」的意思

  1. 誤解者常說天特會議(又名「脫利騰大公會議」)有很多條文都對因信稱義的基督徒發出「咒詛」(LET HIM BE ANATHEMA), 而ANATHEMA這字就是迦/加1:9的「咒詛」,它不只是「逐出教會」那麼簡單,因為天主教相信離開天主教是沒有救恩的, 所以人若被「逐出教會」即等同下地獄!讓小弟試作回應。
  2. 據我所知,天特會議中ANATHEMA一詞的中文翻譯,天主教用的是「絕罰」,不是「咒詛」。LET HIM BE ANATHEMA(此人應受絕罰)一語的意思,是說此人不再是教會的一份子,教會不再與他共融(EXCOMMUNICATION)--主 要是不可領聖體聖 事,說得難聽一點,就是「逐出教會」 。[1]
  3. ANATHEMA一字在聖經中有其演變,現先作一簡單介紹,然後再談論天特會議中ANATHEMA和「教會以外沒有救恩」的問題。
  4. A)淺談ANATHEMA的意思

  5. 迦/加1:9所說的「咒詛」(思高本聖經譯為「詛咒」),原文確是ANATHEMA,思高聖經辭典第2514號譯此字為「應毀滅之 物」,光啟的聖經神學辭典第255號譯為「取締」。
  6. ANATHEMA有完全毀滅的意思[2] 。凡照「禁物法」奉獻給天主的祭物(不論人、畜、田產),都不可贖回,要毀滅或處死(參肋/利27:28-29)[3] ;我們見到以色列人打勝仗後,將城中的一切都殺盡,完全毀滅,就是施行這種法律(參蘇/書6:17-18)。
  7. 充軍回國後,猶太人只把它限於將某人從會堂暫時或永久開除,使他不能參與宗教禮儀,即「革除教藉」、「逐出會堂/團體」(參厄上/拉 10:8及若/約9:22)[4],這能意味著被逐者在天主的子民中已沒有份兒,可謂象徵性地「毀滅」了[5]。
  8. 教會也有這種「革除教藉」、「逐出會堂/團體」的做法(參瑪/太18:17,格/林前5:2及13),它又稱為「將這樣的人交與撒 殫」(參格 /林前5:2,弟/提前1:20),證主聖經百科全書(第1冊)的第1147條就說:「顯然這是舊約封禁咒詛的延續」,例如:對那怙惡不 悛的格林多教友,保祿便實行此法--將他排斥於團體之外[6] (參格/林前5:2及13),無疑,這是嚴厲的重罰,但卻不是出於仇恨或報復,而是為使他醒覺而回頭改過,希望他最終可以得救(參格/林 前5:5,弟/提前1:20)。[7]
  9. B)天特會議中的ANATHEMA及「教會以外沒有救恩」

  10. ANATHEMA並非始於天特會議,思高聖經辭典第2514號論及ANATHEMA時,在末段指出:「天主教會…自尼切亞 (Nicaea三二五年)大公會議後,每一信條之末,亦載有此語,作為對那些反對此信條的人的警戒或懲罰。」
  11. 馬丁路德改教之後,天主教開了天特會議再度檢視自己的信仰內容,並回應基督新教。 在那個時代,兩教對峙,雙方都有很強的對著幹的意味,大家都可以想像得到,當時他們都好難把對方的聲音聽進自己的耳裏去。
  12. 天主教那一方,在反思並肯定了自己的信仰之餘,難免也要面對「教會紀律」的問題,即是說,在天主教內,誰若相信新教的看法, 他便不能再算是天主教徒了。
  13. 而當時的用語,也常是「誰若說:xxxx,那麼,說這種話的人,應受絕罰」這種模式的(自公元325年以後,已用此語), 所以,天特會議的條文除確認不少信仰內容外,也會提出紀律上的措施,這些有關紀律的條文,就是: 「誰若說:xxxx(即相反天主教的信仰內容的各種言論),那麼,說這種話的人,應受絕罰。」(If anyone says that … LET HIM BE ANATHEMA) 以「因信成義」為例,論及這個道理的條文是DS1521-1550,有關紀律的條文則可見於DS1551-1583。
  14. 天主教的確是有「教會以外沒有救恩」的道理,一方面,誠如《天主教教理》第846所說的,它「按正面的解釋, 表示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過祂的身體--教會而來……。」另一方面,第847條也補充說: 「這項肯定並不渉及那些非因他們的罪,而未認識基督和教會的人……。」要了解第847條, 可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260:「由於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的,而人最終的召叫,實際上又只有一個,就是天主的召喚。 因此,我們必須說,聖神給眾人提供參加逾越奧跡(筆者按:簡單來說, 「逾越奧蹟」即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
  15. 簡單綜合以上3段教理,它的大意是:救恩來自天主,不是來自教會,但救恩卻是通過教會分施給人。 天主能透過教會將救恩分施給人,這是正常的方式、途徑,也是教會可知的方式; 但天主超越教會,祂亦能將救恩用別的方式、途徑分施給人,不過,那方式是甚麼,教會就不知道了。「教會以外沒有救恩」的道 理有這兩個幅度。
  16. 所以,「絕罰/逐出教會」在「下不下地獄」方面能意味著: 教會就不知道有甚麼方法可以將救恩通傳給這位被絕罰的人了,我(教會)就無能為力了,只有天主才可打救你了。
  17. 退一步說,即使天主教在天特會議時代未有上述對「教會以外沒有救恩」的看法, 而是將「絕罰/逐出教會」狹義到等同「失掉救恩」/「下地獄」的意思,但別忘記,當教會用上ANATHEMA時,雖屬嚴厲, 卻並不意味著她是滿腔怨憤、咬牙切齒的要致受罰者於死地,相反,教會是想藉此使他們回頭,且不表示受罰者再沒有得救的希望。
  18. 現在,兩教昔日的對峙情況已經轉變過來,彼此已可放下成見和指責,用心去聆聽對方的見解,進行誠懇的交談,例如: 天主教和世界信義宗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就發覺在「因信成義/稱義」的課題上,原來是大家從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同一件事, 結果在成義的主要道理上達成了共識,並於31/10/1999簽署了「成義」教會的聯合聲明, 聲明中撇除了在馬丁路德宗教改革時代互相加諸對方身上的譴責,及肯定了雙方可以繼續自己原有的教導。(可於本網頁的D3項參 閱拙作「因信稱義聯合聲明被信義宗教會普遍接納和承認」)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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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神學辭典,第543條,第1點

[2] 參巴克箂,周郁晞譯,羅馬書注釋,五版,1995,第149頁

[3] 參思高聖經辭典,第2514條

[4] 參思高聖經辭典,第2514條及證主聖經百科全書,第1冊,初版,1995,第1147條,第470頁

[5] 參證主聖經百科全書,第1冊,初版,1995,第1147條,第470頁

[6] 參光啟的聖經神學辭典,第255號及思高聖經辭典,第2514條

[7] 參巴克箂,周郁晞譯,哥林多前後書注釋,四版,1994,第57-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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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 若不堅持反天主教的立場,更正教的殉道前輩是白死了嗎?

  1. 有位誤解者表示馬丁路德改教後,許多基督教徒之所以殉難,就只是為了反對天主教的教義。 他(和所有反對天主教的人)認為天主教有問題的教義至今仍沒有重大改變,所以他(們)現在繼續指天主教為異端, 不外乎是站在他們基督(新)教前人所站過的立場,但今日有些基督教徒在這個立場上軟化甚至轉呔- -竟願與天主交談友好,而且還說反天主教的人主觀、偏激、極端,這是什麼道理?!這對基督(新)教的前人豈非不敬?! 而且這些前輩豈不是白死?!
  2. 相信大家不難看到這位誤解者對改革時期前輩們的尊重,要為他們討回公道的熱切,並感受到他有份委屈不憤的難受。 雖然他的分享不是給天主教徒提出的,但也請容許小弟冒昧回應。
  3. 世上確實能夠有這樣的事發生:各人根據他自己最佳的、所有的認知(up to his best knowledge),對同一個信仰都有不同的理解!以下的A和B可以隨意代入天主教和基督新教。
  4. 儘管A和B的理解不同,但A的理解對他來說是真實的、正確的,B的理解對他來說亦是真實的、正確的; 因此,在良心上,他們有責任跟其理解去生活,並堅持之,除非日後他們的理解轉變了。
  5. 聖經也有這樣的例子,宗/徒10:9-16伯多祿/彼得在神視中見到天上降下各種食物,那時,據其最佳的、所有的認知(up to his best knowledge), 他認為這些食物是不潔的、不該吃(這是他的良心判斷、最佳的判斷--雖然他錯懂了,不知它們本來是可以吃的), 那麼,他在此時便該跟隨良心,不該吃這些東西,否則,就是違背良心,做了(他認為)不該做的事(參閱羅14:23)。 後來天主告訴伯多祿/彼得:「天主稱為潔淨的,你不可稱為污穢!」天主幫他修正了, 他對這些食物的理解轉變了--知道它們原是可吃的,那麼,此時他吃便沒有罪。 若在「他仍以為那些食物是不潔」的時候,有人要他背棄他良心的判斷去吃這些東西,他因不肯就範而被殺害, 那麼,他是烈士,若非「殉道」也相去不遠。
  6. 返回A和B的情況,如果不幸,A和B因著他們對基督信仰的理解各異,以致水火不容,甚至互相殺害,最後無論是A被B殺掉, 或是B死於A手上(不幸,歷史上不乏天主教徒和基督新徒殺害對方的事例),固然可以說是A和B都「是為一個教義而死的」, 或說得更準確一點,是「為他們各自認為正確的教義而死」,同時,他兩人都是因為不肯違背自己的良心而「殉道」,成了烈士。 他們忠於自己所理解、所持守的真理而捐軀,他們不是白死的!
  7. A和B兩人的理解之所以不同,可以是(甲)一方正確,一方錯誤; 也可以是(乙)雙方都正確(或雙方都錯誤),只不過他們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去看同一件事,或強調不同的重點, 或用不同的方式、詞彙來表達,所以雖然雙方都正確(或雙方都錯誤),卻仍會出現差異。有時差異還可以互補哩!
  8. 如果有人認為某一方的理解是錯的,另一方的才是對的,如果辨別呢? 那就要探本溯源,拿初期教會來印証,不過,這個過程該是開明、坦誠、公正地面對事實的真相,若是故意視而不見, 或故意片面偏頗地理解、故意歪曲資料,我想這些都不是一種追尋真理的態度。
  9. 同一句說話都可以有許多「表達」方式,A和B的理解不同,他們可能會因此而互相指責(有時還會是: 用指責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理解),甚至對峙,結果雙方都表達得很光火,又強硬,最後互相否認對方。 唉!人--包括小弟在內,許多時就是這麼軟弱!他們亦可能會用另一種態度,平心靜氣、互相尊重地交談,交換意見。
  10. 如果因為大家怒氣沖沖,對罵時對方說甚麼,自己都聽不進耳裏去,而發展到互相殘殺,死的人不是白死,而是枉死啊! 因為魔鬼分裂教會的計謀得逞了,使基督徒盡失彼此相愛的見証了,而且更可悲的是:AB雙方還未真正地溝通過!
  11. 當日馬丁路德的時代,天主教和路德等改革家水火不容,雙方都很光火了, 今日,儘管雙方都繼續持守自己的看法和立場,但表達方式大概可以更改吧! 兩教信徒即使改用較溫和、尊重的態度,仍是可以持守各自的看法和立場的; 態度改變,亦不表示要那些因不肯違背自己良心的判斷而遭難的前輩白死哩!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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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 天主教的十誡錯了嗎?

  1. 誤解者認為天主教十誡的排序與他們所根據的出谷紀20:1-17不同,便認為天主教徒違反了聖經的指示。 容我在此解釋一下,以作澄清。
  2. 首先,舊約除了出谷紀20:1-17外,還有申命紀5:6-21記載十誡,兩處經文在內容上可謂大同小異,主要的分別有二: 一是談及守安息日時,出谷紀把它的理由歸於天主六天創造後,在第七天休息,而申命紀則基於出谷(即出離埃及); 二是在不可貪愛別人所擁有的東西上,出谷紀將那人的妻子和其他財物(諸如:牛驢等)並列在一起,申命紀則把妻子和其他財物分開。
  3. 若要把它們數算為「十」條誡命,其實要視乎你如何數算,因為聖經沒有在這些誡命之前註明「第一」、「第二」等字句,例如出 20:13-15 (它與申5:17-19相同)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因為它們都是「不可……」的,那麼,三個「不可」便算為三條誡命了, 可是,出谷紀的「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出20:17b), 將那人的妻子和其他財物並列,這句只得一個「不可……」,應算為一條誡命,但申命紀卻將兩者分開,寫成: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不可貪圖你近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申5:21), 並且用了兩個「不可……」,於是,便應數成兩條誡命了。若要出20:1-17及申5:6-21這兩段經文的誡命都維持在「十」的數目, 那就要將出20:3及出20:4-6分為「不可有別的神」及「不可製造偶像」兩條誡命, 而把那與它大意相同的申5:6-10看成一條誡命了。
  4. 在十誡的數算方面,今日許多基督教教會(除路德會外)都以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約340-420)所用的出谷紀為標準,而天主教則跟隨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以申命紀來數算,所以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十誡排序,並不相同。[1]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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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編輯,「十誡」,《神學辭典》,台北:光啟出版社,1996,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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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 天主教不時製造出新東西嗎?兼淺談神父獨身的規定和贖罪卷

  1. 誤解者認為天主教約在主後300年便不斷製造出許多沒有聖經根據的教義和禮儀,他舉例說在公元375年提出敬拜天使和已死聖徒及聖像、公元593年提出煉獄論、公元600年提出向馬利亞禱告、1079年禁止神父結婚、1190年售賣贖罪卷、1215年提出聖體變質論、1493年宣佈教會七個聖禮、1854年宣佈馬利亞無原罪論、1870年宣佈教皇無錯誤論、1950年宣佈馬利亞升天、1965年宣佈馬利亞為教會之母等等。
  2. 誤解者是否準確地列出那些年份及在該年份發出的教義和禮儀,我未去核對,驟眼看去,有些東西不是「教義和禮儀」,而是一些「做法」(例如:售賣贖罪卷)和「規定」(例如:所謂「禁止神父結婚」──我聽過某神父說,教會不是禁止神父結婚,而是教會在「自願」獨身的弟兄中挑選某些人,給他們授予神職),也許誤解者為方便起見,把它們統稱為「教義和禮儀」吧!煉獄、聖母、教皇無錯誤、聖體變質論等課題,多數都已在本網站的相關項目中討論過,故不在此贅言。現在,只就「天主教不時製造出新東西」和「售賣贖罪卷」,跟大家談談。
  3. 容我先說「教義」方面。「基督的愛是怎樣的廣、寬、高、深」(弗3:18),弗3:19甚至說:「基督的愛是遠超人所能知的」。天主的愛、天主的救恩的確非常豐富,含義深長,別說是天主的所有道理,單是同一段聖經,我們在初信時閱讀,跟自己在信主十多年後做慕道班導師時閱讀,已經可以有不同的領會。
  4. 由一段聖經的豐富內涵,到天主的所有道理,我們都無法一下子全部領略過來,你是如此,我也是如此,他也是如此, 其他教友,以至整個教會都是如此,我們對這一切東西的領會常是漸進的,不僅認識得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深」,例如: 有些東西/道理它早已存在,只是我從前走漏了眼,從沒為意,後來才看出它; 亦有些道理(或教義),可能起初理解得較為概略籠統,但經過長時間的反覆思考、探討,甚至辯證,而了解得更為清楚、透徹,並且更為確定; 而當我們給人講述這些道理的時候,亦越趨成熟、完備、妥善。
  5. 正因為我們領會天主那豐富的道理時,經常都會有這樣的一個漸進過程,故此,教會能在不同的時間宣佈不同的道理,實屬正常。 於是,在歷史上,你會見到在某一年教會(指天主教)宣佈某端道理,在若干年後,教會又宣佈另一端道理。 這些道理都有堅實的理據支持,部份道理的理據在本網站已略述一二,請大家到相關的項目參閱。
  6. 實在,某端道理確立後,教會也有需要去把它宣佈出來,因為在反省和討論某些道理的時候,難免有正反的意見,亦不乏一些疑慮, 故此,在長期反省討論後,當這些道理已經確定,教會也該加以正式地公佈,好能澄清疑慮,亦免日後翻來覆去,再花時間從頭討論。 舉例來說,主耶穌基督的「兩性一位」的道理--「耶穌基督有兩個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 兩者並不相混淆,卻結合於天主聖子唯一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號)就是經過上述的漫長反省、討論、辯證過程, 經歷了首七個世紀的六個大公會議,才確立出來的, 過程中,的確是有些人(雖然他們對聖經十分熟悉)對主耶穌的身份把握得不好,以致有錯誤的見解。 教會在有關的道理反省得成熟之後,正式地公佈出來,予以確認,這是有其需要的。
  7. 至於「規定」方面,大概任何團體都試過,團體運作了一段時間,便會發覺有需要訂出一些「規定」或「守則」, 好使團體運作暢順,不致混亂,這些規定或守則諸如:「離開時請關掉所有冷氣」,「聖堂公物,用後放回原處」, 「未領洗的教友不宜作幹事」,「參加兒童主日學的小朋友須年滿xx歲」……天主教是個很大的團體,隨時教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 她自然需要在不同的時間訂出和公佈一些適切的「規定」或「守則」,好使教會內各單位有所依循,這是正常不過的。 至於那些「規定」或「守則」是否訂得合宜,則是另一回事,日後如有需要,可以作出修改。
  8. 最後讓我談談「售賣贖罪卷」,天主教的確曾有這樣的做法,但後來已經停止了,我聽過有些誤解者以為直到今天, 天主教仍然售賣贖罪卷,這實在是個誤會,也許他們忘記了人能靠著天主的助祐而去悔改,見你偷過一次東西,就認為你以後天天都偷東西。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也曾為二千年來教會所犯過的錯公開道歉,這自然也包括為「售賣贖罪卷」而認錯。 我覺得我對「售賣贖罪卷」一事,只知其概略,對它的背景、成因、來龍去脈還未了解得很多,我大概是不宜發文談論的。 我只是一方面為天主教(以至任何教會和宗教都會)犯錯而感慨,另一方面也慶幸自己的教會(天主教)能夠悔改,並且有勇氣坦然承認己過。 印象中,其他教會和宗教好像沒有這樣公開認錯,當然,天主教如此做了,不代表其他教會和宗教也要照做。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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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 書評3:《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聲稱作者是前神父,這也成疑!

  1. 麥卡棣(James G. McCarthy)君寫了一本“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注:James G.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Eugene, Oregon, 1995.)(下稱「原著」)來攻擊天主教,吳主光先生及其領導的翻譯小組把它譯成中文, 名為《羅馬天主教的福音》 (注:吳主光及翻譯小組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初版,香港:國際種籽出版社,4/2001。) (下稱「吳譯」)。
  2. 小弟在本網站的「(K10)書評4:《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譯得失實」列舉了近30個在翻譯上的例子,作為小弟該篇評論的理據。 可是,小弟發現,吳譯誇張、瞎說之處不止在翻譯上,就連介紹作者身份時也有問題。
  3. 吳主光先生在「譯者序」中稱讚麥氏說:「他才是最有資格寫這本書(按:指原著)的見證人,因為: 1。他自小就在天主教裡長大,也曾經做過多年神父。……」(吳譯第9頁) 然而,從麥氏的自我介紹中(吳譯第15至16頁的「前言」,及麥氏的兩個網頁 http://jamesgmccarthy.com/bio.shtml和http://jamesgmccarthy.com /bio_salvation.shtml),都找不到他「曾經是神父」的聲明、記錄、痕跡,他只是來自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家庭;就連 http://www.plymouthbrethren.org/users/james-g-mccarthy 介紹麥氏時也沒說他曾經是神父。
  4. 小弟會把麥氏的自我介紹(第二個網頁除外,因為太長了)節錄出來,連同http://www.plymouthbrethren.org /users/james-g-mccarthy一併放在附錄內。
  5. 話說回來,不知道吳主光先生何以見得麥氏「曾經做過多年神父」呢? 當然,筆在他手上,他是可以寫「他才是最有資格寫這本書(按:指原著) 的見證人,因為:1。他自小就在天主教裡長大,也曾經做過多年神父。……」的。
  6. 然而,因為吳譯的問題甚多(包括翻譯上的和講述作者身份一事上),我實在難以把它評為忠實可靠。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8年3月10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8年3月10日

附錄

甲)麥卡棣(James G. McCarthy)君的自我介紹(節錄自吳譯第15至16頁的「前言」)

「我出身自一個世代的愛爾蘭天主教徒家庭。雙親都是虔誠的愛爾蘭天主教徒,各有八個兄弟姊妹。 我的三位叔叔都是天主教修士,兩位姨媽也是天主教修女。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父母分別移民到美國來。在這裡,他們相遇、結婚,並養育八個孩子。全部都受洗並接受堅振禮成為天主教徒。

星期天,我們一家坐滿了教堂一整張長椅。週日我們就讀於當地學校,差不多每一年級都有我們家中一個成員在其中,直到中學畢業為止。 畢業後,我們也在天主教教堂舉行婚禮,我們的婚禮通常都是由一位做修士的叔叔主持。 我自己的婚禮更由四位神父主持---三位是我的叔叔,一位是駐堂的司鐸。

我感謝神,祂賜給我一個很美滿的家庭。我也十分敬愛學校裡每一位老師,因為他們實在很關心我們,使我們獲得優良的教育。 尤其那幾位修女,是她們使我察覺到神的存在,又教導我明白在屬靈的優先次序上,將神放在第一位。 可是,雖然這些人都很努力,他們並沒有使我認識神,也沒有使我明白聖經中的救恩。

至於我的人生轉捩點,我是被一位朋友邀請去參加一個基督教家庭的查經聚會, 在那裡認識到基督已經完成的救贖工作,和神白白賜給人的寶貴救恩。然後經過幾個月的聖經鑽研,終於,我決定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個人的救主。

兩年後,我離開了羅馬天主教教會。這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決定。……」

乙)麥卡棣(James G. McCarthy)君的自我介紹(轉貼自http://jamesgmccarthy.com/bio.shtml)

BIOGRAPHY

Jim McCarthy

Jim McCarthy was born in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in 1952. Educated in the Catholic parochial school system as a youth, he later obtained separate bachelor degrees in creative arts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Jim and his wife, Jean, came to Christ in their mid-twenties through a home Bible study (see “Two Stories of Salvation”). In the months that followed, they became more active in the Catholic faith, but left the Church two years later when convinced that Roman Catholic teaching could not be reconciled with the biblical gospel of salvation.

In 1981, Jim graduated from the Discipleship Intern Training Program (DITP), a nine-month program of Bible i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training hosted by Fairhaven Bible Chapel in San Leandro, California. In 1983, Hillview Bible Chapel in Cupertino, California, commended Jim and Jean to fulltime Christian ministry. In 1984, the McCarthys moved to Ireland to assist two Irish churches, returning to California again in 1986 when Jim was asked to join the faculty of the DITP. In 1996, they returned to Cupertino to assist in the ministry at Hillview Bible Chapel, and in 1999 helped to start Grace Bible Chapel in San Jose, where Jim presently serves as an elder. He continues to teach in the DITP, now hosted by Grace Bible Chapel and Hillview Bible Chapel, and is a frequent speaker at Bible conferences in the U.S. and abroad.

When Jim came to Christ in 1975, he looked for literature to help him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Roman Catholicism and Christianity based solely on the Bible. Disappointed with the quality and tone of what was available at the time, he began to produce his own materials. In 1981, he founded the ministry of Good News for Catholics to help distribute the new literature. Since then he has produced a popular video documentary titled Catholicism: Crisis of Faith (Lumen Productions, 1991) and has authored several book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1995);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Roman Catholicism—Quick Reference Guide (Harvest House, 1995); What Every Catholic Should Ask (Harvest House, 1999), and Talking with Catholic Friends and Family (Harvest House, 2005). He has also coauthored a book with John Waiss, a Catholic priest and member of Opus Dei, titled Letters Between a Catholic and an Evangelical (Harvest House, 2003).

More recently, Jim has begun writing on other subjects. His latest book is John Calvin Goes to Berkeley (City Christian Press, 2010), a novel about five students who try to solve the mystery of predestination.

丙)http://www.plymouthbrethren.org/users/james-g-mccarthy 對麥卡棣(James G. McCarthy)君的介紹

Personal Information

Biography

Jim McCarthy grew up in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having been raised by devout Roman Catholic parents who immigr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from Ireland. A product of the Catholic parochial school system, he later obtained degrees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broadcasting. Jim and his wife, Jean, came to Christ in their early twenties through a home Bible study sponsored by a small nondenominational church.

Jim found it difficult to leave the Catholic Church. During the two years following his conversion, he did extensive studies in Catholic theology. Once convinced that the teachings of Rome could not be reconciled with Scripture, he left the Church.

In 1981 Jim help found the ministry of Good News for Catholics, Inc., to educate Christians about Catholicism and to bring the gospel to the Catholic people. Since then he has produced numerous products to help Catholics. He is the producer and director of the popular video Catholicism Crisis of Faith and the author of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a fully documented analysis of Roman Catholicism keyed to th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Jim's best-selling work is a 16 panel fold-out pamphlet titled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Roman Catholicism. His latest book is Letters Between a Catholic and an Evangelical, recently released by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His other works include What Every Catholic Should Ask (Harvest House),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Roman Catholicism: Quick Reference Guide (Harvest House), and The Pocket Evangelism Kit (Lumen Productions). His latest book, Talking to Catholic Friends and Family, is scheduled for release in August 2005.

Jim and Jean have three daughters and live in San Jose, California. There he serves as an elder in a nondenominational church. He is a frequent conference speaker and teaches on a variety of topics both in North America and over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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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0 書評4:《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譯得失實

(甲)前言

麥卡棣(James G. McCarthy)君所著的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注:James G. McCarthy,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Rome,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Eugene, Oregon, 1995.) (下稱「原著」),是一本攻擊天主教的書, 吳主光先生稱讚麥氏「搜羅了天主教梵蒂崗公認新、最有權威、最準確的資料來寫這本書。 證據確鑿地指出天主教的錯謬」 (注:吳主光及翻譯小組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初版,香港:國際種籽出版社,4/2001,第9頁。) ; 然而,小弟倒發現,麥氏其實只是斷章取義地引用天主教的文獻來證明他對天主教教義的曲解。 但願小弟能夠抽空,早日寫文把它揭發出來,以正視聽。

吳主光先生及其領導的翻譯小組把原著譯成中文,名為《羅馬天主教的福音》 (注:吳主光及翻譯小組譯,《羅馬天主教的福音》,初版,香港:國際種籽出版社,4/2001。) (下稱「吳譯」)。若說吳譯比原著更加不盡不失,相信也不為為過。吳譯堪稱翻譯得失實,不僅對麥氏/原著的文句如此, 對天主教的文獻亦然,即使是意譯,按理也不致亂成這個樣子;吳主光等人透過譯錯詞語,自行增刪字句,誇大其辭等等, 以達到改動原著和天主教文獻的原意、滲入曲解天主教的內容、令人對天主教產生(或強化)負面印象等等的效果,現隨手列舉29個例子為證, 以免讀者繼續蒙在鼓裏,將假當真。大家只需閱讀本文(乙)內的首7個例子,便知小弟所言非虛; 如無時間,可以只看第6個例子,因為它已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有興趣,不妨再看附錄內的其餘22個例子。 每個例子小弟先寫出它在原著和吳譯中的頁數,接著列出原著和吳譯的文句,之後加上小弟的短評。

整本原著經常亂講天主教,而吳譯失實翻譯之處又實在很多,即使只是本文所列舉的29個例子, 小弟也沒法把這些例子內的每一個錯處都提出來指正,小弟只能指出這29個例子內的部份問題而已;本文主要是想評論吳譯如何譯得不忠不實, 所以,對於原著和吳譯對天主教的曲解,小弟在本文中只會間中簡單澄清一下, 多數都不會在此回應(反正小弟在本網站的各篇拙作中已回應了不少)。 因此,敬請各位讀者注意,在以下29個例子內,小弟沒提出來談論的地方,並不代表它們(包括原著和吳譯)說得正確。

(乙)7個例子

1)原著第202頁,吳譯第238頁

原著:She is therefore called by the Church the “the co-operatrix in man’s redemption,”303”our coredemptor.”304

吳譯:所以她被天主教教會稱為「救贖人類的同工」 (the co-operatrix in man’s redemption) 13、「我們的輔助救贖主」(our co-redemptor)14。

小弟的短評:別說聖母的「共救贖者」並未被天主教定斷為(有關聖母的)教義 (詳參本網站的G5「有關創三15及聖母踏蛇的圖像,並略談Co-redeemer(共救贖者)」), 「-or」只是「者」、「的人」,吳譯卻把our co-redemptor譯成「我們的輔助救贖主」, 「者」與「主」的意思,天差地別哩!

2)原著第212頁,吳譯第250頁

原著:The Church teaches that in the same way today “Mary is all powerful with her divine Son.”

吳譯:同樣地,「今天的馬利亞仍然有全權去吩咐聖子耶穌為她做事。」

小弟的短評:原著的註釋說“Mary is ……Son.” 引自教宗本篤15世Fausto Appetente Die。 此文件發表時1921年。原著引用此句時,文獻本身都沒有「今天」一詞,today是指前面的The Church而言哩。 此外,別說天主教認為聖母瑪利亞本身沒有甚麼權能,她若能對人有任何有益的影響, 那都是從她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來的(參《天主教教理》970),“Mary is ……Son.” 一句大概該譯成「偕同她聖子一起的瑪利亞是滿有能力的」 (小弟找不到天主教自己對此句的中譯,現在小弟自行把它試譯出來), 吳主光等人卻譯成另一個樣子,意思相距甚遠。

3)原著第215頁,吳譯第253頁,它論及聖母的代禱

原著:We could not find a more powerful protectress or one more irresistible before God.……——Exultavit Cor Nostrum

吳譯:「我們再也找不到一位在神面前更有能力的保護人,或一個連神也無法抗拒的人。……——Exultavit Cor Nostrum

小弟的短評:Exultavit Cor Nostrum 是教宗庇護9世在1851年發表的。天主可以抗拒許多人, 聖母只是在眾多天主可以抗拒的人當中,天主最不抗拒的一個,現在吳主光等人卻把"(We could not find……)one more irresistible before God"譯成聖母是「一個連神也無法抗拒的人」,兩者意思大相逕庭。

4)原著第201頁,吳譯第236—237頁,它談及瑪利亞將十字架上的兒子耶穌基督奉獻給天父,【】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United with Christ, Mary offered Him as a sacrifice to God on the cross:……

吳譯:這是說,馬利亞與基督聯合了,【然後】基督【才能】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贖罪祭:……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不僅是原著所沒有的,而且加上之後, 不僅將天主教的教義曲解了,就連與原著的句子,意思也改變了。 其實,吳主光等人理應知道天主教對這端道理的正確意思,因為在上述的原著後面, 作者麥卡棣就引述了梵二的《教會憲章》58,而吳譯也大致準地把這58號文獻譯了出來,這段58號文獻天主教自己的譯本是: 「這樣,榮福童貞瑪利亞在信仰旅途上前進,忠實地保持了她和聖子間的契合,直到十字架下, 她站在那裏,不無上主的安排(參閱若:十九,25),和她的獨子一起受了極大的痛苦, 以慈母的心腸將自己和祂的犧牲聯繫起來,熱情地同意將親生的兒子奉獻為犧牲品」。

5)原著第67頁,吳譯第81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With anxious concern, Catholics must work to achieve their own salvation.

吳譯:因此,天主教徒必需【常常】憂慮,【想盡辦法去努力】作工,好為自己造成救恩。

小弟的短評:不僅是must work(必需作工)變成了「必需……憂慮」;吳譯又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是原著所沒有的; 此外,achieve是達到、實現、取得、獲得完成之意,吳主光等人卻把它譯「造成」(後句譯作「好為自己造成救恩」),譯得不準確之餘, 更加入了吳主光先生對天主教的固有偏見,令人以為天主教主張人可以不靠耶穌、單憑自己就能得救,但是,這個錯誤思想並非天主教的教義。 正確的是:天主教認為人不能憑自己造成救恩、救贖,救恩只來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而復活, 人「相信主耶穌並跟隨祂的教訓去生活」就可以得救, 這也是人「努力作工」(用吳譯的語句)以獲得救贖的意思(詳參本網站的D1「不信主的能得救嗎?」)。

6)原著第166頁,吳譯第194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小弟在有問題的詞語後面加上※

原著: In the Eucharistic Prayer the priest petitions God※, “Look with favor on your Church’s offering,……” (P.164) ……There Christ supposedly stands while a priest on earth petitions God※: “Look with favor on these offerings and accept them....”224 This constant re-presentation※ is a denial of the finished and accepted work of Christ.(P.166)

吳譯:在聖餐祈禱中,祭司向神※懇求說:「求你垂看你教會的祭物,……」 (第193頁)……他們好像假設基督一直站在那裡,等候地上的祭司隨時對他※說: 「【主啊】…求你垂看這些祭物,悅納它們為……。」60【其實是命令他再將自己獻為犧牲祭。】 天主教這種重覆※將基督獻上的觀念,是因為不肯相信基督的救贖工作已經完成了, 也【不肯相信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為犧牲祭】已經䝉神悅納,又表示滿意了。

小弟的短評:

  1. 明顯可見,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是原著所沒有的,而且除了【主啊】之外,後兩句根本就不是天主教的教義。
  2. 更大的問題是:為配合這些無中生有、曲解天主教教義的句子,吳譯先在【主啊】前面的a priest on earth petitions God (God字在此是指天父)做功夫,把當中的God譯成「他」(指耶穌), 然後自行加上【主啊】和【其實是命令他再將自己獻為犧牲祭。】,那就變成「祭司隨時對他說:「【主啊】…求你垂看這些祭物……。」60 【其實是命令他再將自己獻為犧牲祭。】」這樣,吳譯就使讀者以為祭司(即神父)在這段禱文中真的是向耶穌(不是向God天父) 祈禱——真的是命令耶穌再將自己獻為犧牲祭。
  3. 這會否因為耶穌也是神,所以吳主光等人無意中誤把God/神譯錯為他/耶穌呢?不會!因為原著在第164頁也有類似的禱文: the priest petitions God, “Look with favor on your Church’s offering, (P.164)……,而他們卻把此這第164頁的句子譯成:祭司向神懇求說:「求你垂看你教會的祭物, (第193頁)……,即是將God譯為「神」,而且在「求你垂看」之前沒有自行加上「主啊」; 由此可見,在無中生有的那句句子前的「God/神」,是故意錯譯成「他/耶穌」的,而且那無中生有的「主啊」也有故意加上去的。
  4. 此外,原著第166頁末句的re-presentation,一般譯作「代表」,但represents(makes present)是天主教內的術語,有特別的意思,天主教通常把re-presents譯作「重現(臨到現場)」(注:《天主教教理》1366),把present 譯為「臨現」(注:《天主教教理》1353) ,吳主光先生自稱「研究天主教的錯謬已經有幾十年時間」 (注:吳譯第8頁),按理應該知道這一點; 而且,他和他所領導的翻譯小組在別處又能譯出「聖體」和「領聖體」這兩個天主教本身所用的詞語(注:參吳譯第153頁) ,就連「神父」和一般人不懂得的「司鐸」(按:即神父之意)兩個名詞也會用上(注:參吳譯第15頁)(果然對天主教有點認識), 但在此處卻不採用天主教本身的中譯,而把它自行翻譯成「重覆」,並在後面的句子自行加上【不肯相信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為犧牲祭】, 這是要透過「不採用天主教的專有詞彙而自行翻譯」,和「擅自加添語句」,把他對天主教彌撒的曲解強行加插入去,傳送給讀者了。 其實,在吳譯第173-178頁等處,已透過亂譯天主教的文獻,把上述的曲解傳給讀者。(注:詳參F12「書評1:從彌撒文獻看《羅馬天主教的福音》譯得怎樣?」)
  5. 原來吳主光先生瞎說天主教開一次彌撒就是再殺一次耶穌,他亂講天主教並不相信主耶穌在十架上一次而永遠地完成救贖的祭獻, 卻要透過神父在彌撒中將餅酒變成主的肉體和血,將祂再次殺了,要祂不斷地死在聖壇上,這樣才能作為贖罪祭, (注:詳參本網站的F10「彌撒不是再將耶穌殺掉,而是紀念祂唯一的祭獻,且符合聖經」的A和B。) 因此,吳主光等人將re-presentation譯作「重覆」,以配合其對天主教彌撒的曲解——重覆殺死耶穌。 然而,天主教並非如此!
  6. 正確的是:天主教相信主耶穌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祭獻,今日,這個祭獻(同一個祭獻)以另一個方式——聖事性的方式, 在餅酒的形下,在彌撒中(超時空地)重現/紀念。這不是說在彌撒中拿耶穌來,再一次殺死祂,要祂不斷的、再次的、多次的死, 而是2000年前的十架祭獻(超時空地)重現/紀念於每一台彌撒中。 天主教今日在彌撒中「紀念」主的十架祭獻,也是經歷當年主在十架上所完成的祭獻, 並領受由此唯一的祭獻而帶來的救恩。此事固然是「犧牲」、「祭獻」,卻不是像吳牧師所說的「殺了」那種。 (注:詳參本網站的F10「彌撒不是再將耶穌殺掉,而是紀念祂唯一的祭獻,且符合聖經」的C、D和F。)

7)原著第184—185頁,吳譯第213—215頁,小弟在有問題的詞語後面加上※

原著: Pope John Paul II's devotion※ to Mary is representative of a growing worldwide movement among Roman Catholics. It began in 1830……(p.184) The growing popularity of Our Lady of Czestochowa is primarily the result of Pope John Paul II’s own devotion※ to her and his visits to the shrine.……As devotion※ to Mary has grown, so have claims of further appearances. (p.185)

吳譯:其實敬拜※馬利亞的觀念和禮儀,在天主教裡面已經發展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運動了, 教皇約望保祿二世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表表者而已。研究起來,這運動於於(按:真是兩個「於」字)1830年就開始了。 ……(第213頁)人們對這個聖母像產生如此濃厚的興趣,主要原因是教皇約望保祿二世常常前來叩拜※的緣故。 (第214頁)……人們對馬利亞的崇拜※越熾熱,宣稱看見馬利亞顯聖的事件也就越多。(第215頁)

小弟的短評:devotion只是熱愛、奉獻、獻身、投入、對XX忠誠之意, 吳譯卻譯成「敬拜」、「叩拜」、「崇拜」,未免誇張其實, 亦引人誤會天主教將聖母當作是神(但天主教並非如此,詳見本網站G項內的各篇拙作)!吳主光先生及其領導的翻譯小組是基督教人士(注:吳主光先生在吳譯第9頁說: 「在此我我要向十幾位協助我翻譯和校對的主內弟兄姊妹致謝,因為他們擺上許多時間和心血,這本書才得以完成。」 故此,整個翻譯小組都是基督教人士。),理應知道在基督教內(現在此書是講論基督信仰), 「敬拜」、「叩拜」、「崇拜」三詞只會用在上帝身上,不會用在人身上,縱然無論多麼尊敬某人, 基督教朋友都不會說崇拜、叩拜、敬拜(那人),他們如此翻譯,是想把天主教本身所沒有的教義,強行加在天主教身上嗎?

(丙)結語

讀者如有興趣,不妨再參閱附錄的21個例子。單從以上7個例子,小弟把吳譯評為失實之作,實非信口開河。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8年3月10日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8年3月10日

附錄(其餘21個例子)

8)原著第64頁,吳譯第78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Biblical grace cannot be dispensed like a product from a machine.

吳譯:【試問,】聖經中的恩典怎可能像用機器製造出來的製成品一樣,【喜歡要多少就製造多少?】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

9)原著第74頁,吳譯第89頁,它講述一個人告解後,心想情況也不太壞。

原著:But then again, maybe not, for, according to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吳譯:慢著!情況決不是這樣。因為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義,……

小弟的短評:maybenot(也許不),與「決不」,兩者意思不同。

10)原著第202頁,吳譯第237頁,小弟在有問題的詞語後面加上※

原著: Mary suffered and, as it were, nearly died with her suffering Son; for the salvation of mankind she renounced her mother's rights※ and, as far as it depended on her, offered her Son to placate divine justice; ……——Inter Sodalicia

吳譯:馬利亞受了極大的痛苦,甚至幾乎與她的兒子一同死去。 為了救贖人類,她捨棄了母親權利※,而且由於她甘心放棄她的權柄※, 把兒子獻為贖罪祭,這樣就平息了神公義的忿怒。……——Inter Sodalicia

小弟的短評:Inter Sodalicia是教宗本篤15世發表的牧函。 吳譯把rights(權利)譯作「權柄」,兩者意思不同。

11)原著第187頁,吳譯第217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teaches that the birth of Jesus was as miraculous as His conception, for according to the Church, Mary experienced no pain in giving birth to the child

吳譯:可是,羅馬天主教教會【卻故意強化】這一點,說:主耶穌由馬利亞腹中生出來, 與他在馬利亞腹中被孕育,這兩件事都是神蹟。教會認為,馬利亞生產耶穌是一件神蹟,因為她完全沒有經歷【任何】痛楚。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它大概是如同該段吳譯所言:「故意強化這一點」吧!

12)原著第137頁,吳譯第161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小弟在有問題的詞語後面加上※

原著: However, if the goal is to obey※ the Lord’s command, “Do this in remembrance of Me”(Luke 22:19), ordinary bread and wine are sufficient. The bread represents※ Christ’s body, broken for us on the cross. The wine represents※ His blood, poured out for our sins. Partaking of each is a public declaration of faith in His finished work of salvation. It is saying, “…… 

吳譯:然而,如果我們能明白※主所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路22:19)這句話, 【目的只是要我們不要忘記他的話,】那麼普通的餅和酒就已經足夠了。 餅是為要提醒※我們,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的罪身體擘開,酒是為要提醒※我們,基督為我們的罪流盡他的寶血以洗淨我們的罪。 這樣,我們領受餅和酒就等於我們公開承認和相信, 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已經完成了【,所以現今我們用餅和杯來記念他。】這也等於說:「……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不僅如此,吳譯把obey(服從)譯成「明白」, represents(一般譯法是「代表」,但represents 是天主教的專用術語,應譯作「重現」,參正文的第6個例子)譯成「提醒」,並不準確。

13)原著第58頁,吳譯第71-72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The seven sacraments are also object lessons that portray the religious beliefs of the Roman Catholic faith through sacred drama[1074-1075, 1084].

吳譯:【說得清楚一點,在設計上,】這七種聖禮其實也是七個活像戲劇性的(第71頁)功課, 演繹出天主教【七個】信仰來[1074-1075, 1084]。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入原著沒有的【說得清楚一點,在設計上,】也算了,但自行加上【七個】信仰,就令人莫明奇妙! 天主教何來「七個」信仰呢?

14)原著第73頁,吳譯第87頁

原著: ”Very well,” said the priest in a fatherly tone. “For your penance, I want you to say the rosary..……

吳譯:「唔!你明白就好了!」神父用長者教訓後輩的語調說:「為著贖去你的罪,我要罰你背誦玫瑰經。……

小弟的短評: I want you to say (我想你誦唸)與「我要罰你背誦」,兩者不同吧。

15)原著第66頁,吳譯第80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In Roman Catholic theology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declaration by which God finally and perfectly justifies and eternally saves.

吳譯:但是羅馬天主教的神學觀念,絕對不可能接納神要安全稱一個人為義,叫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小弟的短評:原著本身沒有【一次得救】幾個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非所有基督新教都同意的,(注:詳參本網站的D6「回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1):澄清意思及初步回應」。) 即使接受這種講法的部份新教教派,他們對這講法背後的意思都可以是各說各的。 吳譯自行加上【一次得救】幾個字,有沒有可能曲解了原著/作者的意思呢?

16)原著第186頁,吳譯第216頁,它談及教會定斷聖母無玷始胎的教義時, 教會說這端教義是由天主所啟示的。【】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is a doctrine revealed by God……

吳譯:……是神【親自】啟示的……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原著所沒有的【親自】。

17)原著第63頁,吳譯第77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In moving away from explicit biblical language and definitions,……

吳譯:【可憐】天主教離開了聖經簡明的詞彙和定義,……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

18)原著第32頁,吳譯第40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Emergency baptism is another practice that shows the alleged wonder-working power of the sacramental waters.

吳譯:天主教所舉行的「危急洗禮」又是另一個例子,證明他們認為聖水具有【魔術性】的神奇效力。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

19)原著第207頁,吳譯第243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Far less is there any hint that Mary participated in the redemption, and is therefore the Mediatress of all grace.

吳譯:尤其是關乎馬利亞參與救贖工作,因而成為「恩典的中保」,這方面更是完全沒有任何【最小】的根據。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

20)原著第55-56頁,吳譯第68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According to Roman Catholicism, sanctifying grace is a gift of the Holy Spirit initially given to individuals through the sacrament of baptism[1999].

吳譯: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義,成聖恩典是在受洗之時,由聖靈賜給受洗者【,為要幫助他開始做預備工夫,接受其他聖禮所帶來】的恩典 [1999]。

小弟的短評:在聖洗聖事中,聖化恩寵(吳譯稱之為「成聖恩典」)是聖神首先給領洗者的禮物, 吳譯卻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不僅是原著所沒有的,而且也歪曲了天主教的教義。

21)原著第214頁,吳譯第252頁

原著: Mary, claims the Church, can persuade God to grant requests that He might otherwise turn down:

吳譯:天主教教會又宣稱,馬利亞能夠說服神,允准她的特別請求,一般來說,這一類的請求是神不願意允准任何人的:

小弟的短評: might otherwise turn down (可能會拒絕)與「不願意允准」,未免誇大了吧。

22)原著第214頁,吳譯第252頁

原著: All men, moreover, are full of the hope and confidence that prayers which might be received with less favor from the lips of unworthy men, will be accepted by God when they are recommended to Him by the Most Holy Mother and will be favorably heard.—Octobri Mense

吳譯:「如何任何人都可以充滿希望和自信了,因為不配的罪人所發出的禱告本來是不會蒙神垂聽的, 現在他們有神聖的神之母為他們向神代求,這樣他們的禱告就可以蒙垂聽了。」—Octobri Mense

小弟的短評: Octobri Mense 是教宗良13世在1891年發表的通諭。吳譯自行把「 prayers which might be received with less favor 」中的 might (可能)刪掉,變成譯出來的「禱告本來是不會蒙神垂聽的」,意思也改動了。

23)原著第32頁,吳譯第40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counters by saying that what is irrelevant is the infant’s lack of personal faith. It is the sacramental action of the rite of baptism that removes original sin and infuses sanctifying grace. ……This almost magical concept of baptism is expressed in the ritual itself.

吳譯:羅馬天主教反駁說:嬰孩不可能有信心,【這一點反而證明「因信稱義」是不合理的。】 如果不為嬰孩施洗,誰來除去他們的原罪,為他注入成聖恩典呢?……這樣的理論,豈不是證明天主教的洗禮是建基於一個近乎魔術性的觀念嗎?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此外,吳譯連句子也改譯成問句。

24)原著第81頁,吳譯第99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on the other hand, teaches that Catholics must confess all serious sins to a priest in the sacrament of penance. This obligation, says the Church, is implied in the judicial authority of the priesthood.……

吳譯:可是羅馬天主教卻不是這樣,他們教導眾信徒必須向神父告解認罪【,並且又藉著懺悔和自我刑罰來贖罪】。 他們解釋說,神父的職權還包括在司法上宣佈赦罪的權柄……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不過,吳譯也自行刪去原著的serious 一字,這又能令人懂錯天主教的做法,因為天主教徒告解時只需把重罪向神父告明便行,原著也講明是confess all serious sins 哩。

25)原著第43頁,吳譯第53-54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During this rite the sponsors must testify as to the worthiness of the candidates. The bishop asks the sponsors: As God is your witness, do you consider these candidates worthy to be admitted to the sacraments of Christian initiation?

吳譯:這時,「保證人」會出來見証學道員是否配接受下一個入教聖禮。 主教會問「保證人」說:「【你要知道,】你所說的有神做見證。現在請你說出,這些洗禮班學員是否配進一步去接受『基督徒信仰開始聖禮』?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 吳主光先生自稱「研究天主教的錯謬已經有幾十年時間」(吳譯第8頁), 按理都天主教的專有名詞應該都有點認識,但「代父母」(sponsors)卻譯成「保證人」,「入門聖事」(The sacraments of Christian initiation)卻譯成『基督徒信仰開始聖禮』!

26)原著第40-41頁,吳譯第50頁(論及成人慕道的三個階段的第一個:Evangelization --吳譯譯成:接受福音),【】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This first phase is more accurately called the precatechumenate. It is a time of inquiry in which the church introduces interested persons to the Roman Catholic religion. The candidates have an opportunity to ask questions and then decide if they wish to convert to Roman Catholicism.

吳譯:這第一階段可以準確一點稱為「洗禮學道班之前的預備班」(precatechumenate)。 因為這是天主教教會為洗禮候選人而設的問題解答時間,洗禮候選人可以向教會詢問許多問題, 【等到所有問題都得到清楚的解答之後】,候選人就可以正式決定是否願意成為一個天主教徒。

小弟的短評:吳譯自行加上【】內的字句,這些字句都是原著所沒有的,但這不是天主教的做法, 因為「所有問題都得到清楚的解答」近乎不會發生。

27)原著第55-56頁,吳譯第68頁,【】內的字句是吳譯自行加上的

原著: The effects of sanctifying grace upon the soul, therefore, are not a momentary or passing experience, but a constant and abiding one[2000]. The Catholic is said to be in the state of grace. This is the customary or habitual state of his soul. For this reason, sanctifying grace is often called habitual grace[2000, 2024].

吳譯:成聖恩典住在一個人裡面之後,就不斷發揮它的影響力。 這並不是一次過的經歷,而是長期在這人裡面不停地影響著他的經歷[2000]。一個天主教徒被稱為是「在恩典的狀態中」(the state of grace ),就是指他的靈魂長期受這種恩典的影響,【保守自己不斷去接受更多聖禮】。 因此,成聖恩典又稱為「慣常恩典」(habitual grace)[2000, 2024]。

小弟的短評:吳譯加添原著所沒有的【保守自己不斷去接受更多聖禮】,而且又是「加錯東西」,即加入一些本身都不是天主教思想的東西。 此句原著引用[2000,2024],從《天主教教理》2000清楚可見,「慣常恩典」(habitual grace,天主教譯作「常居的恩寵」)不是【保守自己不斷去接受更多聖禮】,而是「使人依照天主的召喚而生活和行動」。

28)原著第333頁,吳譯第385頁

原著: The Eucharist is the central act of Roman Catholicism. ……Commonly called Holy Communion, this sacrament is said to unite the Catholic more closely with God[1391].

吳譯:聖餐是羅馬天主教教義中最重要的儀式。……聖餐一般又稱為「神聖靈交」(Holy Communion), 意思是領受聖餐的天主教徒可以與神更加聯合[1391]。

小弟的短評:「靈交」一詞給人甚麼印象呢?即使吳譯不採用《天主教教理》1331對Holy Communion 的中譯:「共融(領聖體)」,按理也可採用「相通」或「相交」,因為吳主光等人應該知道在使徒信經的基督教版本就有一句「我信聖徒相通」 the communion of saints, 而他們也把原著第319頁的 ecclesiastical communion 譯作「屬靈相交」哩(見吳譯第371頁),實在不太明白吳主光等人為何要把 Holy Communion 譯成「神聖靈交」?!

29)原著第207頁,吳譯第244頁

原著: …it was on Calvary that Mary’s suffering, beside the suffering of Jesus, reached an intensity which can hardly be imagined from a human point of view but which mysteriously and supernaturally fruitful for the Redemption of the world. ——Salvifici Doloris

吳譯:「……在各各他山上,馬利亞所受的痛苦與耶穌所受的痛苦一樣,達到沒有人能以想像的極點。 因此產生一種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與耶穌一同拯救世界。」-----Salvifici Doloris

小弟的短評:原著這段文字是取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論得救恩的痛苦》25,現抄出天主教自己的中譯,供大家參照一下: 「是在加爾瓦略山,除了耶穌的痛苦之外,聖母的痛苦,到了人不能想像的深度,但那種痛苦是奧蹟地和超自然地為世界的救贖有益。」吳譯把「 but which mysteriously and supernaturally fruitful for the Redemption of the world 」譯成「因此產生一種神秘的、超自然的力量,與耶穌一同拯救世界。」與天主教自己的翻譯,相距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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